
袁良(1933.6.16——1935.11.8任北平市长)
民国第四任北平市长袁良,浙江杭县人,字文钦。早年留学日本。归国后曾任昌图警察总办兼交涉员。后为沈阳交涉署秘书长。1916年至1922年充北洋政府国务院参议。1924年被派为全国水利局总裁,并一度署理中央农业试验场场长。1929年为外交部第二司司长。1929年10月任上海市公安局局长。
1933年6月,袁良出任北平市政府的市长。上任之初,正逢《塘沽协议》签字不久,华北局势危在旦夕。袁良考虑到北平作为元、明、清三朝古都,集中国宫阙、殿宇、苑囿、坛庙之大成;荟萃了中国古代建筑的艺术精华,集东方艺术之最;而此时日本对北平和华北已经垂涎欲滴。由此若将北平规划建设成为旅游胜地,使北平成为东方最大的文化都市,定能让国际社会所瞩目,藉此也可以遏止日本的“染指”图谋。
袁良力主借鉴欧美各国最先进的城市规划与市政建设经验,锐意革新,力图整顿,颁布了《北平市游览区建设计划》、《北平市沟渠建设计划》、《北平市河道整理计划》等城市建设计划。为保障上述规划实施,市府发行公债,改善财政税收状况,开北平大规模城市现代化建设之先河。
1934年11月,北平市政府开始着手制定北平市文物整理计划,并颁布《旧都文物整理委员会组织规程七条》。1935年1月11日,旧都文物整理委员会(简称“文整会”)在北平正式宣告成立。“文整会”当时隶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驻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以“政整会”委员长,冀察两省政府主席、北平市政府;内政、财政、教育、交通、铁路各部及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代表为当然委员,“文整会”主席先后由“政整会”的委员长黄郛、陶履谦兼任,委员有吴承湜、王冷斋、曲建章、马衡、李诵琛、梁思成、富保衡等人。
1935年1月15日,“文整会”通知北平市政府,依照组织规程,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将整理修缮北平文物古迹事宜,委托北平市政府负责具体实施,但在文物整理修缮工程实施之前,须拟具完整的计划提交“文整会”审定核准,待工程竣工时还须报请“文整会”派员组织工程验收。
北平市政府为全面执行“文整会”所委托的北平文物整理修缮事宜,遂于1935年1月16日设置成立北平市文物整理实施事务处,办公地址设在北平市政府内西花园南院。该处直接隶属于北平市政府,其正、副处长分别由北平市政府的市长及北平市工务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有关北平市内文物整理修缮的各项设计、工程以及其他与文物相关资料的编辑、宣传事务等;另外负责筹拨专款,编拟计划,分期实施各项修缮工程等。此时袁良兼任了北平文物整理实施事务处的首任处长。其工作人员则主要是由北平市工务局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北平各营造厂商的古建筑营造匠师所共同组成,全面实施北平古建筑保护与修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事宜。北平文物整理实施事务处成立后的第一项重要工程即是对北平故宫古建筑的修缮保养工程。
袁良身为北平市长,兼任文物整理实施事务处处长,决非挂名而已。从当时的往返公文看,其上多有袁良的亲笔批示和签印;由此看来袁良当时是事必躬亲,为古都的文物保护做到了尽职尽责。
民国时期历届北平市长完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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