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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还能说经适房是“澡盆中的孩子”(2009-06-25 08:06:13)

谁还能说经适房是“澡盆中的孩子”

雪里埋

 

记得前段时间,当经济学家茅于轼坚决反对经济适用房政策时,一度遭到众多网民和一些时评家的口诛笔伐。不过,现在是茅于轼先生正名的时候,一系列经适房丑闻的曝光让他逐渐赢回尊重,比如:郑州开发商在经适房地块盖别墅、武汉6个资格证号码相连的申购户离奇地全部摇中、重庆322套经适房交房8个月近5成出租等等,已经有时评家为自己的错误判断而向茅先生道歉。

 

这让人倍感悲哀:茅于轼没能靠力排众议的公开辩论赢得尊重,却要靠一系列既成事实的丑闻获得正名。这至少说明,有些简明的常识和朴素的逻辑并不是那么容易深入人心,以至于不得不付出沉重的社会代价来验证。其实,所有这些经适房的丑闻并非现在才发生,只不过随着经适房的深入推进而集中爆发罢了。而经适房存在的问题,几乎是经适房政策与生俱来的,可以说,不取消经适房政策,就无法解决经适房存在的这些问题。

 

但那些支持经适房者坚称:经适房再怎么效率低,再怎么滋生腐败,在住房市场化改革中起到的保障作用不容抹煞;且其多数弊端都可以通过完善制度进行修补、完善,不能因噎废食、一棍子打死云云。换言之,经适房就好比是那个澡盆中的孩子,在泼掉污水的时候,不能连孩子一起泼掉了。

 

然而,在一系列的经适房丑闻面前,谁还能坚称经适房就是那个“澡盆中的孩子”呢?这些丑闻只能证明一个结论,那就是经适房既无公平,也无效率。

 

从公平角度而言,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政策,在三个层面都显失公平。首先,社会最困难阶层并不能从中受益,因为最贫困的人群恰恰买不起经适房。与此同时,经适房占用的公共资源,又让本该大力发展的廉租房捉襟见肘。从第二个层面来说,在那些满足经适房政策且有购买能力的人群里,僧多粥少是一个客观事实。比如,武汉经适房丑闻中,中号率为1/40。供不应求的局面,让中号着犹如中奖,这对没有“中奖”者并不公平。从第三个层面来说,由于经适房政策在房市中人为制造“双轨制”,形成了寻租空间,这意味着谁购得经适房,就获得一笔飞来横财,因此导致其中的腐败层出不穷,一些不具备资格者也靠着权力和关系近水楼台先得月。也就是说,即使在中号者里边,也钻进来许多假冒者,受保障人群的机会和权利被进一步压榨和挤占。比如,在这次武汉经适房丑闻中,6个申购户都不具资格,而竟然通过了“街道办—区民政部门—区房产部门”的三道关口。

 

当然,有人还会说,经济适用房的弊端只在“权贵生病”,完全可以通过监督来解决。问题是,任何政策的执行和监督都不是免费午餐,而是需要成本的。在众多的社会政策和制度中,我们只能选择社会成本相对低而社会收益相对大的那一个,而不能书生意气只从良好愿望出发。显然,经适房政策不是最优选择,甚至不是次优选择,可能还是最坏的选择。因为它的监督成本太高了,因而效率太低了,这等于是对住房保障本不充裕的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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