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原告好无聊(2006-03-24 12:14:57)
这个原告好无聊
吴淑平/文
今天在新浪看到高晓松在自己的博客里称,准备起诉韩寒,激发他起诉的导火线是:“你和你的追随者们疯狂骂了我哥儿们陆川和他父亲陆天明,你的追随者们更是连别人的亲娘祖奶奶也一并捎上了”。
而他起诉的理由是:“你在《三重门》里全文引用了我的《青春无悔》,未获我同意,现在依法依情依理明白告诉你:我不同意!请依法把你与此有关的各种单行本、选集、文集从书架上拿下来,把我写的文字全部删掉”。
看了这个高先生自写的所谓起诉的“理由”,我不禁笑出了声。如果排除高先生有自我炒作,借机泄愤和趁机出大名的嫌疑,高先生实在可以算是世界上最无聊的原告了。
高先生自己很清楚地写明韩寒的书里是“引用”他的文字(请注意“引用”这个两个字),不知道高先生是在哪家名校毕业的,也不知道他对中国语言和语法的研究到了什么程度,但一般读过初中的人都会知道,“引用”乃修辞手法之一(修辞手法就是常见的比喻、对比、比拟、对偶、借代、夸张、互文、双关、反问、设问、反复、反语、引用等)。
也就是说,在写作当中,为了表达某种思想感情,可以引用别人的语句、段落、诗词等等,这是祖先早已规定的写作中可以运用的手法,不需要经过谁的同意和批准,更不是抄袭或剽窃。而高先生连这点基本的常识都不懂,实在令人大跌眼镜。也难怪在韩白之争中,韩寒受支持率比较高了。
更可笑的是,高先生的律师在《律师函》里这样写道:“在该书中,韩寒先生未经高晓松先生许可,引用了高晓松先生享有著作权的《青春无悔》歌词的全部内容。”
律师也用了“引用”两字,可见,律师已经误把“引用”与“复制”混为一谈。律师的语言课,更应该再去进修了,有这样的律师,也难怪中国的律师行业一直没有得到大众的赞赏了。
高先生作为一名音乐人,或者文化人,理应知道,文坛不是某个人的,谁也不能垄断文坛,不同文化观点的存在,不仅是合理的,也是有利社会进步的,这个年头,谁也不要倚老卖老。但他的朋友被一个小毛孩一批评,他就坐不住了,绞尽脑汁,终于找到了可以“麻烦”一下韩寒的招数。
可是,他因急火攻心,没有把过去的语法拿出来复习复习,就匆忙下手,未免显得比韩寒还不稳重,实在可悲。
我与高先生未曾某面,更没有恩怨,只是觉得高先生此举太无聊,不得不说两句。
最后,我想告诉高先生,如果按你的强盗理论,你写歌词用过的许多词组、句子等,都是别人用过的,那么,别人如果也叫你把歌词中出现的这些词全部“删掉”,你会同意吗?
附带一句:如果这个案子高先生能打赢,那各级政府和几乎所有写文章的人都是犯法的了,因为各种政府工作报告里都引用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语言或句子,想必高先生也把所有写文章引用别人句子的人都当成犯罪分子吧?
最后附带一句:我文章里的文字可以随便引用。
(转载请先与我联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