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变相解雇大陆籍员工真相(2008-12-22 16:45:10)
"微软变相解雇大陆籍员工"真相
(增加最新庭审概要)更新至2009.4.15
2008年6月,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的高层领导决定对“企业及合作伙伴事业部”以及“公共关系事业部”进行调整,由于这两个部门去年的业绩不好,公司决定大幅度削减这两个部门的用户并把用户转移到其它的部门,并表明这样做的目的是“我们会证明它必将帮助我们建立更强的企业级业务和更好的抓住长远的机会”,告诉大家“我们企业销售组织结构的资源调整会影响到很多的同事,他们需要在公司找到新的职位”,并承诺会在其他部门开放出更多的职位供大家选择。
从6月开始8月份的过程中,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采取分批地办法对60多名大陆籍员工分批进行处理,以减少这样做带来的负面影响,其中部分员工还带领部门内以劳务派遣方式为公司工作的员工,他们采取的方式就是先让这部分人员先处理手下的人员,在处理这些员工的卑鄙方式。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和员工的经理分别找这些员工谈话,告知“公司和业务战略的调整使你的职位受到影响,正如我们在会上讨论的,现有两个选择:1.解约;2.有内部职位申请机会的解约”。很多员工询问是否还可以继续留在公司,公司的答复为你们现有的职位已经不存在了,或者拿赔偿走人,或者给你6周内部寻找工作的时间,找不到也会解除原由的劳动合同。
从7月份到10月,部分员工无奈的选择了离开公司,剩下一部分员工开始内部寻找工作,但是发现了很多虚假职位,为此向公司领导进行多次反映,公司领导委托人力资源部门处理此事,最终这些员工得到的是“公司并不承诺你一定能够在内部找到工作,因此还是要继续按照你原来签署的协议书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回答。与其同时,微软还采取了另外一种方法,找出一些莫须有的理由强迫和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达到裁减大陆籍员工的目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如果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被申请人要求变更申请人的工作岗位,要首先与申请人协商一致,而对于“微软采用欺骗和胁迫的方式和员工签署协议书,以达到变相解除劳动合同”这种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微软的员工在10月份向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正式申请进行劳动仲裁。
12月18日,仲裁委员会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微软的代理律师不顾事实,辩称“签署协议书的过程是协商解除过程,我们仅提供两种方式,你不同意,可以完全拒绝,不必要向公司发出一种选择,最后也不用签署协议书”,还说“内部找工作,可能是个人的原因,也可能是公司的原因,不是你找工作就能找到的。”,试图掩饰那些欺骗员工的虚假职位信息。对此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以及质证过程,其中发现,微软在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未确认金额的情况下,偷偷把钱打到员工的帐号上,并伪造员工签字,造成已经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假象。此案件当庭没有宣判结果。
通过此次事件,不难看出微软对于中国地区及人民的歧视和不平等对待,包括今年引起轰动的“黑屏事件”,微软在这次受到影响的大多数国家中都事先和当地的用户进行了广泛的沟通与交流,但是在中国确省略了这个步骤。这次的变相裁员也是如此,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的人员构成主要有外籍人、非中国的一些华裔地区(比如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员,但是60多人的名单全部是中国大陆籍的员工,其中60%的人最后都被迫离开了公司。为什么微软的中、高层基本都是非大陆籍人员构成,而裁员的时候都拿大陆人动手呢?这些值得我们深思。
最新动态: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于申请人证据不足,驳回了申请人的请求,日前已经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已正式立案,将于2月组织双方的证据交换工作,再得知开庭日期后及时进行更新,届时大家可以去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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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相关报道
法制晚报
曾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通知职位取消申请新职无果后“下岗”
被裁员工递诉状 首次“叫板”微软
http://www.fawan.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03125
京华时报
金融危机中被裁员工起诉微软
称公司擅自单方解除合同 已有多人被迫离职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09-01/09/content_382658.htm
新京报
离职员工诉微软违法裁人
http://epaper.thebeijingnews.com/xjb/html/2009-01/09/content_309172.htm
(需注册用户才能看)
北京晨报
微软被指变相裁员60人
http://www.morningpost.com.cn/article.asp?articleid=159701
北京日报
被裁员工告微软变相解约
http://newepaper.bjd.com.cn/bjrb/html/2009-01/09/content_106274.htm
网络媒体已经纷纷转载,大家可以轻松地进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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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概要
微软前员工诉微软中国有限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案于2009年4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进行了审理。
双方首先各自陈述了起诉书以及答辩状。在双方的质证过程中被告被迫承认了一些在仲裁时候否认的证据,但对于部分证据仍坚持对证据不认可或者认为与本案无关的论点,并称这些离职的人员全部是因为不符合岗位需求、主动辞职或者是协商解约,法官当庭要求被告律师进行了人员的分类,这些与原告提供的证词存在较大出入。
在被告的质证过程中,原告对于公证书的适用范围、翻译件存在明显瑕疵以及合法性提出了异议,并针对签字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提出需要进行笔迹鉴定。并针对被告的这些观点提出了新的证据,用来证明证据是不真实的。
最后在此次事件中受到影响的其他员工也出庭作证,回答了双方以及法官的问题,表达了在被迫和欺骗下,违背本人意愿被变更了劳动合同。
在最后的辩论和陈述中,原告称:
企业如果和员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了14种情况,而本案不属于任何一种情况。关于被告提出的协商解约的问题,原告称如果协商解约,应满足以下4项要求:
1、“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原告应该出具相关的证据,而被告根本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协商解约的过程,而且涉及到变相经济裁员,还存在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的问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海淀区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被告律师称:
1、“签署协议书的过程是协商解除过程,我们仅提供两种方式,你不同意,可以完全拒绝,不必要向公司发出一种选择,最后也不用签署协议书,我们会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
2、“你选择内部找工作,可能是个人的原因,也可能是公司的原因,不是你找工作就能肯定找到的。”
3、我们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解约,没有应用到其它法律条款。
法庭经过合议后宣布休庭,当庭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则日进行宣判。
编者:
随着经济危机的愈演愈烈,中国政府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分别在:
2009年2月1日电经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会议研究,提出《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
2009年2月4日电《2009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日前由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工作要点》强调,社会综治部门要强化排查工作,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重点排查梳理涉及房市、股市、企业停工破产、规模性裁员、农民工返乡等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问题,及时发现和消除拖欠工资隐患,严厉打击企业欠薪逃匿行为。
2009年2月10日电国务院日前就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下发通知,特别声明“企业裁员20人以上需提前30日说明”。以减少金融危机对于中国普通劳动者带来的影响,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本案发生在这个敏感阶段,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有最新进展会及时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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