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骂人惹出官司
2006-6-3 记者:石永红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京电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最近把一家知名网站告上了法庭。陈说,总部设于中国著名的旅游城市杭州的中国博客网网页上出现了侵犯他的名誉权的博客。
陈堂发的官司被人们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他是中国第一个因为博客上的言论而打官司的人。
博客是Blog的音译,本是网络日志的简称,指一种特别的网络出版和发表文章的方式,倡导思想的交流和共享。写Blog的人也称博客。博客可以以网络日志的形式简易便捷地发布自己的心得,是典型的网络新事物。
陈堂发告诉记者,2005年9月下旬,他发现在中国博客网上的网页内容中出现了辱骂他的词语。在这个网页的一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里,网名为“K007”的博客主人对他进行了指名道姓的辱骂:“陈堂发果然是个猥琐人,从他写的书可见一斑,没有任何逻辑性可言,甚至都没有自己的观点。最烂的教材……”
他很快同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的中国博客网站电话联系,明确告诉对方网站内的一篇帖子已经涉嫌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删除。但网站方面的答复却是“不能删除”,理由是“注册用户的帖子不便删除”。
2005年10月底,陈堂发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中国博客网站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由于中国此前未审理过涉及博客的案件,法院对陈堂发的案件非常谨慎。南京鼓楼区法院的法官认为,此案的判决将对博客命运影响巨大。
陈的案件在网上引起了争论。一些撰写博客的网民认为,博客的性质应该被定性为“网络日志”,就是写在互联网上的日记。在自己的日记里,作者本人拥有绝对的言论自由。但更多的人认为,博客应该受到约束。
博客网的首席执行官方兴东说,博客领域出现侵权事件其实是意料之中的。方兴东参考国外博客网站在自己的博客网上提出了“中国版”的“博客道德规范”。
一些法律专家则认为,陈堂发的遭遇已经成为博客等互联网内容管理失控的缩影,网上的所谓“私密空间”亟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有专家提出,给博客立法,用法律来约束其发展,如实行博客实名制、审定制、许可制等,已成为当务之急。由于博客具有开放、自由、流动、匿名等特点,管理起来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必须用法律进行规范。
其实,个人觉得,这里的关键应该是界定“博客是否具有传播性”,如果你的博客是完全真正的个人网络日记,那拥有言论自由是没错的。可现在大多博客并非如此,其传播性还是很强的,如今点击上百万的博客可是多得很了!!不管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给予博客一定的规范还是有必要的,博客已是一种社会行为,而任何一种社会行为均应该有所规范,自由是建立在义务的基础上的,在规范允许范围内你才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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