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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吃“糖丸”致残究竟谁之过?

(2012-03-23 00:17:50)
标签:

育儿

朱博洋

嘉兴市

小儿麻痹症

小东东

分类: ◈生活之友◈
    今年3月21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震惊各界的案子。 
    嘉兴市一名年仅3个月的婴儿,因为服用了预防小儿麻痹症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反而患上了小儿麻痹症。从医学的角度说,事件发生后,由于嘉兴市卫生防疫站和婴儿的父母亲双方各执一词,事态很快就发展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然而,由于此类案件在嘉兴市历史上从来没有发生过,就是在全国也极其罕见,因此,嘉兴中院目前正在抓紧审理该案。残疾 
    原告全名叫朱博洋(乳名叫东东),1998年11月7日出生。 
    1999年2月7日,出生才3个月的小东东被父母抱着,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来到嘉兴市防疫站口服第一颗脊髓灰质炎疫苗,俗称“糖丸”。当月28日,小东东开始出现了持续37.5摄氏度的低热,两天后退烧。 
    4月27日,浙江省卫生防疫站经对小东东的粪便标本进行检查后确认:小东东粪便标本脊灰病毒分离呈阳性,同时出具了检验报告单。 
    7月10日左右,国家中心实验室证实了浙江省卫生防疫站的检验结果,即东东所患的病症为疫苗性小儿麻痹症。也就是说,身体健康的小东东,因为服用了脊髓灰质炎疫苗,而患上了小儿麻痹症。 
    遭遇晴天霹雳的东东父母踏上了求医问药的艰难路途。嘉兴二院、上海儿童医院、浙江省中医学院、杭州市中医院、嘉兴中医院……他们甚至想到了北京肢体残疾矫治中心。可所有的人都告诉他们:“这是疫苗性小儿麻痹症,无可挽回!” 
    记者在浙江省卫生防疫站也得到证实:在目前的科学或者是医学条件下,这种病尚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只能靠按摩、针灸等来缓解症状。虽然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根据症状进行三次左右的矫正手术,但也仅仅是矫正而已,要恢复正常只能是靠出现奇迹才能实现了。 
    三年来,小东东和他父母一样,吃尽了苦头。 
    2001年3月14日,2岁多一点的小东东正式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残疾人,领取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的残疾人证。起诉 
    小东东父母认为这都是防疫站造成的。 
    小东东父母与嘉兴市防疫站进行交涉时,防疫站连起码的接待工作也没有做,在整个交涉过程中,嘉兴市防疫站出了一个补偿协议,答应“鉴于朱博洋发病后治疗费用开支较多,市卫生局出于人道主义要求甲方(嘉兴市卫生防疫站)给予乙方(朱博洋)一次性经济补偿3万元”(以后,即在小东东父母起诉后,甲方答应把条件放宽到补偿5万元)。但是,因为该协议书上,嘉兴市防疫站的一段自认为没有责任,并且认为拿出3万元是出于人道主义。小东东的父母不接受协议。 
    这段话是这样的:“嘉兴市卫生局经过调查认为……接种程序符合《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疫苗由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按正规渠道供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属非过错行为。另据报道,儿童接种脊髓灰质炎糖丸发生肌肉麻痹的概率约五十万分之一至一百万分之一,发生麻痹与儿童自身免疫系统有关。” 
    东东的父亲说:“当时我们抱着东东去接种的时候,接种站的医护人员只是问了一下我们孩子身体好不好?当时东东身体确实是好的,我们也作了身体是好的回答。但是,医护人员并没有告诉我们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吃糖丸,也没有和我们讲吃了糖丸后可能会因此而患上小儿麻痹症,更没有向我们说明,只要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就可以确定东东是否适合吃糖丸的情况。于是,糖丸就这样吃下去了。” 
    为了确切了解接种站接种的程序,记者还向嘉兴市秀城区接种站的房医生详细了解了情况。根据房医生的介绍,接种站的程序是这样的: 
    整个接种站的工作分三步:第一步是家长抱着孩子来接种时,就有医生详细询问孩子的病史、过敏史,以及询问接种者有没有发热、急性传染病、佝偻病、免疫缺陷、体质异常虚弱和其他一些所接种制品说明书规定的禁忌症等等情况。确认没有任何异常情况,可以进行接种后,就盖上章。这一关是最重要的,是把关的。 
    第二步是可以接种的人拿着盖上章的防疫证,到另一个房间进行接种。第三步是按照规定进行观察后,告知注意事项后就完了。 
    虽然房医生详细介绍了完整的规范操作过程,但不知是这天接种的孩子特别多还是其他原因,在以后整整20分钟内,对将近30名前来接种的孩子的观察,记者发现,两位“把关”的医务人员对前来接种的孩子家长只有一句话:“小宁(孩)身体好伐(吗)?”多一个字也没有。孩子家长如果说:好的。他们就立马盖上了章。 
    而且,记者还有一个至今仍然弄不懂的地方。在秀城区接种站墙上挂着的《接种点工作制度中》的第七条,除对基础免疫禁忌症作了说明外,还对其中5种疫苗专门做了详细说明。对脊灰糖丸的说明是这样的:“应无禁忌。凡佝偻病、免疫缺陷、体质异常虚弱者慎服。” 
    但是,根据律师在嘉兴市防疫站抄录的糖丸包装上却注明了:“凡发热、急性传染病、佝偻病、免疫缺陷、体质异常虚弱者或孕妇忌服本品。” 
    凡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慎服”和“忌服”的区别,“慎服”是可以服,但只要小心点就可以;而“忌服”是绝对不能服的。不知道该接种站的工作人员是按照疫苗说明书操作的,还是按照该《工作制度》操作的。 
    小东东的父母和防疫站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在今年3月21日,将嘉兴市卫生防疫站告上了法庭。责任 
    嘉兴市防疫站的周站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计划免疫是国家强制性的防病措施,防疫站给应当接受免疫的人接种,应当接受免疫的人也有义务接受预防接种,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义务,如果发生了事情都由防疫部门来负责,谁还会来干这个工作?我们本来就是在为国家做事。 
    再说,小东东发生这样的事的根源,是本身就存在的,并非是因为我们的过错而使得小东东患上小儿麻痹症的。这个问题在世界范围内都存在,都没有办法解决,怎么要由防疫部门来承担责任呢?” 
    故而,嘉兴市卫生防疫站不认为小东东服疫苗患上小儿麻痹症的损害结果与其防疫行为有因果关系,并且认为这种损害结果系不可抗力所致。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刘成林律师则认为:“计划免疫工作虽然是国家强制性的防病措施,接受预防接种也是我国公民的法定义务,但这也同时决定了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实施预防接种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公众。而对这种工作性质有可能给社会公众安全造成威胁的单位或部门,法律应该要求他们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负有严格注意的义务和持有十分谨慎的态度,尽最大的可能防止和减少损害的发生。根据这一特点,本案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和过错推定原则的。本案中,小东东所受的损害由预防接种行为所致是没有异议的,也就是说,小东东自己是没有过错的,而卫生防疫站却并没有将‘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吃糖丸;吃了糖丸后可能会因此而患上小儿麻痹症;只要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就可以确定东东是否适合吃糖丸’等等情况告诉东东的父母,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履行了告知的义务,从而尽最大的可能,‘防止和减少损害的发生’。因此,我认为嘉兴市卫生防疫站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真相 
    有多少人知道真相?有多少人知道自己的孩子在接受预防接种时,应该做些什么?有多少人知道在正常情况下,仍然有五十万分之一至一百万分之一的人会因为接种而出现这种情况。记者在嘉兴市秀城区接种站内,现场随机进行的以及事后对50名年轻的父母,总共对将近100人所做的调查结果。 
    根据预先设计好的题目,记者分别对20对打完预防针后抱着孩子走出防疫站大门的父母亲以及其他人进行了询问。设计的题目和调查的结果是这样的: 
    1.你知道“糖丸”是预防什么疾病的吗?100%的人回答:预防小儿麻痹症。2.你知道什么样的情况下不能吃“糖丸”吗?100%的人回答:感冒、发烧。3.你知道吃“糖丸”前应该知道一些什么事吗?100%的人回答:有什么应该做的吗?或者:不知道。4.你知道不适合的人吃了“糖丸”后,可能会发生什么事吗?99%的人回答:可能有反应,比如发烧。只有一个是例外的。一位母亲说,她全部知道,因为她本人就是医生。 
    除了这个医生,所调查的人当中,没有一个人知道,在没有任何异常现象的情况下,有五十万分之一至一百万分之一概率的人将会因为吃了这种“糖丸”后,患上小儿麻痹症。同样,除了这个医生,也没有人知道,这样的危险是可以通过预先进行身体检查而基本避免的。 
    疑问但让人深思的到并非是这个事件给小东东和他一家留下的终身遗憾,倒是许多难以解释的现象和问题,是真正值得我们争议、探讨、深思的。 
    首先,卫生防疫部门实施防疫工作,是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是一种行政行为。假如具体操作人无过错而发生这样的事件,究竟是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的范围?假如具体的操作人员存在过错呢?操作人员是职务行为吗?造成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其次,由于脊髓灰质炎疫苗糖丸含的是活病毒,存在着五十万分之一至一百万分之一的可能导致接种人患上小儿麻痹症,那么研制和生产这种疫苗的单位除了在产品的说明书上说明一些禁忌外,是否应该对这一百万分之一给予说明呢?如果没有说明,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所谓履行告知义务是什么呢?《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预防接种前,要详细询问被接种者的病史,尤其是过敏史,必要时进行体格检查。凡有制品说明书规定的禁忌症者,一律不予接种。”所谓的“必要时进行体格检查”的说法究竟该如何理解?什么情况才是“必要”的?“一百万分之一的可能”在本案中属于必须告知的内容吗? 
    再者,虽然接受预防接种的人也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履行法定义务遭受损害时,就必须由自己来承担责任吗? 
    最重要的是,目前,据说在一些国家中,就设立了一种这样的专项基金,专门作为这种一百万分之一的不幸者的医疗生活保障。此举明显告知国民,国家有义务也有责任保障国民的身体健康,同时也承担在实施这种福利政策时,因无法预料或无法防止而造成对国民身体的损害责任。 
    那么在尚没有相关基金和相关法律、政策的我国,在出现了类似小东东这样的后果时,又该如何是好呢?。 草根博览转载《浙江青年报》2001年05月21日讯,朱乔夫/文,原题为《婴儿吃“糖丸”致残究竟谁之过--写在世界助残日》。原文地址:http://news.sina.com.cn/c/257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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