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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加拿大做控辩交易

(2013-10-07 21:29:27)
分类: 加拿大

控辩交易是实现法律目的,节约法律成本的司法运作方式。在中国打了不少民事官司,全是笔墨惹的麻烦。到加拿大,依然屡教不改,却不再有人因为被撰文批评告我。定居十年,惟一一次加拿大司法亲历,居然就是此前从未体验过的控辩交易:警察开超速罚单,我依法上诉,检控官建议认罪换取罚款减半、不扣点,我同意。

加拿大是一个法网严密的国家,动辄就看见块牌子上面写着依据第多少款法条如何如何。在加拿大生活了一些年月。终于也触了红线,当了回被告。

2009年7月14日,开车出去治牙周炎。这是个在中国随处可见没人当病到老牙掉光正常的症状,加拿大医生不干,告诉如果不治细菌会到血液里心脏里完全可能挂了。漂泊半生不敢说吃多少苦头也算有些乱七八糟的经历,心知本尊未还债务尚多这条命轻易还挂不了。不过能治还是要治的,晚掉几年牙吃饭也香些。

虎狼医生在我半边脸颊上不要钱一样打了一堆麻药。半边脸处于金枪不倒状态开着车往家赶,离家还有四公里,红灯停车,然后绿灯左转,过了50公里限速牌前面三百米就是环路,这段我天天开我不认识它它也认识我的路……

路边树丛中冲出一黄马甲,一警察大叔一打手势,我没动。对向有车,你给我手势没给他,虽然他停了可我现在就左转也违章还不安全不是。往后一指,警察大叔这才回头封了对向交通。

左转进小路掉头,坐车里不动,双手放方向盘上——据说这时候警察比我紧张得多,把人留在射界狭小的车里又能看到对方的双手,他才有安全感。我也不想没来由的挨一枪,那可比牙周炎难受得多,事先还不打麻药。

警察大叔过来,一亮枪——测速枪,70公里。然后还告诉一句:“这条路限速50。”接下来看驾照,看车主证,看保险单。还要拿回他车上用电脑对照资料……为了多脚油门,麻烦刚刚开始。

开了张告票——也就是罚单,75加元,税后95。万税的加拿大,罚款还要缴税。罚单背面一堆条款,重要的选项是三个:认罚,不认罚申诉,不认罚请律师申诉。第一项没得说;第二项,非母语人士可以向法庭要求一个翻译由政府付费;第三项,律师费自付大约三百至五百元,如要翻译自己请。关键是告票上看不出是否扣点,依安大略省交通法规,一旦扣点涉及今后的保费上涨和吊销驾照风险。

7月20日,抽出宝贵的半天,花了好一番力气找到皇后街上的交通法庭。这么座石头房子位于市中心,处于大型写字楼和图书馆之间,门脸不大还不在街面上,前面一个大花园……拿这个处理交通告票?还有更浪费资源的嘛!

大厅一侧是办事窗口,另侧的门就是法庭。窗口前排队的一帮,有一部分是选当场认罚的。我填了张单子,选择第二项,约了个翻译,转身走人。在加拿大,就算银行的柜台也没有铁栏杆的,这个办公处却在台面上有金属栏杆,是不是让愤怒的驾驶者砸过?

又过一个月,一个省法庭的咖啡色信封寄到,通知10月22日上午10时出庭。一般说,我不到庭会直接判输,处罚不超过告票范围。如果警察做为原告不出庭,官司取消,法庭指派的翻译不到也取消。潜规则里有一条,一名警察会有很多官司因为他总开罚单,法庭会把他的官司集中到同一个时间以便节省警力。被告可以提出改期,一改期,所有程序乱套警察忙着去给别人开罚单,这案子就躲过去了。不过没有选这一招,我觉得麻烦已经够多了。

10月22日如期出庭。这次找门轻松,停车费劲,市中心就这个难。好不容易泊了车,大老远的折腾到门口,提前的半小时基本用光了。一进大庭,一个华裔女翻译已经在法庭门前等我,还问广东话还是普通话,整个一全能。

法庭正中高悬着安大略省徽。加拿大法庭分四级,一级是地方法庭,诸如冬天没铲雪夏天没收拾草坪垃圾乱扔之类的官司。二级是省级法庭,就是我摊上的这个。三级是联邦法庭,吸毒杀人放火伺候。四级是联邦最高法庭,摊上那么大事儿的不太敢想。司法权是与联邦省地方三级政府的立法权与行政权配套的。

这是一种相对简易的法庭。高台上坐一女士,虽然也穿着法袍但她还不代表法律,她是书记官。坐席上一堆人,都是排队打官司的兼了旁听。坐席靠边是一帮警察,没他们添乱我也体验不了这被告人生。左边打横坐俩专办交通案的律师,两人虽然也西装革履领带笔挺发型胡子溜光一根杂毛也没有,但只能赚一个案子几百元的小钱儿。真正的大律师,不用天天出庭。

跟菜市场排队似的,全体被告一个个先在一位穿西装大叔这过道关。此人相当于地方检察官,拿着各人的档案一顿乱比划,分秒之间决定天堂和地狱的区别。据说此辈多出身警察,最熟的事儿就是交通法规和执罚。到我这儿他随手一翻,回头给接罚单的我两个选择:认罪,他依时速65公里起诉,罚款降为30多元,打完税50多。根据安大略交通法规,超速20公里会扣两点到三点,16公里以下不扣点。另一个选项是不认罪,我和警察抗着干,法官断案,赢了啥事没有,输就是依罚单缴95并可能扣点。

自然选了认罪。不仅没把握赢官司,时间也宝贵,因为法庭会依先易后难程序打发这一上午。这是一种加拿大式的协议审判,警察检控官和法官,希望与被告妥协,既达到惩教目的又节省公共资源。当然前题是纪录清白,要是天天有告票不会这么简单。相关纪录保留两年,也就是会有案底。两年后纪录自动销毁,不必主动申请洗底。

翻译告诉,一会儿只需答“是”就可以。坐着一屋子人开庭了,书记官提醒关了手机。法官入堂,全体起立。后来每个打完官司的人,无论被告还是翻译律师,一律完事儿后向法官鞠一小度数的躬,出门前再鞠一个。这是我在加拿大这么多年难得一见的鞠躬礼,体现对法律的尊重。一屋子人我第三个过堂,整了半天多数人事儿都更大。

具体到过堂程序还是挺轻松的。我前面一位华裔女士在几天内连闯两次红灯都被自动摄影仪拍下来,法官居然问她:“你是否认为警察为了捉你临时调整了交通指示灯?”满屋发出轻快的笑声。不过华裔打官司的还是少,一帮警察告一大帮被告,包括我就两个华裔,所然这城里到处是讲普通话的。

到我这儿,法官确认是本人,再确认承认事发地点,然后清晰的说出那个65公里的时速,违反了第多少条法律,问是否认罪。几个YES答完,告诉税后共罚52.5元半个月内缴付,确认我的居住地址未变,完活儿。从进去到出来不超过四十分钟。

加拿大是个官僚习气严重的国家。就我这多踩一脚油门的事儿,执罚是警察,检控是检控官,判是法官。最关心的扣点,由省交通部管。如果我想确定此次是否扣点,需付13元手续费到交通部网站查。我更关心的是能否影响保险价格,得看保险公司反应——翻译善意提醒不必主动通知保险公司,没这义务。

翻译也是华裔,所以我不客气地问了一下她的收入,原来是一小时25加元的临时工PART TIME。给我递罚单时法庭顺手给她一个大表格,我出门在那个金属栏杆处缴完罚款她也递了那表格,回头她的25元会寄给她。翻译的法律业务也不是很熟,虽然现场基本是同传水平。经验看,既然政府出资,能请翻译还是要请的,拿主意还是靠自己。

为这一脚油门,我搭进去两个上午兼52.5元现金,政府按1小时费用请了一个翻译,检察官法官一顿神忙,期间来往一堆文件。再有多大事儿我也不超速了——这就是法律的意义所在。

李牧署名文章版权归原作者,保留全部权利。转载请与作者本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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