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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30日(2009-10-30 06:30:42)
标签:睡衣裤 政府规定 弄堂 房客 上海 杂谈

上海的话题渐多。一段时间以来,都是世博会、中国馆、中国红等;上一周钓鱼执法爆冷;如今又出现了“市政府规定穿睡衣睡裤者不得出门”,招致喧哗。

穿睡衣裤出门,似乎上海习惯;习惯之养成,似乎与居住条件有关。过往上海居住稠密,超过“七十二家房客”,私密性松散,“房客”们在家——在“七十二家”共生环境中——穿睡衣裤,妇女不穿背心短裤,已然是文明举动了。稠密必然扩散,弄堂便成为公众活动交流场合。很难设想,一迈腿出弄堂洗菜便要更衣,回头入厨房又要换衫。睡衣裤到了弄堂,自然再多走两步到街上便可打酱油了。所以上海睡衣裤出街,自然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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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也有此现象,港澳、南洋一带华人居住区,穿睡衣裤在邻近地盘活动的镜头,并不新鲜,不过,那与炎热天气又有关系。

本叔再想,这“睡衣裤不雅”,总比本叔“光膀子”要“雅”,故,对睡衣裤不得妄评。所以,觉得这上海市政府发的规定通知,的确多余,有些执政没执到点子上的感慨。

但,对市民的生活习惯,“政府”能否规定呢?是否一“规定”就妨碍公民自由?一规定就有悖所谓“人权”呢?自然又不是。本叔这样说,实在是看到了世界各地政府施政的一般通例。比如,意大利的“火山岛”圣托里尼Santorini ,政府规定所有建筑必须蓝顶白墙没商量,而且还是立法规定;西方不少大城市、新加坡等,规定居民晾晒衣服不得由建筑物的正立面向外暴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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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些“政府规定”通过社区“土规定”实施强制,如美国一些小区“规定”路边私家草坪不得设立栅栏,草长多少公分就必须得剪等等。遭受这些“规定”,也没有听说老外高喊什么“捍卫自由”“维护人权”等。

上海本来也可以通过“乡规民约”禁这个睡衣裤上街,可上海的执政,历来就表现某种强势。从巡捕房时代到柯庆施到四人帮的上海帮掌权,比较充分地表现了“管你没商量”的特点。“钓鱼执法”,也透露着“要管你你不让管也要设法管住你”的味道。那个血洗上海闸北公安分局的杨,事发后并不是得到舆论一边倒的谴责声讨,情形也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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