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通过朋友的豆瓣看到他推荐的网友邦妮的一篇博,很有意思:
啊,冠希大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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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和绿老师以及水木丁在细管胡同44号吃饭, |
于是,我评论道:(本想作为一篇博发表的,不知为何期间却作为评论回了好几个朋友的博,还有李银河的博)
我老公说,在美国,GX同学不应该道歉,恶意传播的人都未见得触犯法律,更何况他?别人侵犯了他的隐私,传播的人、看过的人应该整体对他道歉才是。没准职业生涯非但没有嘎然而止,反倒应该大红大紫。
我老公又说,在美国有个摇滚歌星也搞了段这个啥,跟自己模特老婆的在里面还打了老婆,最后被关了一礼拜是因为使用了暴力,但出来以后人气大增,乐死他俩了。
我老公还说,在美国就他那娃娃脸,送给人看人都不看吧,倒贴钱还行。
youtube有关他的video下面只要是老外留言的无一例外的同情他,还欢迎他去好莱坞发展,连CNN都说香港做的太过了,觉得全体中国人关注这事情到这么高的程度简直莫名其妙。
这也反映出中西方思维的巨大差异,西方人就觉得这是私事,他被侵犯隐私权了他还委屈呢;中国人认为他对不起大家,就是得死。真不知道是人家太开放了,还是我们太正经了。
其实我们要不是是这么一个超级八卦,动不动把别人的事当作自己事情的民族,这事也不会闹这么大吧?
从这个角度来讲,这件事情的“恶劣影响”也算是全体人民共同搅乎的结果。
邦妮对我的评论回复道:
我觉得陈冠希这次的事件,其实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事:就是其实我们的性生活已经非常OPEN了,但是我们的性观念(或者说官方的正统的观念)还是很不OPEN。这两种东西原本你走你的,我走我的,但是突然碰撞了一下。这是一个信号。
我觉得她说的很有道理。这件事还真能反映我们这个民族不少隐形的心理状态,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不过总的来说这种事情,嬉笑怒骂、严厉批评也好,深切同情也好,总归是隔岸观火,比起自己成为当事人去承受要简单的多。冠希同学,就俩字,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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