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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网下投资者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相关业务规则适用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对精选层IPO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投资者资格以及参与流程做出规定,再此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略作归纳整理:
第一、有哪些基本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网下投资者注册,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
普通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普通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
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最近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三)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
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四)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特别说明: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股票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2、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交易权限;
3、在协会完成注册。
综上,合格的个人、机构、产品在履行完程序后都可以获得精选层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基本资格。
之所以用基本资格的措辞,是届时券商还可能会就具体项目给出更高的申购资格规定。
与在A股网下询价不同,因为精选层网下询价和申购不适用市值规则,所以,在“细则”中规定的“项目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其在项目发行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的非限售股票日均总市值应为1000 万元(含)以上是不适用精选层的”
第二、通过什么途径申请资格?
1、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投资者可自行在协会注册。
2、上述六类机构投资者外,其他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向协会推荐注册。
第三、有哪些限制要求?
网下投资者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应按照《细则》要求,深入分析发行人信息,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合规申购,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但其他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二)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三)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四)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五)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六)委托他人报价;
(七)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八)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九)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十)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十一)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十二)不符合配售资格;
(十三)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十四)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十五)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及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处罚
配售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上述违规情形一次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
出现上述违规情形两次(含)以上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
配售对象在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股转系统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
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参与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五、提醒:
实践上看,网下询价的业务流程还是非常复杂和细致的,非常容易出错误,所以提醒大家:
1、精选层询价更加要求定价能力,否则更易打新亏损;
2、精选层操作出错误,同样会影响到A股所有板块询价资格,代价很高;
所以,建议一般法人和个人投资机构考虑跟专业机构合作进行精选层打新,毕竟,专业带来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