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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长儿子酒驾逃逸致人死亡逍遥法外?当地为何要如此回应?

(2020-05-09 21:52:27)
标签:

时评

青锋

杂谈

分类: 青锋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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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一题为《曝光:广东广宁县交警队长儿子酒驾逃逸致人死亡逍遥法外》的帖子在网上传播,引发广东肇庆广宁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成都商报5月9日援引广宁县委政法委通报称,“该委高度重视,迅速牵头组织县纪委、县司法局等部门开展调查处理,核实所反映情况,澄清事实,还原真相,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对广宁县委政法委看到网络发帖反映的有关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青锋认为应予赞赏。这表明了当地有关部门对网络舆情的高度重视,更体现了对百姓呼声的高度关注,同时,也表明了对百姓高度负责的精神。


但是,在成都商报的报道中,我们还看到这样一句话:“通报提醒,广大网友切勿轻信谣言,更不可造谣、传谣,以免成为谣言传播者,甚至负上法律责任”。看到这些,似乎让人感觉,该通报似乎已经将网络发帖《曝光:广东广宁县交警队长儿子酒驾逃逸致人死亡逍遥法外》定性为造谣。或许这样理解不妥,假若理解错误,青锋在此先表示歉意。


不过,青锋要说的是,既然已经公开表示,已经“牵头组织县纪委、县司法局等部门开展调查处理,核实所反映情况,澄清事实,还原真相”,那就不妨等等,待调查结果出来后,倘若反映属实,就对违法者依法处置。倘若帖子反映失实,真的是造谣,则也可以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法对发帖造谣者进行处置。而在事实尚未查清的情况下,就做“切勿轻信谣言,更不可造谣、传谣”这样的提醒,容易给人感觉有事先定性的错觉。


与此同时,青锋还看到一条消息,“赤峰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酒后驾车致4人死亡,已被批准逮捕”。这条由“赤峰检察”发布的消息证实,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潘某国,驾车发生事故后没有立即报警而是潜逃藏匿,由其同车人闫某华冒名顶替,在事实被查清后,身为政法委副书记的潘某国不仅没有逃过追责,还导致冒名顶替的闫某华一同被依法追究。


应该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论什么人,只要涉嫌违法,都逃脱不了法律的惩处。身为政法委副书记的潘某国没有逃脱,“我爸是李刚”的不早就证明逃脱不了吗?


注:题图为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肇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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