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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拴绳、过马路玩手机,罚款200:真的一罚就灵?

(2019-11-27 21: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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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青锋

杂谈

分类: 青锋时评
遛狗不拴绳、过马路玩手机,罚款200:真的一罚就灵?

青锋

遛狗不拴绳最高罚200元;过马路玩手机罚款200元!一打开网络,接连看到这两条消息,本想说终于有措施遏制养狗人士,不再生出更多是非,给其点赞,但转而一想,什么都以罚款作为整治措施,是否有点过烂?真的就能一罚就灵吗?

遛狗不拴绳,等于狗遛狗。一段时间,因为一些地方养狗人士小区遛狗未拴绳,不是小孩被咬,就是老人被狗伤害,引发了多波网络热议,让一些网友说出如此不好听的话。青锋认为,尽管话说的难听,但也说明遛狗不拴绳引发的副作用,已经到了很多人不能容忍的地步。

客观地说,遛狗不拴绳不仅能引发伤人事件,其也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因此,有报道称,一些地方将出台措施,对六种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罚方式进行明确规范。其中,就有对遛狗不拴绳、过马路玩手机等,最高拟罚200元。

遛狗不拴绳带来的后果,想必大家都已熟知,在这里就没有必要赘述。而过马路玩手机,有人可能认为不会产生多么严重的后果。但有报道披露,2017年5月27日,广东中山市民胡某闯红灯横过马路,与行驶中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乘坐摩托车的张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最终交警认定,胡某在晚上步行中使用手机,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横过人行道,对事故负直接责任,因而被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手机看似虽小,但其也足以能引发命案。因此,早在有关地方拟出台措施对过马路玩手机最高拟罚款200元之前,其它不少地方也出台了相关措施。比如,《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浙江《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嬉闹,若违反规定,最高可被罚款50元;山东济南则采取视频监控取证,在路口大屏幕集中报道或者宣传媒体曝光等。

温州、嘉兴、济南等地的上述措施效果如何?目前尚未有看到相关报道。对此,有人认为,罚款200元有些过分。的确,整治不文明行为,要靠提高人们的认识,采取各种措施促使人们养成文明习惯,而不能仅靠罚款来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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