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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妻子突然变成植物人:法院据何判处两人离婚?

(2018-04-19 08:15:18)
标签:

时评

青锋

杂谈

分类: 青锋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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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结婚不到四个月,妻子突然变成了植物人,是全力治疗,还是中止婚姻,提出离婚?对于这一问题,不知道网友会怎么看。而法院审理后最终做出判决,准予离婚。


对于准予离婚这一判决,估计会有很多网友难以接受,不论是从情,还是从理,都难以转过弯来,青锋之所以将这一问题再次提出来,还是尊重一直以来自己撰写评论的原则,一切以法律为准绳。而要说明白法院为何准予离婚,则必须将事情原委从头道来。


这对夫妻,男的24,女的23岁,是经过自由恋爱结婚的,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天不遂人愿,结婚不到四个月,妻子因无明显诱因突发心脏骤停,意识丧失,被多家医院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续发性癫痫”“意识障碍”等。面对这一突变,丈夫没有像百姓平时讲的那样“妻子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而是带着妻子辗转于多家医院积极治疗。两年中,丈夫及其母亲轮流全天看护,而治疗费用也只能靠打工收入及出租房屋的租金来维持。


现实中大病返贫的现象并不少见,这对夫妻同样也因妻子成了植物人使得家庭拮据且两年治疗后并不能改变患病症状,只能靠在医院用药物维持生命。面对这一困境,丈夫不得不选择提出离婚。对此,肯定有网友会认为丈夫这样做于情于理都不合适,是一种见危不救,或者说大难之前抛弃妻子的不道德行为。


那么,对于这对夫妻间发生的事情是否可以离婚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据此,法院应该准予离婚。


即便法律许可,丈夫提出离婚时,一审法院也没有立即准予离婚。这是因为,一审法院考虑到系自由恋爱并相处四年后才结婚,从恋爱到结婚,双方的感情也一直很好。法院认为,作为其丈夫,履行扶养及照顾患病妻子义不容辞。但在丈夫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而这次法院给出的解释是,作为一名“90”后独生子,承载着家庭的希望和未来,法院若再坚持让丈夫维系一桩名存实亡的婚姻有违人性伦理。


其实,法院第二次判决不仅仅是因为坚持让丈夫维系一桩名存实亡的婚姻有违人性伦理,其实质上仍然是依照法律规定做出的判决,就是“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管我们从人情世故,还是从情理等哪方面都接受不了丈夫在妻子成植物人后提出离婚的要求,但只要法律许可,我们都应该平静的接受,而不对当事人做任何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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