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办法
1、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每年的保险费不低于100元。
2、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从2008年度起分年度缴纳,直至保险对象59周岁止。有条件的县区可提前跨若干年度或一次性缴纳。
3、养老保险费的筹措。根据《信阳市关爱女性实施意见》(信发〔2007〕3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费用由市、县、乡三级财政按2:4:4比例分担。
4、养老保险费的运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根据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核准并上报的养老保险对象的人数及养老保险费金额,严格按比例于本年度第三季度前,将所分担的养老保险费资金划入所投保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农村政策内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基金账户。
5、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所投保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必须按投保方案,依据被保险人累计缴纳的保险费及缴费年限所对应的测算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凭相关手续趸领或年领保险金。(具体数额见附件1)
6、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农村政策内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对于挪用、侵占、贪污的,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对于出具假证明,骗取保险金的,一律追回所购买的养老保险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5月1日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信阳市农村政策内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对象申报审核表》(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生育情况证明、结扎手术证明等相关有效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初审。在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有效证件审核的基础上,确认其是否符合养老保险对象的资格条件,并将初审的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村(居)民集聚地人群往来较集中的地点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于5月底前将初审符合条件对象的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计生办。
4、县区抽查。各县区人口计生委要按每乡镇上报人员50%的比例进行抽查。于7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对象花名册和汇总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人口计生委。
5、市级复查。市人口计生委对各县区上报人数按20%的比例进行复查。于8月中旬前,将全市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对象的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并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需购买养老保险的对象人数及所需经费,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按比例拨付养老保险经费。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为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夫妇双方购买养老保险,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加强领导,严密实施。为全市农村政策内双女结扎户夫妇双方购买养老保险工作,已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本县区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个环节工作到位。
3、搞好协调,密切配合。各级财政、人口计生和保险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联系,随时沟通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出现的新问题,保证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1. 信阳市农村政策内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永泰)
2.信阳市农村政策内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对象申
3. 信阳市农村政策内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对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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