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漫:发展NGO比禁播令更重要(2008-06-19 12:46:06)
广电总局再次颁布境外动画禁播令:从近日开始,全国各级电视台所有频道不得播出的境外动画片、介绍境外动画片的资讯节目以及展示境外动画片的栏目的时段,由原来的17:00-20:00延长至17:00-21:00。
自2006年广电总局颁布第一次禁播令开始,国家对动漫产业的扶持政策令数以万计的动漫公司瞬间林立,数以百万计的从业者、教育者和投机者顷刻跃入中国动漫的“大跃进”浪潮。但很快,苍白的动画水平、低迷的市场反应让人们重归理性,对于禁播令的效用同样引发了各方的争论。
再次颁布禁播令的用意无疑是加大政府对产业的保护与扶持力度,但这命令最终能达到促进产业发展的实际效果吗?还是仅仅只能加大电视台的播放缺口,让动漫企业在追求产量的道路上亡命狂奔?禁播令的出台到底是政府的一厢情愿还是整个动漫行业的集体要求?
让我们来看另一则新闻:2008年2月,民进中央在向全国政协大会提交的文化方面的提案中称,我国目前文化产业,尤其是动漫产业的管理格局中,普遍存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缺乏统一协调”的问题。
提案中说,动漫产业从创作、播映、出版到衍生产品生产等各个环节,分别由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科技部、教育部等不同部委交叉管理,各部委权责不清。另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全国共建设了60余个动漫产业基地,其中国家授牌的基地有42个,分别由多个部委授牌。看似红火,但其中基地投资人变身房地产开发商、由于发展模式雷同而导致基地抢企业和基地资源闲置的现象却屡见不鲜。
动漫产业基地的问题还只是整个行业困境的冰山一角。
为此,民进中央开出药方,认为需要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整合管理机构,在实行大部门体制改革之前,可以先尝试通过明确各主管部门的权责,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赋予其统筹管理动漫产业的职权。
但这张药方只能治标,无法治本。应该说,无论大部门体制,还是多机构格局,只要政府对行业进行了直接、全面、微观的管理,就无法快速地促成产业发展。
正如漫画家朱德庸所说:“政府出钱就好,不必出脑……如果政府支持的方向不对,也只是在发‘救济金’而已。”
换句话说,政府引领动漫产业发展的大方向是正确的,但在具体操作中,不是管得太少,而是管得过多。至少禁播令的出台就未能建立在对动漫行业普遍调研的基础之上,其他的扶持政策也由于脱离动漫产业的实际情况而未能收得实效。
面对如此困局,比延长国产动画播放时间更重要的,是促进动漫行业NGO的发展。
应由政府让渡出一定的公共空间,用激励和扶持的方式,以行业协会等组织形式建立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减压阀”。从经济学角度看,行业协会存在的最大意义在于进一步减低企业的交易成本,为企业发展争取更大空间,并释放企业的活力与竞争力。
朱镕基非常赞赏日本的行业协会模式:“日本是市场经济,但宏观控制也很严。通产省代替了我们的十几个部,它是通过几千个行业协会来解决。这些行业协会是地区性的,是由企业为主组成的,很有权威……这样有效地防止了重复建设、盲目建设。”
在日本,尤以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小行业协会最为繁忙,一年通常组织600多次会议,议题如标准化、公共关系等,如果会员们达成了一致意见,协会就同政府部门进行交涉。会员一般不和政府直接打交道,而是通过协会与政府沟通。
在美国,行业协会的职能更加强大,美国政府的部分财政补贴大多通过民间协会发放,以避免政府补贴的市场无效性的通病,也巧妙地避开了政府干预市场的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事实上,目前在中国,动漫产业相关的行业协会并不少,但由于政府对NGO采取双重管理方式,NGO注册时必须要找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因此各类动漫行业协会也因各政府部门的利益纠葛而变得复杂而混乱,组织名称多种多样,覆盖对象交叉重叠,主管部门五花八门,缺乏整体规划,令人无所适从。
更大的弊病是,中国的行业协会在角色扮演上出现了相当大的定位偏差。大部分动漫行业协会难以保持其“非政府性”,甚至基本处于“二政府”状态,根本无法体现完全针对企业主体的服务价值,直接导致公信力不足。企业认同度无法提高,行业协会便形同虚设。
对于目前规模小、分布散、尚未脱离生存危机的中国动漫企业来说,争取正确的政策支撑,开拓国内甚至国际化的市场空间,提高行业整体的管理水平和议价能力是最能吸引他们的要素,同时,他们的NGO组织形式也并不一定限与行业协会这一种,只要符合他们自发的合理合法的意愿,政策就应给予支持。
一位外国学者曾生动描述:行业协会好比是有一定身份的“侍女”,最初是以服务于实体经济,即主要是为企业服务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后来身价提高了,逐渐成了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穿针引线的“交际花”;有时又像是指挥千军万马的“司令”。
与之相悖的是,还有小部分相对独立的协会却因政府给予的支持太少,无法进行充分的效能发挥,有的甚至因为费用歉收而处于停滞状态。
对此病症,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的贾西津认为,在中国的行业协会产生模式中,“中间模式”最为适合国情,即行业协会的组建既不是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也并不完全自发,是在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下,激发民间组建行业协会的热情,由企业自主组建,政府给予一定的扶持。
在“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管理模式树立起来之前,任何动漫产业的丰硕成果都是脆弱的,任何关于动漫产业的扶持政策都将不可避免地偏离正确的方向。
链接:NGO,英文“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
(本文已发在《财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