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解百纳”中国葡萄酒知识产权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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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再起波澜——长城等企业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解百纳”注册商标。看来,这场历时最长、卷入企业最多、业内影响最大的“解百纳”知识产权第一案犹未了,仍将进行一段时间。
2001年,张裕公司再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于2002年4月14日由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2002年6月,长城等企业联合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反对张裕注册“解百纳”商标。同年7月10日,国家商标局作出《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而张裕公司不服此决定,由此进入行政复议阶段。
2008年5月26日,商评委在经过反复论证与多轮评审之后,作出了关于“解百纳”商标复审裁决:6年前核准张裕注册的“解百纳”商标现维持注册,并享有一切注册商标相关权益。同时,商评委也驳回了长城等4家企业针对“解百纳”商标提出的撤销申请。
纵观本案6年来的始末,张裕与长城等企业的争议焦点究竟有哪些?
“解百纳”干红的历史到底有多长?
长城等企业称,中国第一瓶干红葡萄酒诞生于1984年,中国的干红葡萄酒历史不过20多年,何来“70年品质保证,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
对于这一争议,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与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出具的证明均显示,“解百纳”由张裕公司上世纪30年代创立并使用,是中国最早的干红葡萄酒品牌。
70余年反复注册5次
据了解,“解百纳”三个字最早出现在1936年张裕公司为“解百纳”申请注册商标的文件中。在1937年6月28日经当时的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公司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号为“第33477号”,该文件现存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在这之后的70多年时间里,张裕公司一直将“解百纳”作为商标在使用。
对于这份证据,长城等企业则认为,该注册证书中的商标图样并无“解百纳”字样,所以“解百纳”不是被批准的商标组成部分之一。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相关人士表示,商标图样中的确没有出现“解百纳”三个字,但在“商标名称”栏写有“解百纳”字样。
建国以后,张裕曾于1959年、1985年和1992年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但最终只获准“备案使用”。律师界资深人士认为,张裕反复注册的行动至少证明了其70年来始终将“解百纳”作为一个商标在使用。
为什么张裕三次申请未获准注册呢?长城等企业认为原因在于“解百纳”是通用名称。商标专家欧万雄则表明,真正的原因是商标法的历史造成的。根据1959年的中央工商局记载,提请注册的“解百纳”商标图案中有“CY”字样,而当时的商标法规规定,商标中不能出现外文字母,含有外文商标的产品只能外销。
“解百纳”是否取得商标显著特征?
本案争议的一个焦点是“解百纳”是否经张裕公司长期使用已取得了商标的显著特征。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在《关于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有关情况的说明》中指出,张裕公司从上世纪三十年代开始就把以蛇龙珠等葡萄品种酿造的葡萄酒称为解百纳干红葡萄酒。解百纳已成为张裕公司生产的一种高级干红葡萄酒品牌,此名称和品牌是张裕公司最先创造并使用的。张裕公司认为,该企业通过产品的宣传和销售,使得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在消费者中已经树立了很高的信誉。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其他一些企业开始使用这一名称。
据央视市场研究公司(CTR)《中国葡萄酒行业现状报告》显示,1998年以前,市场上生产解百纳的企业仅有张裕一家,此后才开始有企业加入这一行列,尤其在2003年商标案爆发之后达到高潮。这表明,解百纳不仅为张裕70多年前首创,而且60多年来独家使用。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议表示,早在70多年前,国内大多数人尚不知道“解百纳”这个概念时,张裕公司就注册了解百纳商标。而“解百纳”之争,也是最近几年才有人提出异议。
不过,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确有部分专业书籍将“解百纳”解释为一种或几种葡萄名称,或者认为“解百纳”代表一定的葡萄酒口味;在本世纪初,由于张裕公司在解百纳原创品牌的保护方面没有统一的规范,致使企业内部在很短一段时间内出现了在自己的产品和网页上将“解百纳”介绍为葡萄品种的失误。对于此种情况,商评委在《裁决》中称,相对于张裕公司及其前身几十年长期独家在特定葡萄酒商品上使用“解百纳”称谓所产生的商标显著性,尚不能据此认定本案争议商标已丧失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解百纳”是不是葡萄品种、品系?
长城等企业强调,“解百纳”是公认的葡萄品种名称,是酿造葡萄酒的原料。如果允许“解百纳”商标注册,那么雷司令、霞多丽、长相思等葡萄品种是否也将会被允许申请注册呢?
对此,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表示,我国葡萄品种近千余个,在已正式公布的葡萄品种名录中,雷司令、霞多丽、长相思都榜上有名,但没有“解百纳”这个品种。在全国葡萄学术界和生产上一直没有应用过“解百纳”这个葡萄品种名称。
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也认为,根据我国农作物与园艺界所命名的葡萄品种名称与认可的标准,没有一个葡萄品种的名称叫“解百纳”。
近年多家企业的短期使用令
“解百纳”通用名称化?
另一个关系此案审议结果的是“通用名称”。由于近年来,业内诸多大小规模不一的企业都在使用“解百纳”这一名称,令一般公众难以分辨解百纳到底是商标还是大家都可以使用的通用名称。
法律专家段立红认为,张裕解百纳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建国后它虽然没有获得商标注册,一直是以这样一种状态使用。张裕解百纳这种使用具有区别性的显著特征,能够跟其他经营同类商品相区别,已经具备了商标的属性。”
张裕公司认为,由于近年来部分作者的误传与抄袭,造成人们理解混乱,再加上一些企业利用“解百纳”复议时间比较长的“机会”,纷纷模仿张裕公司,使用“解百纳”商标,企图将其“通用名称化”。
诉讼期间张裕对“解百纳”
到底有没有商标权?
目前,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已进入诉讼阶段。张裕称,“诉讼期内张裕公司拥有法律赋予‘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全部权利”;而长城等企业则公开表示,商标评审委员会目前的裁定只是一个中间裁定,最终裁定需经司法最终认定,认为“解百纳”商标目前在法律上还处于不确定状态。
双方在诉讼期间的商标专用权问题上各执一词。
即使商评委做出撤销商标注册的‘争议裁定’,在人民法院审理‘争议裁定’的诉讼期间,也不影响争议商标的注册效力。更何况在商评委做出维持张裕公司解百纳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情况下,解百纳商标之法律效力当然不会因‘诉讼状态’而出现任何动摇。”
概括来讲,张裕公司在葡萄酒等商品上注册的“解百纳”商标,目前具有法律赋予的完整之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张裕公司许可和同意,任何人在相关产品中擅自使用均构成侵犯张裕公司商标专用权,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对此,张裕公司有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使用77年的资产
一些企业认为,在葡萄酒行业将“解百纳”作为葡萄品种广泛使用的前提下,张裕公司仍将其申请商标注册,是试图垄断市场的行为。
专家指出,是否构成垄断,其实质在于“解百纳”是否属于葡萄品种或品系等这类行业公共资源,并将之据为己有。
张裕认为,首先,由于“解百纳”是品种或品系之说目前尚不成立,即不可能形成资源垄断。其次,“解百纳”是张裕70多年的原创品牌,并不代表干红、干白等某一类葡萄酒产品类别,因此不会构成市场垄断。再次,解百纳由张裕在1931年独创并独家使用了60多年,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才有少数企业开始使用“解百纳”。2002年4月14日张裕成功注册“解百纳”商标后引发了行政复议,从那时候开始,越来越多的企业因“解百纳”的高品牌价值而跟进使用此商标,造成了今天市场上有30多种良莠不齐的“解百纳”局面。
张裕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2002年4月14日以来,张裕公司“解百纳”的商标权即已生效,也就是说,其它企业在“解百纳”商标取得注册之后的使用均属于侵犯张裕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非张裕公司在市场蓬勃发展起来之后再将解百纳据为己有,因此,更谈不上垄断。
其它企业认为张裕公司垄断的另一个证据是其曾将雷司令等葡萄品种作为自有商标申请注册。
保护原创“解百纳”的重大意义
一些人担心,“解百纳”商标归属张裕后,其它企业因此而蒙受重大损失,不利于葡萄酒行业的成长。据统计,2007年中国葡萄酒业的销售额在150亿元左右,所有企业“解百纳”产品加起来据估算有15亿元左右的市场,而其中张裕解百纳2007年销售额在11亿元以上,拥有目前“解百纳”市场最大的份额。
“如果‘解百纳’商标最终被判撤销,受到伤害最大的将是中国葡萄酒业。”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刘彦平博士指出,“《商标法》的立法精神是保护企业商标等知识产权,为各行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如果一个有着70多年生命力的原创品牌都得不到保护,因近几年来的仿冒而被取消,还有谁愿意投入精力自主创新?葡萄酒业如何发展?”
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购买“解百纳”是奔着最早原创干红品牌的金字招牌去的,如果失去商标的保护,必然导致竞争无序、鱼龙混杂,致使消费者难以辨别、选择,其利益将遭受严重侵害。
因此,周洪江希望葡萄酒企业理性看待争端,集中精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大自身产品的开发及自主品牌的推广,涌现出更多像“解百纳”这样的高端品牌,从而提升整个中国葡萄酒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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