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刷微博看到个消息,把我看乐了。
说18号成都一个拳馆抓到俩小偷,署名“拳馆教练小安”的网友在网上发帖这样说:“昨日晚上,两名贼娃子跑到我们训练营前台企图盗窃,被学院抓个现行,然后仁慈的我说,要不送派出所,或者你们自己选一个,你们俩一起上,只要把我扑倒就算赢,除了不追究,再给一万现金”。不知道是想多挣一万块钱、还是怕去派出所,艺高人胆大的俩小偷毅然选择了拳台,这个过程被视频记录下来传到了网上。
这事网友议论很多,不少人看了视频表示:“小偷自己选的路,哭着也得挨完,拳馆干得漂亮”!看来很多人都有过东西被盗找不到小偷、或者面对小偷无可奈何的经历,现在有小偷在众目睽睽之下被痛揍,哪是俩小偷在挨打,是所有小偷在挨打,痛快!打轻了!
看起来是解气,但理智分析,拳馆做法不妥,并且也涉嫌违法。假如私下使用暴力产生严重后果,不管是被失主打还是被拳馆打,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到那时拳馆就麻烦了。
网友说,小偷想挣那一万块钱,自愿上台,拳馆也要担责么?这要理清明确个概念,法律才是一切行为的准则,小偷在这里的自愿是法律层面上的自愿么?显然不是,某种程度上是胁迫加诱惑下的选择,别说是口头自愿,就算签订了生死契约也不能作数。因为现代社会,公民已经把犯罪的惩罚权让渡给了国家执行,也只能由国家执行,个人无权实施复仇或制裁。
法律领域有个名词叫“同态复仇”,意思就是你打了我,我就能打你。比方说张三把李四杀了,按同态复仇的想法,李四就该判死刑。但张三可能是情绪失控、还可能是因为自卫杀人等各种原因。要是搁古代官老爷一言堂,觉得你该死就得砍头,觉得你情有可原就没事,每个老爷判决标准不统一、就影响了公正。但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不是这样,张三之所以要被惩罚,不是因为他杀了人,而是因为他违反了法律,不然的话不就又回到人治了么?
所以还有不少网友说,“小偷偷窃自有法律制裁,拳馆这样做并不对”。这种留言充分说明了法治的意识和观念正越来越深入人心,除非小偷现场反抗,伤人,逃跑,为制止犯罪行为才可以暴制暴,否则唯一的正确做法只能是报警交给警察处理。当然这里还有个重要问题,法律法规的完善、执法者素质的提升,和群众学法守法用法习惯的养成,也都是相辅相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