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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不见的,我们不愿看见的(2008-05-25 19:08:27)
 

郴州还有多少不能见光的事情?

——浅谈桂阳县蔡伦中学教师不明死亡事件

(本文原稿发布于凤凰博客,地址http://myjo.blog.ifeng.com/963800.html

郴州地区自06年受国人关注以来,发生的天灾人祸是一件一件在世人眼前出现,06年的所谓的“千年一遇”的山洪爆发,近千人死亡,数万人突然无家可归;07年的政治大地震,郴州上下大小官员180多名其内,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原郴州市长周政坤、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原郴州市副市长雷渊利等市级以上领导近20名都以涉嫌超过一千万的贪污受贿而被拉上审判庭;08年,我们的乡亲还来不急好好庆祝贪官下台百姓重见青天白日时,突袭而来的雪灾又让我们再度陷入困境,我们饱受交通通讯电力中断的痛苦,我们在各项物价纷涨而无人制止的混乱中坚熬,可悲的是有些体弱的孤寡老人在乡下因无人照顾而相继辞世。漫长的一个多月终于过去,当我们等到了恢复通电时,在外的郴州人都赶紧致电老家亲人有没有收到他们的捐款与物资时,结果是更多的人选择了摇头,一部分在县城和市区的居民则回答收到了一些政府派下来的蜡烛,其他的一无所有。网上不断出现质疑郴州政府相关部门在雪灾中接受的捐款物资去向的声音,更多的人在讨论郴州到底还有多少不能见光的事情还会出现?

    关于桂阳县蔡伦中学教师不明死亡事件,首次获知消息是去年元月中旬雪灾来临前夕,来源来自百度桂阳贴吧,查看帖子的人不少,回帖的人却不多,而且查看IP地址多是在桂阳县以外工作的郴州人留下的多,回帖的多数人的选择了惋惜,有的人以“司空见惯,早就麻木了!”来回应,也有人质疑:“是不是背后有牵涉到什么利益冲突,或者另一桩贪污案将会浮上水面?”笔者对法律知之甚少,只是站在事实的面前,去与各位探讨,期望在众多关注的目光中我们能寻回我们对法律的信心,我们对政府的信心!

    本文再次对桂阳(桂阳是郴州市下辖的人口、面积第一大县,解放前是与郴州市平级单位)蔡伦中学教师不明死亡事件做简略介绍,稍后会附上死者家属的相关文件。死者吴志刚系桂阳蔡伦中学后勤管理人员(说道这里不知各位是否还记得桂阳县第六中学校长涉嫌贪污学生百万生活费的案件,当时凤凰卫视的记者曾到该校去调查过桂阳六中学生的生活情况,真是令人痛心和难过,有兴趣的可以网上搜索该篇新闻)在该校教学楼落成典礼时安排到桂阳新东方酒店(桂阳级别最高的酒店之一)参加酒会不明死亡,校方对外的解释是该教师在饮酒过量后不幸溺水身亡,而死者家属则声称该教师为他杀,原因是该教师知道蔡伦中学相关领导在建设学校大楼中贪污数十万的秘密。这中的过程我不再详述,各位可在附件中了解具体情况,今天只想在这里与各位去讨论一些,思索一下背后是否还有更多的真相,期望能用我们媒体的力量来唤醒国人对当权者的监督意识、法律意识。

我们都知道原郴州市市委书记李大伦的妻子就是在桂阳县政府办公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中得以近千万的受贿的,那么基础工程的建设可见一直是个肥缺,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是否有相关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挤破脑袋大撒钞票拉领导下水也要承包了,我们质疑之一就是这些工程的发包到建设、验收到底怎样控制,这其中的漏洞为什么至今还没堵上,“腐败工程”、“豆腐渣工程”为什么一直还不断出现?本次桂阳蔡伦中学教师不明死亡事件,如果也牵涉到此中情况,那么我真的很担心我们的学子的安全。虽然郴州地区目前还没听说地震过的情况,但是山洪爆发是家常便饭,每年只是受灾大小之分而已,如果该校教学大楼也是如此的话,我们的教学楼是否能承受06年的洪灾呢?质疑之二蔡伦中学学校的经费如何管理?郴州市的老师们经常抱怨工资过低,那么如此高级别的款待的经费又是从何而来?当天款待的除校长等该校高层领导外是否有政府领导涉嫌其中?质疑之三该教师不明死亡如真如校方所说为何家属的疑问至今得不到合理解释?桂阳县城虽然是个小小的蓉城、松城(因芙蓉和松树较多)但近年来腐败案不断被曝光,远远超过台湾宋楚瑜先生的母亲托人到桂阳县查找儿子出生的故居的消息那么轰动,桂阳公交车爆炸案、桂阳荷叶煤矿透水事故、桂阳贩婴案。。。社会事件是一件平息后又兴起一件,就如当初桂阳县委领导遇刺事件一样倍受网民关注,直到真相浮出水面而平息。可是此事件至今发生半年了为何还在网上争论纷纷,警方难道没有责任站出来解开谜团吗?质疑之四为何小小松城桂阳的治安问题不断相关领导至今仍无人出面说明并采取措施?去过松城桂阳的人都知道在街上一不小心遇到多的是那些手上扎满针筒眼吸毒分子的敲诈,要不就是当街抢劫,本以为县委领导遇刺后治安状况会有很大改观,但事实似乎是外甥打灯笼——照旧(照舅)

郴州,本意为:林中之邑,现代译为山林中的小城,今天的郴州山依旧很多,树却在此次雪灾中损毁严重,而我们的民心呢?郴州,到底还有多少不能见光的事情会发生?又何时让老百姓真正领略当家作主的权利,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与委屈呢?

请各位在转载本文时务必注明原出处和作者,以下附注桂阳县蔡伦中学教师不明死亡事件中家属的相关申述文件。

违法协议掩盖下的冤案

--桂阳县新东方大酒店血案

尊敬的领导:

    20071221日中午,桂阳县蔡伦中学教学楼落成典礼。吴志刚老师因管就餐等后勤工作,中午未去赴宴。晚餐时,学校安排去新东方大酒店就餐(后勤人员及政务处值班人员和相关领导),与他们喝酒打牌一夜未归,家属已经找了一天一夜后,竟在第二天晚上7点多钟,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强行拖到火葬场后才告知:吴志刚老师不明不白在桂阳县新东方大酒店死亡,现已在火葬场。这是一起杀人灭口粗劣伪装意外的血案,这是一起由于县公安局草率办理人命案而造成的冤案,家属恳请上级领导督查此案并予以公正处理。

一、县政法委、教育局牵头的违法协议

20071225日晚,第三次处理时有蔡伦中学领导、政法委副书记江先晶、教育局书记周机关、法院副院长、人事局和旅游局领导及镇、村各级领导约二十人,而悲痛的家属只允许派6位代表,其他亲属连列席也不准。在场参加处理的部分领导办事的公正性令人怀疑,因为有的是与学校吴平文书记、朱金文校长关系很好,有的与这事有关联,有的那天晚上就在那喝酒。不论从何种角度讲,都是漠视处于弱势群体的家属权利。

谈判一直到凌晨三点多,也就是1226日。而法医鉴定早在25日就已经出了结果了,为何那么多单位的领导在场,何况还有代表着社会公正与法律的政法委副书记、教育局书记、法院副院长在场,为何要隐瞒法医鉴定呢?因为这份鉴定是见不得阳光的,是一份显失公正的违背法律和事实的虚假鉴定!是一份漠视弱势群体的家属权利不公正的鉴定。(鉴定经多次讨要,家属才于08年元月3日拿到的)。

乙方将家属顾大局、识大体,没闹、没打等过激行为,视为软弱。在郴州市“和谐大会”和桂阳县“两会”召开的政治压力下,草率处理。加上一起喝酒当事人对我们三缄其口,相关部门又对家属采取种种威逼手段,更要考虑未自立儿子读大学的学费问题,在种种压力之下,最后不得不接受学校提出的17万元赔偿金,在强行规定不得向其他部门和领导申诉上访的屈辱条件下签字同意。难道在暗示今后有类似事件发生,要大吵打闹才会公正处理吗?

乙方明明知道家属万分悲痛!明明知道家属不明死因!明明知道家属相信党和政府!!明明知道鉴定虚假!明明知道那天就是26日!!反而胁迫家属当天火化?胁迫家属放弃对新东方大酒店的诉求;为何说要自行处理遗体却在协议上要写上骨灰盒由乙方负责价值1000元呢?难道在协助凶手消灭遗体?这是在误导、胁迫被悲痛搞昏的家属,是违背法律和道德的!!在火化现场闹到下午近6点,才无奈签字。按照现行法律,凡是有疑问、有异议的命案,即使家属火化也要阻止,以便利于破案,严惩凶手,维护法律公正和正义。协议怎能了断疑点重重的命案,这份协议更可气的是:明明知道这起命案有疑问、有异议,却要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诉和上访”,这是何道理?难道就没有法律、公正和正义吗?

二、显失公正的虚假法医鉴定

家属,对桂公刑技字(2007)第082号法医鉴定书不服。我们认为它是一份虚假的、不科学的鉴定,理由如下:

1、在尸检现场家属看到的毛线衣上的血手印和牙齿咬住舌头并露出嘴外一半,双手高举形成的尸僵等明显他杀的特征没有写出来。

2、代表法律权威的人命关天的法医鉴定连报案时间都写错,还有何公正性可言?(本是22日却写成2007122117时,鉴定书上的122117时吴老师还在学校工作,怎会在人命关天的法医鉴书上死亡呢?)

3、内情人告知,死亡时间对本案很重要的。通过时间,可以正确判断出是他杀溺死还是意外溺死,是第一现场还是第二现场。其实,鉴定死亡时间的方法有很多,如:可以根据尸斑推断死亡时间;可以根据尸僵推断死亡时间;可以根据角膜混浊程度推断死亡时间;可以根据超生反应推测死亡时间;可以从眼和眼底变化推测死亡时间;可以根据尸体胃内容物的消化程度推测进食到死亡的时间等等。这份命案鉴定中竟离奇的没有写出应该估计的死亡时间和浸泡时间。尸检时取了肺和胃内食物就是为了估计死亡时间和浸泡时间,为何不敢写?家属多次要求,才口头告知,开始说34小时,在家属的质问下又改口说2小时左右。从22日晚19时我们得到死亡通报到23日上午尸检,期间不到24小时,要鉴定出死亡时间易如反掌,可是鉴定书竟然对此只字不提,另人费解。

4、 关于钝器伤鉴定中简单草率地分析为:“人体从高空坠落与地面硬性物体碰撞可造成此伤”,这纯粹是混淆视听的虚假分析,是受人指示的错误推断。在结论中对钝器伤与死亡的关系未做任何科学的分析判断,只是说“死者吴志刚头部裂创系钝性物体碰撞所致”。对此疑点甚多,现略举一二:

   疑点一:家属多次讨要说法后,法医黄启智、李友友和县刑侦副局长吴积林硬说是酒醉摔到池里溺死的,把明显的钝器伤说成是池中有石头的缘故(家属打捞过并未有石头)。去过现场的人都知道,鱼池上的回廊有1米多宽的过道,过道两边有约12的护栏,怎会摔倒而与地面碰撞呢?护栏周围没有一点呕吐物、血迹和摔倒的痕迹。皮下出血是生前损伤的确证。法医及吴副局长又解释为:可能从护栏栽到水里。水是有浮力的,又怎会造成正后脑有3.6x0.3cm伤口,7x7cm的皮下血肿。现场为何没有一点抓痕呢?多大的打击力度才会造成上述严重的伤口呢?避而不谈钝器伤,故意混淆了他杀溺死还是意外溺死,很显然是对死者的大不公;是对法律践踏,对警察职业道德的漠视,所以应排除它的法定效力。另外,去年连续几个月没有下雨,池水深不过膝盖,为何打捞时是俯卧位?法医竟解释说男属阳,女为阴,这是科学还是迷信?还是另有隐情?

疑点二:吴志刚因做了肝胆手术怕饮酒与几位女同事同桌,没有醉。因为吃完饭还叫了好友刘典仁想找人打麻将,刘典仁说吴平文书记那桌还在喝酒呢?吴志刚随后进去敬酒。朱金文校长的老婆还要他把菜打成包,送给那个住校学生好象是姓彭的学生吧,(放菜时,据查还与吴平文发生口角)。怎会喝醉摔倒呢?现代法医学认为,致伤物在机械力等作用下,使皮肤全层完整性受到破裂的损伤就是创。头皮不规则挫裂创,创缘不整,可以明显分辨出是生前被钝器打击形成损伤的重要特征。公安人员根本没有根据这一发现,结合其他情况推断,死者本来是先被打伤、造成脑震荡,昏迷后推下水去溺死的,把他杀溺死荒唐地口头笼统推断为溺死,玩弄概念,其论点站不住脚,难以服众。皮下出血是钝器伤中非常普遍而又具有特殊意义的一种机械性损伤。损伤形态往往反应出致伤物接触面的形态,本可以据此可以推断和认定凶器。并根据皮下出血的颜色变化,可以推断受伤后经过时间长的创,才会皮肤破裂。根据创的形成部位及严重程度,可以推断暴力的性质;根据创口内的凝血块和创口周围的皮下出血,可以确定是生前损伤还是死后损伤;根据创口的形态,除可推断是钝器创,进而可以推断致伤物的种类;从创角的形态,能够判明哪一端是作力点,从而推断凶手与受害人的位置关系。既说人体从高空坠落与地面硬性物体碰撞可造成此伤”又说池中有石头,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明眼人一看就是他杀溺死的命案竟被他们胡乱猜测为意外并不予立案。

    疑点三:本应对落水地点进行全面、仔细的现场勘验,及时注意收集一切可凝物品,如血迹、呕吐物、凶器,衣物等送验,对水温、浮游生物、硅藻、水体污染情况及水下情况等都需要进行勘验、测试、分析和判断。同时更重要的是将溺死肺和其他脏器组织中检测出来的硅藻种类、数量或其他异物,与现场水中的浮游生物进行对比。根据检测出来硅藻与某处水中的硅藻一致.则能判断何处就是落水地点。他们根本没有做。

5、没有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将用作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告知被害人家属。无论处理前还是处理后,他们根本没有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严重的地侵犯被害人家属的合法权利。家属多次吵要,还刻意隐瞒,不得已才于元月3日被讨要来。

人命关天,岂能儿戏。尸体本是破案的重要密码,尸检本可以让杀人凶手现形,却被这些无视正义和法律的警察胡乱办理了。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给冤死的吴志刚讨个说法,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们依法提出异议。请求:

①、要求立案侦查,澄清吴志刚死因,迅速将杀人凶手绳之于法,以维护正义和法律的尊严。②追究办案人员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三、县公安草率办理人命案而造成的冤案

     20071222日下午,接到蔡伦中学领导的报案,110和城关派出所、县刑侦队赶赴现场,竟不通知家属擅自将尸体拖到火葬场,公然破坏现场、践踏法律。(家属已经找了一天一夜了)吴老师身上有身份证,况且还有县刑侦副局长吴积林、学校吴平文书记、朱金文校长等那么多人在场。23日下午副局长吴积林在蔡伦中学对家属说我们看了身份证才知道是吴老师,非常理解家属的悲痛心情,而在晚上处理会上面对家属的质问却说我们是作无名尸体处理的,这不是天大笑话吗?试问这是人民公安在办案吗?显失公正的虚假法医鉴定不知道在何种压力下完成的,这份鉴定是虚假的,那么,就可以肯定这是一起杀人灭口故意口头推断为意外的血案。公安在25日下午,竟然动用警察威胁死者的哥哥吴国军,为何不动用警察去抓凶犯?家属去公安局询问事件调查结论时,刑侦队却说找法医,法医对家属的疑问无法解释就说我只管技术,其他侦查要找城关派出所,派出所却说人命关天的事由刑侦队负责。这种踢皮球的工作作风是为什么?党性何在?法律和责任何在?我们相信共产党的天不都是黑的,我们相信桂阳县有公理在!有正义在!后来,家属到派出所了解,公安只是简单调查几个普通的老师,竟连学校吴平文书记、朱金文校长都没有去调查,更别说笔录了。难道古有“刑不上大夫”,今有“刑不上书记、校长”吗?同时更重要的是死者身上带环扣的家和办公室钥匙竟离奇飞了,而在外夹克最容易掉东西的口袋里的两部手机却没有掉,这明显的他杀,竟视而不见?明眼人一看就是他杀溺死的命案竟被他们胡乱猜测为意外并不予立案。按公安部规定立案或不立案都应在7日内给家属送达通知书,家属至今没有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 或“立案通知书”,家属到县刑侦队咨询竟不知到底谁负责?由于县公安草率办理人命案,造成了新时代的冤案、让老百姓寒心的冤案。

四、学校校长、书记欲盖弥彰打击信访举报人

    20071221日遗属龙芳见丈夫晚上很迟还未回家,约12点,便打电话给朱金文校长找人,他说在隔壁(即117)打牌。22日上午大约8点钟,又租摩托车到朱校长家找人,朱校长说宾馆送了两间房117119房,我马上去宾馆找人,服务员说已退房了,不准看房。要求看监控录相,也遭拒绝。下午,吴志刚的弟弟又去新东方大酒店找遍了所有角落,未发现吴志刚。但在新东方大酒店意外遇到蔡伦中学领导吴平文书记、朱金文校长及另一位校长,站在一堆好象在谋划什么!一看到吴老师的弟弟就分散开了,他弟弟还问了他们找到没有?也没有往坏处想,吴平文才说“你到你哥哥家去找,我们到其他地方找找”。其实,吴平文、朱金文他们早就密谋好的,见事情快败露。采用卑鄙手段利用关系,致法律于不顾,合谋将尸体运到火葬场,晚上约7点才通知四处找人的家属,破坏现场,掩盖犯罪事实。罪犯利用郴州市“和谐大会”和桂阳县“两会”召开的机会把不明真相多家单位拖下水,为他们的阴谋开脱。串通不明真相的部分老师说吃完饭就没有看到吴志刚老师。作伪证抹杀谋杀真相!事实是吃完饭还叫了好友刘典仁想打麻将。又去了吴平文那一桌说话并敬了酒,一起叫人打牌,朱金文校长的老婆还要他把菜打成包放菜时,据查还发生过口角,吴平文不断隐瞒犯罪事实,还隐瞒这个小节,为何?显然是因为与他们合谋的伪证不合。

遗属在处理办公室整理遗物时,才发现办公室的门已经被打开,办公桌上有明显的翻动迹象,笔记本上的几页记录也被撕走。而学校领导在尸体火化之后,认为人死口灭、证据消失,不是悲伤同情遗属的遭遇,而是作为反面教材在学校到处宣扬吴老师是个“酒疯子”,在新东方大酒店喝酒掉到水池淹死了,混淆视听,掩盖犯罪事实。本月初,遗属向学校提出人命案赔偿过少合理合法的要求时,他们竟唆使朱金文校长的老婆许秋英对遗属龙芳拳打脚踢,公然打击信访举报人。这是对人权和法律的公然践踏!对遗属龙芳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家属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至今没有下文。

五、贪污真情败露而杀人灭口的死亡真相

吴志刚在学校管理后勤工作,对学校的财务状况非常了解。200712月中旬的一天,吴志刚在去蔡伦中学校长朱金文的办公室汇报更换厨师工作时,无意之间听到学校领导在教学大楼建设过程中每人贪污10万元的犯罪事实,并被他们发现。为防止学校领导的报复,吴志刚和妻子都是晚出早归,小心翼翼过日子。然而,让人始料不及的是,事隔两周多,利用教学楼落成典礼晚宴的机会,这群贪官污吏杀人灭口的血腥报复这么快就降临到无辜教师的头上。遗属龙芳对这事一直心有余悸,怕再次杀人灭口,所以一直都不敢说出来,亲属告诉她上级会依法保密举报人和内容的,今天,才报着被杀的危险,将真相大白于天下,愿上级领导主持公道!还死者一个公道!还百姓一个公道!从家属走访的情况得知,吴平文曾打电话要挟吴老师不要再管后勤工作了,产生过多次口角。吴志刚在出事前曾与工友老乡吴建中透露过一句真言:“说他们得大头,我也得点小头”。工友曾劝说要其注意安全。我们相信共产党的天不是黑的,天下总有说理的地方。我们在此跪求上级领导替吴志刚清洗冤情,还吴志刚一个清白,伸张社会正义,主持天理公道:

1、立案侦查澄清吴志刚死因,迅速将杀人凶手绳之于法。

2、请求上级对蔡伦中学帐目及教学楼基建进行审计,让真像大白与天下,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3、严厉查处以朱金文、吴平文为首蔡伦中学领导贪污腐败集团。

4、依法追究桂阳县蔡伦中学领导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行政责任。

5、依法追加赔偿。

6、落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申诉人:龙芳、吴龙飞、吴志成、欧阳开花、吴元璋、张传富、吴玉芝、夏积群、吴爱芝、吴民主、吴国军、吴进位、吴进军、吴军、吴勇兵、吴文兵、吴艳兵、吴积兵、吴相兵、张生发、张生荣、张伟花、夏素娥等

联系电话:吴老师妻子龙芳134692167140735--4437378),儿子吴龙飞QQ254215269弟弟吴元璋13762544054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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