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正文
义乌 国土资源局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地址 电话(2008-05-18 11:19:44)

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是由原市土地管理局和原市地质矿产局合并而成。

联系电话:(0579)5541290  5551951(传真)
     (0579)5589088、5589009
举报电话:(0579)5589039(信访室)、5389110(土地110)

★简介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是由原市土地管理局和原市地质矿产局合并而成。近年来,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成绩卓著。先后被评为全国建设用地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土地资产管理先进单位,全省土地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土管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全省土地执法先进县(市)等荣誉称号,被市政府集体记功三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受市政府委托,研究起草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对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统一提供。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实行垂直领导,负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对国土资源相关的中介机构和其它机构实行行业管理。
(四)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信访、权属纠纷,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五)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用地管理,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六)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等工作;指导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资产评估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七)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策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定和实施镇(街道)、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八)组织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工作,承担各类用地的农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市场的招投标和拍卖工作。
(九)负责全市萤石、砂、石、粘土等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立、变更或撤销的登记,全面实行采矿许可证制订,核发选矿许可证,依法监督管理采矿、选矿活动。负责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核准或上报矿山闭坑方案,监督闭坑矿山的复垦还绿。
(十)依法管理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制定全市采矿权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萤石、砂、石、粘土、地热水、矿泉水及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核采矿权转让申请,指导和监督全市矿产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十一)依法管理地质矿产勘查。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矿产地质、和其他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的申报立项,申请地勘资金,并负责安排、监督、检查地勘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地质勘探的验证和监督管理,调处探矿权属纠纷。
(十二)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承办矿产资源储量的认定、登记、统记和核销;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考核、年检、年报和矿产资源督察工作。
(十三)依法管理地质环境,监督、防治地质灾害、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监督、验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十四)负责征收土地管理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测绘成果有偿使用费等国土资源规费;合理安排、使用国家、省和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地质勘查等其他资金的使用;负责管理各直属单位、国土资源所的财务。
(十五)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科技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对外使用与交流;负责土地、地质矿产和地质环境的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
(十六)接受国家、省、金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业务领导,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联系方式: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5589088、5589009
(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科(保留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联系电话:(0579)5589011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市政府城市、集镇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和家用地转用规划审核,组织农用地转用报批;负责土地征用和用地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建设项目用地、农户建房用地、临时用地的预审、审核、报批和划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农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政策性规定,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使)用方案的审核和管理、实施。

(三)法规监察科
联系电话:(0579)5589031
职    责: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咨询工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情况;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来信来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监察队伍业务培训。

(四)土地市场管理科(增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牌子)
联系电话:(0579)5555972
负责土地市场和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拟定并实施全市土地收购储备、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等管理办法;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承担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承担企业转制的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理工作;承担供地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土地评估等土地市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质级的审查;管理土地市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五)地籍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9)5589028
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籍管理规定、地籍管理技术规范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使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权属管理、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土地初始登记发证和变更登记发证。

(六)矿产资源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9)5589061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总体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预案及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计划等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矿权设立、变更或撤销的登记和采矿权行政许可、招投标、拍卖及转让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采矿权属、探矿权属争议、纠纷;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管理矿床工业指标;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登记、统计和核销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储量年检和审计;负责全市矿山年审和矿产资源开发年报统计;参与地质环境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易造成地质环境问题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负责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监督指导治理工作,验收治理项目;监测地质环境,管理地质信息系统;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矿产地质和其他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的申报立项,监督、检查地勘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地质勘查活动。

(七)计划财务科
联系电话:(0579)5589080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规费、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监督,负责市区土地出让金的收缴。编制并落实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年度预算指标,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市财政及上级部门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与审计,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投资、基建、购物的计划审核、报批和财产登记、管理。
加载中,请稍候...
  • 评论加载中,请稍候...

验证码:请点击后输入验证码  收听验证码

发评论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相关博文
读取中...
推荐博文
读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