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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的意思是写自己的名字,以表明自己认同或者已经阅毕某张纸或是另外的介质上的内容。
我以为这是常识。
事实证明这个常识并没有得到普及,不然我每天不必对着不太好使的话筒声嘶力竭地告诉客户:“请签您自己的名字!”
许多时候得到的回答是:“啊,为什么要签我的名字?这本存折是某某某的。”或者“我签他的名字好啦。没关系的对吧。”“啊?我以前都是别人名字的,以前银行的人都是叫我别签自己的名字的。”
当然也有被客户鄙视的时候:“签字么当然就是签自己名字,这个还用说?”
多数时候,我认为客户根本没有意识到签字这件事意味着什么,只是认为这是在银行需要走的一个过场。实际上,既然是写着字的纸递出来,自然是让你确认,并不是随便写个随便谁的名字那么简单。好吧其实我觉得这也是常识,“这个还用说?”
当然这不是客户的错。因为总会有许多不能拿上台面的时候,因为繁琐的代办规定,让柜员不如选择偷偷告诉客户:“签一下账户人的名字吧,不然我得复印您的身份证。”
其实很多时候我也没法分辨究竟是账户人还是代办人来柜台办业务,也无法估计那些没有签自己名字的业务单究竟会给银行或是给我带来多少风险。
我只是因为这件事而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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