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改革的建议(2008-06-21 14:22:30)
建国前三十年,住房国家全为我们包了,那时候不需要太多的钱。市场经济后,什么都需要钱,国家再为我们建房免费住发觉是一个很大的负担,后来房产改革就把住房推向了市场,由百姓买房。后来很多的地方政府发觉出让土地有利可图,这样在政府和开发商的推动下,房价高涨,住房成了我们最大的负担。捂盘,房奴,炒卖房产慢慢的出现,很多人需要房住,却有很多的房子空着,所有这些都非常不正常,房子对国家和百姓都变成了包袱,成了少部分人赚钱的工具。
下面建议对住房政策改革,建议产权归国家,租给人民住,这样会减轻百姓的负担,对国家也成了一个财源,但是如何能不影响国家经济全局,稳定的推行,建议如下:
1、
对新开发的楼盘,建议由原来的70年产权改成30年的租房合同,政府不出让土地,不收开发商的钱,收的钱就当建筑工人的工资保证金。按市场规律由政府委托开发商租给百姓前30年,30年后由政府收管续租。楼盘建好后,两三年还空闲的房子直接由政府收管。
2、
建议1必然会对现有的住房产生很大的影响,比如现有的房子的价钱,二手房买卖
3、
对于二手房买卖,两种方案买卖双方可选,买方如果选择要70年的剩下的产权的,按现有的政策,可以通过适当的产权转让交易税来调节。如果买方选择租剩下的年限居住权,则由买房人把房租交给卖方,国家不收税费,并且国家把以前曾收的和产权相关的税费返还给卖方,房屋产权交给国家。
4、
房价的下降,对现有的开发商还没卖出的楼盘将是很大的冲击,依然可以按第一条那么办,但是国家开始招标时向开发商收的钱核算到每套住房退还给开发商。
5、
对于现有的买房人,还没还完银行按揭的,要继续按合同还贷,依然是70年的产权,如果转让的话,按建议3处理;如果看到房价下降,不继续还贷,还按当前的违约相关规定,或者欠款由国家补给银行,产权交给国家,买房人已经付出的利益还是要保护,比如70年产权的房产价值可以按零按揭70年贷款核算出每月的月供,可以把这个当做每月的房租,买房人已付出的可以住多少个月减去交房后至今的时间,多退少补,可选择是否继续住。。。具体利率和核算的方法专家有更好的算法,这里仅仅打个比方。
6、
现在的房产管理局,可以变成房产管理租赁中心,续租优先,想换地方住的登记一下就行,补个差价,对于转租的,新房客把钱交给原房客,到中心改个名就行,当然可以适当的收些手续费,管理工作省了多少麻烦啊,还没有经济纠纷。
下面谈谈房产归国家,百姓租房住的好处:
1、
对国家,把负担变成了财源,避免了很多涉及到产权的纠纷,百姓之间的矛盾,以及开发商和‘钉子户’之间的冲突,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影响政府决断的公正,多少‘钉子户’的家被开发商强行铲平,而无处说理,政府现在对开发商的拖欠工资,黑砖窑,黑心工厂这些剥削人的现象都应该下重手打击,而出力却不够。如果在三十年前,中国出现这样的现象,那些黑心的老板早就被罚的倾家荡产了,而不仅仅是把工资补上。
2、
对银行,开始的时候30年的房租,政府可以和银行进行合作,依然可以百分之几十的那样按揭,百姓负担减轻,银行的风险自然下降很多。住房改革这样推行后,最后可以慢慢的尝试零按揭,而且利率都可以慢慢的上调。
3、
对百姓,不用一下子透支自己70年的未来,没有产权的拖累,成家,工作的时候买得起房,住几十年,该退休了,拍拍屁股,跟政府的房产管理中心说一声就可以走人,想去哪租房住都可以,那些旅游城市,风景好的地方都可以是养老的好地方。更加没有死后子女为房产发生的纠纷。
如果真的执行了,估计对房地产业将是很大的冲击,特别是那些把很多房子空着的炒房人,捂盘的开发商,也许很多人破产,但这些都是少数,以及把房价推的很高的地方政府。但是地方政府仅仅是放弃了一些短期利益而以,得到的是更长远的收益。
这样的改革对于发达地区,政府得到很多短期利益的地区,执行起来难度极大,但是对那些偏远的,不发达的地方却更容易执行,建议从一些试点做起。
国家刚开始改革开放,允许少数人先富起来,带动多数人,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不可避免的产生了腐败,官倒,作假。。。,国家现在确实整体富了,但是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中央的政令向下执行不畅,或者到了下面都变了味,很多的东西,不正常的现象现在被我们看成了正常。就比如住房,房价轰轰的上涨,有房的总希望继续涨,住个几十年可以把房子卖掉赚一笔,实际上对一个和谐的社会,物价应该相应的稳定,我们住的房子按年限折旧卖的比原来价钱少应该是正常的,而且应该是合理的,可是现在,对很多人,卖得价钱比原来少就很不满,也不想想他住了多少年,更何况那些炒房人把房子空起来的。房地产业是房产改革后的新事物,在一定的时期他能生出必然有期合理性,如果他不向城市规划设计或建筑行业转型,而想着怎么卖房子赚老百姓的钱,在国家慢慢向良性趋势发展下最后一定是慢慢的消灭。
补充:除居民住房外,商铺之类的还可以继续按现行的政策,比如对地块开发的招标,还可以按现行的有个底价拍卖似的,对投标的开发商,有一个最低的住房套数的限制,商铺可以像现在一样产权买卖。参与投标的企业就会根据自己的实力量力而行,不会像以前那样弄什么标王的噱头,哄抬房价(因为有一到两年的限制,剩下的住房国家收管出租),不会产生房奴,自然有利于商铺的销售,反过来,商铺能卖出好价,能更好的把土地按市场规律而价值提升,对国家更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