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元--对一个健康婴儿终生残疾的补偿
(2008-07-08 10:04:27)
一直没有在博客中谈及赔偿的事,因为我们原本对卫生局还是有信心的,总以为上海是全国经济的领头羊,与世界接轨的国际大都市,领导干部在思维和意识形态方面在全国范围内都是领先一步的。可惜,我们看走眼了。
上周四,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局终于与我们谈赔偿方案了。他们提出的方案是:“一次性补偿8万元。”(糖丸事件中全国最低或次低的赔偿方案)
他们的理由如下:
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由于上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至今仍未制定,所以只能参照卫生部1980年1月22日的《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酌情报销除公费、劳保报销外剩余部分的医药费用”。考虑到《条例》规定的是一次性补偿,而孩子的治疗又是长期的,不可能一下子提供所有的发票,所以将费用酌情“增加”到8万元。
8万元,仅宝宝第一年的治疗费(已经扣除公费医疗的报销部分)和路费就已经超过了这个数字,而宝宝的治疗和康复将要持续终生(其中,目前的治疗强度至少要持续2年)。更何况,上述看得到的各种费用,只占我们整个家庭在宝宝康复中全部付出的冰山一角。去医院的单程就有20公里,每次需要2个大人陪同,无论严寒、酷暑、台风、暴雨,都不能间断,此间所付出的时间、精力,以及各种随之而来的间接损失,更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
卫生局的老爷们,设身处地想一下,好好的孩子残疾了,如果你们的孩子、孙子遇上这种不幸,你们愿意接受1980年的补偿标准吗?
以人为本的理念,莫非仅仅是一句让老百姓为之激动的空洞口号?
这样的方案,这样的理由,我已无语,也不想多加评论。只想听听大家的意见,请广大网友给评个理。大家认为怎样的赔偿标准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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