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现有一新成立的香港独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是600万,刚成立不久;一家国有企业愿意与此合资,占25%股权,出资150万;是购买股权还是成立新公司?
回复:购买股权或成立新公司都可以.
一)如是股权转让。香港独资企业的股东将25%股权转让给国有企业;由此,外商独资(香港独资企业),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报商务部门或外经贸委部门审批,收回外商独资企业批准证书,核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批准证书,持批准证书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后办理税务等手续。
二)如是新设公司。由香港独资企业作为一方股东,国有企业作为一方股东,两方股东成立一个新的公司。新公司的经营范围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经营限制类经营项目,需要报商务部门或外贸委部门审批,然后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如不经营限制类经营项目,不需用审批,直接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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