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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认识植物“种”和“品种”的关系

(2010-02-24 11: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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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经验转载

杂谈

分类: 转载多肉植物养护经验

                               作者:shaolei123(杭州)

 

认识植物“种”和“品种”的关系(上)

 

今天之所以想到要写一些这方面的内容,主要是由于仙人掌科植物在国内园艺界并非是主流花卉,国内缺乏对这类植物系统的介绍资料,面对种类繁杂的仙人掌类植物,包括自己在内的众多爱好者对其了解往往是云里雾里,所以想对仙人掌科部分种属资料进行力所能及的整理。

其实这个想法好些年前就有了,因为我相信爱好者都会有这样的心理,就是对自己种植的品种,总是希望知道其确切名称甚至基本分类。同时由仙人掌类植物形态变化差异大的特点,决定的了很多爱好者对自己喜爱的一类品种,总是喜欢一网打尽式收集,如果不搞清楚不同品种间的关系,就存在很大的盲目性。而大家也都清楚,目前国内对仙人掌类植物的分类及名称,主要来源于日本,而日本对物种的划分,存在过细的问题,这其实反而不利于爱好者对种的了解。并且日本国内流派众多,园艺名称和学名也存在一定的混乱,加上引进日本仙人掌类植物的中国商人,本身也不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当然客观上说,他们也确实没有这个义务),同时还要受利益趋势(品种弄得乱一些便于当新品种高价出售),这样使国内爱好者缺少对仙人掌类植物真正的了解。所以搞清楚仙人掌品种有很重要意义,便于爱好者对相关品种的收集,这样不仅种着踏实,也方便和朋友间交流,当然还可以避免被一些商家“欺骗”。

虽然在物种认知方面,国内一些爱好者也是做了很多努力的,其中网名为“仙人堡主人”的爱好者还开设了自己的网站,对他自己最喜欢的百合科瓦苇属的植物做了梳理,对广大爱好者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但是总体而言,这方面的资料还是非常欠缺的。这里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之一就是对一些概念的混淆,特别是“种”和“品种”的概念上,我估计很多爱好者还是混为一谈的,加上受学名是拉丁文不易读懂、缺少规一化的中文命名等的影响,对物种的认知就容易混乱。

目前国内仙肉爱好者的群体中,存在一种非常不好的风气,我取名为“真实的欺骗”。就是表面上打着科学的帽子(学名),实际上有意无意的混淆“种”和“品种”的关系,利用拉丁文复杂难记的特点,人为增加复杂化,让众多爱好者接受目前种名混乱的局面。例如曾经在一些专业论坛上,有过关于品种称呼建议的讨论,就有一些人打着科学的旗号,强调一切以学名为准。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一来仙人掌类植物的分类原本就比较混乱;二来缺少学名和图片对照;三来记拉丁文存在现实上的困难;四来目前市场上根本没有规范的可能。因此,这样的建议无任何可操作性。由于提出的口号确实没有错(学名当然是最科学的),所以走向两个极端,要正确就玩冗长难懂的学名,要么就安于目前这种所谓不科学的现状,似乎这里没有任何变通的办法。

事实上,我认为在学名和中文种名之间,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核心的问题在于对“种”和“品种”的概念混淆。由于普遍存在把“品种”当成“种”的情况,这样就存在需要对大量的“品种”制定学名和中文名之间的映射关系,这样的工作确实不太可能由一般爱好者来完成。但是目前的问题在于,爱好者最关心的首先是对“种”的认识,即得到一个品种,最关心的它是什么“种”?是兜还是鸾凤玉?至于是超兜还是龟甲兜,是其次的。虽然星球属(Astrophytum)品种众多,但是真正的“种”只有5种(包括目前发现的新种A. caput-medusae ),为5“种”星球属植物规范统一中文名,又有多少太大的难度呢?(事实上,广大爱好者对星球属的品种很少搞错)

所以,搞清楚“种”和“品种”之间的关系,对认识仙人掌类植物(当然包括其他植物)是有重要意义的。下面我将综合书籍、网站等方面收集的相关信息,结合自己的认识,粗浅的说一下有关植物的分类知识,重点认识“种”和“品种”的关系。以后会陆续整理自己主要收集的相关种属的仙人球资料,和大家一起交流,不当之处请指正,希望和爱好者们共同进步。

 

认识植物“种”和“品种”的关系(中)

 

说明:在继续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突然意识到一个问题,就是自己要表达的内容,会与文章标题相差甚远,恐怕只有中篇的内容是完全符合文章标题所要表达的意思。这主要自己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是有感而写,先写内容,后想标题,有些不严谨。核心想要表达的是我们完全有能力规范植物“种”的中文名称,从而使爱好者(我这里特指仙人掌及多浆植物爱好者)能基本认清繁杂的花卉品种。为完整论证这个问题,必然要涉及对植物分类的问题,因此草率的选择了现在的题目,特此说明。

前面已经说了,固然有国人(其实国外也一样,例如日本对同一学名下的物种也有很多本国文字的园艺名称)喜欢随意给物种起名字的特点,导致“同名不同种、同种不同名”的现象大量存在,给爱好者辨认、交流、认购仙人掌类多浆植物带来很多麻烦,所以需要学名来规范。但是由于拉丁文的复杂性,给阅读带来事实上的不方便也是客观存在的,毕竟我们交流的母语总归是国语。因此,一些真正的有识之士同样提出了“植物中文名的规一化,不仅对于我国植物学科自身的发展大有裨益,对于需要应用到植物学的其他科研部门如农、林、牧、渔等,以及植物科普等工作,也有重要意义”的正确观点。

当然,我们也知道,要整理“植物志”可不是那么简单的事,需要有扎实深厚的专业知识做保障。所以对于一般爱好者而言,即使是在小范围内(自己爱好的物种,如仙人掌类植物)来规范植物中文名称,也存在很大困难。但是我认为其中并非没有突破口,毕竟做为爱好者群体而言,是有其需求的现实意义,就是首先关心自己收集的不知名的“品种”究竟属于哪一“种”。而目前之所以存在“无法对植物品种中文名规一化”这样的认知障碍,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对“种”和“品种”存在概念上的混淆。虽然描述这两者之间的定义很简单,但是要真正理解其中的内涵,还是需要从物种分类说起。

物种分类的目的,就我理解,通俗的说法就是“认清物种”,也就是“它是什么”的问题。当然,这里的“它是什么”就涉及到要了解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例如,看到一棵树,我们光知道它是植物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样的了解就太粗了,否则,凡是仙人掌类植物统一叫仙人掌不就可以了?因此,就需要对植物(生物)分门别类,按照科学的依据设立不同的等级单位。生物分类的主要等级单位按序为“界、门、纲、目、科、属、种”,其中“种”是最基本的等级单位,也就是说,认清某一植物是什么,就是要知道是什么“种”。那么“种”到底是什么?

“种”,即物种的简称,是植物分类鉴定和命名中的基本单位。“种”是一个群体,它具有相似的形态特征,表现一定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能够产生一串相似的后代,占有一定自然分布区的无数个体总和。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种”,就是他们是一些变异很小的相同的有机体,并且它们中的各个成员间可以正常交配并繁育出有生殖能力的后代,因此,“种”也是生物繁殖的基本单元。物种的分类工作的基本内容就是“区分物种和归合物种”。

“种”虽然是物种分类和命名的基本单位,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个人认为最重要的是物种本身是一个相对稳定基本单位,也就是说,虽然物种是一个极具共性的群体,但是也会缓慢的发生变化,事实上,即使是同一个种群中,也没有两个个体完全相同。这个也符合达尔文的进化论和辩证唯物主义观,因为不可能存在绝对不变的物种。所以在“种”的下面,还设立了亚种、变种等等级。

亚种,一般是指地理亚种,是种群的地理分化,具有一定的区别特征和分布范围,亚种分类反映物种的分化。含有两个或多个亚种的物种称多型种,不分亚种的物种称单型种。

变种,这个定义很不明确,目前在动物分类中已废除不用;在植物分类中,一般用以区分居群内部的不连续变体。

对上述亚种、变种等等级的分类和“种”的关系,我认为是一种暂时包含的关系,也就是说,之所以区分亚种、变种等级别,是因为它们已经存在进化或演变为新物种的可能,但是只要没有明确的特征证明可以独立为新种,那么实质还是同一个“物种”。也正因为如此,亚种和种之间的合并或从种划出亚种,是经常发生的。

说完了这些,就要集中来说说“品种”的问题。

品种,不是植物的分类单位,是指经人工选育,能适应一定的自然和栽培条件,符合人类社会要求,遗传性状稳定一致的栽培植物群体。它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经过培育或为人类所发现的。我认为对“品种”的概念,可以理解为以“种”为基础,通过人工培育而成的园艺产品。所以并不存在野生品种一说。

其实,单纯就“种”和“品种”概念,只要一解释,还是容易区分的。导致这两个概念混淆的主要原因,我认为是“变种”和“品种”的区分。这是一个难点,难就难在,变种本身在概念上就有问题,这一点前面定义里已经说过了。我个人对“变种”的理解是“种”的自然变异,但是,这种变异不具有遗传上的突变,即变成一个新种。

为说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两个概念,一是近亲杂交,是指种内的杂交;二是远缘杂交,是指种间、属间或更高级的单位间的杂交。我认为,变种的产生,首先来源于自然杂交(人工杂交就成为“品种”了)。由此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在动物界取消了变种的概念,因为动物物种间保持比较完善的基因隔离,也就是自然杂交的概率极低,而且就算成功了,往往不具有继续繁殖后代的能力。而这一情况,在植物各物种间,就没有这么严格,种间杂交在自然界就大量存在,并且还能继续保持繁殖能力,这也是物种进化的重要方式之一。

正因为如此,肯定存在我们人工培育出的一些品种,往往自然界也可能存在相应的变种,只是暂时没有被人类发现。同样,已有的变种也可能通过人工实现。这样一来,变种和品种之间,必然有一部份会存在概念上的交叉,即又是品种又属于变种。我们完全也可以认为,如果撇开品种是人工培育的限制不说的话,所有品种都可以认为是一个变种,而变种是自然培育的品种。所以,我也赞成可以取消“变种”这一概念,这个概念的存在,只会增加大家对“种”的正确理解。说白了,要么就独立划出称为一个新种,要么就认定其为同“种”特殊表现形态,就好比黑人、白人都是人一样。

所以,从这里可以看出,虽然某一物种可以延伸出大量的品种,但是这些品种都隶属于该物种,事实上,大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想知道某一植物叫什么品种,实质就是想知道是什么物种。

先举一个例子来说明“种”和“品种”的关系:

月季花是一个种,隶属于蔷薇属,它完整的学名是Rosa chinensis JacqRosa是属名,chinensis是种名,Jacq是命名者的名字。虽然月季花有数千个上万个品种,并且这些品种都可以按照学名命名规则制定自己的学名。但无论这些品种学名有多复杂,园艺名称又多好听,它们都是月季花这个种,说白了,任何一种月季花的园艺品种的学名,起头都少不了Rosa chinensis。而对于一般爱好者而言,得到一个品种的植物,它究竟叫“红柯斯特”还是“皇家巴西诺”、“白米农”还是“红从容”(这些都是月季花的品种),并不关心,而知道这个植物叫月季花才是最重要的。而往往一般爱好者真正要区分的是月季、玫瑰(R. rugosa)、蔷薇(R.multiflora)等种的区别。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告诉爱好者说,这是蔷薇属的一个品种,你知道它属于蔷薇属就可以了,因为这太粗了。

再举一个仙人掌科植物的例子来说明“种”和“变种”之间的关系。仙人掌科植物中的裸萼属(Gymnocalycium)是比较典型的物种分类比较混乱的一属。其中有一个种叫蛇龙丸(G.denudatum),其实很多爱好者对“蛇龙丸”的名字很陌生,但是对一个叫海王球(G.denudatum var.paraguayensis)却非常熟悉。其实,从学名上就可以看出,海王球仅仅是蛇龙丸的一个变种而已,也就是说,海王球并非是一个独立的物种,当然还有另一个变种天王球(G.denudatum var.argentinensis)大家也很熟悉。现在的问题是大家都把海王球、天王球、蛇龙丸当成三个并列的物种来交流,还经常为某个球到底是海王还是天王争论不休,这个其实是没有太多实质性意义的。因为变种的概念本身就非常混乱,再加上海王球本身存在大量的园艺品种,光从外形又如何能分清楚海王球和天王球呢?所以核心只要明白属于蛇龙丸这个种就可以了,而不是把这三者当成独立的物种来区分。

为了更便于理解,我再举一个未必很恰当的例子,不管是什么品种的碗,只要知道是碗(种)而不是筷子(种)即可。

最后,再附上一个常识性概念,作为本篇文章的结尾。下篇将论证对爱好者而言,给物种规范中文名的可能性,以及目前命名紊乱的原因。

新品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上指经人工选育的或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可受理、审查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符合条件的,颁发品种权证书,予以登记和公告。

 

 

认识植物“种”和“品种”的关系(下)

前面两篇文章的目的是让大家对“种”的概念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当然,这样说,也并不表示我的观点就一定正确,因为科学本身也是在争议中不断摸索前进。事实上,对“种”的分辨,不同的专家一直都在争论探讨之中,“种”的归并和分列就没有停止过。但是不管怎么理解“种”,有一点是很明确的,就是不能把一些概念搞混。只有明确了概念,才能进一步深入讨论下去。

明确“种”的概念,目的是来说明规范中文“种”名,并非如一些所谓特别讲科学的人说得这么难,似乎除了冗长难懂的学名外,就没有更好的办法用中文名来清楚的表达。当然,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类似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CBN)那样的成文规章,植物中文名一直比较混乱,也是客观的现实。但是科学最终的目的是普及,一个不能被普及的科学,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而要普及,当然包括了便于交流。就植物学名而言,一个真正对科学和爱好者负责的态度,不是整天叫嚣着“唯学名论”,而是如何为规范物种中文名规一化,做一些实实在在、力所能及的事。

给物种一个规范的中文名,确切的说,给一个明确的中文“种”名,其实并非难事,至少目前,包括“属”在内的上级分类都是有相对明确的规范化中文名与之相对应的,总不至于为了证明表达的科学性,难道以后说“仙人掌”,都必须说明是Cactaceae才算正确?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正如我前面举的月季花的例子一样,固然,用学名Rosa chinensis Jacq来表达是最科学的,但是使用“月季花”的中文名,也并非是混乱的,不严谨的。这就好比计算机操作,不能说只有用计算机语言交流才是行家里手,用中文交流就是不规范的。事实上,“种”名的中文名混乱,固然有民间俗称的影响,但是最关键的是没有一个规范的植物中文命名制度,这里最核心的是没有认识到科普的作用,即做到为广大人民服务。

事实上,即使是难懂的学名,其实命名规则也并不深奥。1753年瑞典植物学家林奈出版的《植物种志》中创立了“双名法”。该方法规定,用两个拉丁词或拉丁化的词对植物种命名,第一个词是属名,为名词,首字母大写,第二个词为种加词,形容词或名词,首字母小写,这就是植物的学名。如月季花完整的学名是Rosa chinensis JacqRosa是属名,chinensis是种名,由于一个完整的学名要求在种加词的后面要写上种的命名人的名字的缩写,所以加上Jacq。总体而言,双名法与中国人的命名不谋而合,属名相当于“姓”,种加词相当于“名”。当然,由于植物“种”下面的亚种、变种、变形极多,因此,后来植物命名的方法得到不断补充和完善,制定了很多的规则,于1867年正式形成了《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以后由国际植物学会的“植物命名委员会”每5年修订一次,并向全世界发布。

其实说“学名”复杂,关键问题就是植物的亚种、变种、变形等特别多,主要原因我认为是这些“种”下层级的分类规则,没有“属”上分类规则这么严谨(以生殖器官花、果实、种子来分类),这样就导致随心所欲的对“种”下分类情况的发生,出现大量的复杂的学名。而现实中,由于命名时,根本不考虑和“种”名的关系,随意给这些亚种、变种、变形等进行中文命名,成为植物命名混乱的主观因素。例如前文所举的例子,仙人掌科植物中的裸萼属(Gymnocalycium)中得蛇龙丸(G.denudatum),而对两个变种(G.denudatum var.paraguayensis)、(G.denudatum var.argentinensis)分别取了和蛇龙球名字完全没有联系的海王球和天王球,遇到新手,真的还以为是两个种。

在我看来,说“学名”科学,实质上是学名的表述比较啰嗦而已,当然讲这话很多人可能不爱听,但这是事实。你可以把任何一个物种的拉丁文翻译成中文看看,不外乎是用不同的形容词或名词层层叠叠加以描述而已。例如,“头发是黑的,眼睛是黑的,皮肤是黄的亚洲裸猿”,而我们完全可以用“黄种人”来指代,以便于日常交流。

但是,不论“种”下分类如何复杂,其学名的开头部分,永远是“属名加种名”,这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

事实上,我们可以发现,从中文表述来看,我们不管怎么表达不同的人种,名字的最后一定是“人”,而“人”恰恰是“种名”。这就好比看到一个“人”,我们首先要区分的是基本单位绝对不是“灵长目,猩猩科”这么粗,当然,往往也不一定需要了解到是白人还是黑人,是山东人还是广东人等这么细。我们最重要的是要知道这个是“人”种,而不是“黑猩猩”种。同时,大家也可以看到,不管人有多少亚种,名称的落尾必然是“人”,即白种人、黄种人等,或者是新疆人、浙江人等,不会冒出一个完全和“人”这个种名完全没有关系的名称,让大家怀疑这个物种倒底是不是“人”种,一定要查学名才能确定。所以,不管物种学名有多么复杂,并不等于没有一个好的办法来建立中文名和物种学名的简单明了的对应关系。我称之为“统一确定种名,规范种下分类命名”。

其实中国的有识之士早就对植物中文名统一标准提出了好的建议。马其云先生在其编著的《中国蕨类植物与种子植物名称总汇》一书中,对“植物中文名的规一化”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规一化”就是作为植物正名的中文名称不出现重名,即一个中文正名只代表一种植物与拉丁名相配。很明显,这个定义至少明确表示了这样一个意思,就是根据物种学名,确定一个唯一的中文名与之对应,而其他中文名都是别名(学名中也存在大量别名)。我觉得完全可以这样理解,就是从某种意义说,就是建立与学名一一对应的“中文学名”。当然,也有学者建议将“正名”改为“普通名”,这个建议当然有其合理的一面,就好比标准的国语叫“普通话”一样,不过不管“正名”还是“普通名”,核心要表达的意思是相同的,就是建立规范的物种中文名称。

并且,马其云先生在编辑的《中国蕨类植物与种子植物名称总汇》的中,也提出了对重名类群的处理提出了三个原则:(1)与科属名称相关的名称优先保留;(2)应用广泛或重要书刊上的名称优先保留;(3)名称应用时间长的优先保留。

对于不保留原名的类群的改名方法,马其云也提出三个原则:(1)从原有异名中选一个尚未被其他植物应用的名称为普通名;(2)新拟名称,以属名为基础,冠以种加词、植物形态特征加词或出产地名加词等组成新名称;(3)种类较多的大属,种下分类群若改名,需在原种名前加上述有关各类加词,构成新名称。

当然,这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即由于某物种名气太大或是典型种,就以此物种名来命名上一级物种分类单位(属、科、目等)的名称,同时,大家愿意接受这一中文名来替代该属其它种。举一个大家都熟悉的蝴蝶兰为例,其实蝴蝶兰是一个属名,即Phalaenopsis,蝴蝶兰属大约有70种,最典型的就是蝴蝶兰Phalaenopsis amabilis,另外,分布在我国大陆的也有6种,如华西蝴蝶兰Phalaenopsis wilsonii等,全部用蝴蝶兰作为尾名,前面加定语给予区分,由于大家在多数情况下,都愿意直接称呼蝴蝶兰,这当然也可以。

 

所以,对照国际植物命名规则和马其云先生提出的中文名归一化原则,很明显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就是“种”名一定要规范固定,在此基础上,通过不断增加、变化相关特征名词来修饰亚种、变种等名称,从而建立起科学的、规范的、通俗易懂的植物中文命名。而“种”名的规范,相对于浩瀚的“种”下分类,肯定要现实而且容易的多。

支持使用规范的“种”名,从每一个爱好者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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