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2008-06-27 11:23:44)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科〔2008〕53号)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2008年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
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5.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二、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技术政策;
2.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
3.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4.知识产权权属清晰。
5.创新资金本年度重点支持范围是科技部编制的《200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所列的项目。
凡今年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项目,均作为申请省创新资金的项目。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
项目单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2.
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及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仅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6.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7.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8.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9.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
另:今年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项目视为直接申请省创新资金,企业不需要重新填报申报材料,只需将申报国家的材料打印报送即可。
(二)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08年9月30日
(三)项目受理机构
创新基金服务机构: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联系人:李信祥
林梅 65339793
四、创新资金管理单位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 符兰平
王凤
65333525
省财政厅企业处
谭昌友
68531765
附:1、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2、200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3、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省科技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