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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日再审

(2009-01-08 19:21:21)
标签:

法律

太平县

原告

被告

庭审

法制

分类: 怪味葫豆

                 改日再审

                                         (荒诞剧)  

    

      戏上有,世上有,荒诞剧情不荒诞。比如躲猫猫之后,犯人除了洗澡澡就只有做噩梦;比如邓玉娇遭遇野三官,“按倒”从此就读成“推坐”……

                                             ——题记

    时间:2008年12月31日
    地点:太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原告:朱革妮(女,案件所涉宠物麝香猪的主人)
    被告:苟胜仁(男,案件所涉宠物土狗的主人)
    案由:原告朱革妮诉被告苟胜仁对家畜看管不善,放任其所养的土狗作恶,将她所养的宠物麝香猪强奸,欲通过诉讼形式,要求被告对受害者的主人进行赔偿,为受害者讨回公道。    

              

    “咚!”随着法槌的重重一击,主审法官宣布开庭。
     审判长:原告朱革妮诉被告苟胜仁纵狗奸猪一案在本院开庭审理,由于同类案件尚无先例,又是岁末年初第一案,本院对案件的审理高度重视,参审法官查遍法条,已做了充分准备。首先公布两项法庭纪律:庭审期间要保持法庭肃静,不得在法庭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双方当事人要如实陈述事实,不得随意编造,不得在未得到允许的情况下抢先发言,强词夺理。现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本人崔志为审判长,居巴、栾枝(女)为审判员,谢戈球为书记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没有!”原、被告异口同声。
    审判长:好,下一步将进行法庭调查。请原告、被告分别向法庭递交身份证明,自报身份及居住地。
    原告:朱革妮 女,28岁,某公司总经理秘书,居住太平县华英街杭日大厦十八层。
    被告:苟胜仁 男,49岁,太平县政府公务员,居住太平县高低路柳叶巷39号。
    审判长:现在由原告陈述事实及请求。
    原告:事情发生在11月11日,当天下午5点多钟,本人牵着自己养的麝香猪娥娥到公园散步,在公园大门旁碰到一位熟人,就和他打招呼聊了一会,娥娥挣脱牵绳跑到了一边玩,约15分钟后,本人在转角处见到了娥娥,当时的一幕把我气坏了,看到一只土狗正在强奸娥娥,我才上去踢开土狗,并大声喝斥它“胡来!”更让我气愤的是,流氓土狗强奸娥娥时,作为狗主人的被告就在不远处,事后才过来把狗撵开。娥娥还是在室的(处女),竟被土狗性侵,我要讨回公道。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麝香猪娥娥相应价值30000元人民币,并让被告脱光衣裤趴在地上,由娥娥在其后臀上拱三下,以示因纵狗作恶向猪谢罪。
   被告:事发当日下午,我在公园练太极拳,我家的土狗束束也跟了来。我正聚精会神练习,突然听到女人的尖声怪叫,转脸过去才看到,原来是我那束束正与她那麝香猪在搞那个,看样子干得正欢,被那女人又是踢又是打,女人双手抓住狗腿硬是把束束给拽了下来,那狗啊那猪啊真是可怜。事情就是这样,纯属双方自愿,原告所诉侵权不存在,请法院予以驳回。

     一杯二锅头,呛得眼泪流;
       生旦净末丑,好汉不回头;

         你若要走,我不会留……”
    “把手机调到震动!”审判长正要发话,突然谁的手机铃声突然响起。台下的人你看着我我看着你,没见谁接电话。原来是审判员居巴的手机在响。

    居巴关了手机,悄声告诉审判长,交警的老婆开的店铺占道摆货,城管给其开了罚单,交警赶回来查处城管执法车乱停放,城管车司机是个粗鲁的退伍兵,当时被交警扣了证就要动手,被人劝阻了,过后碰到那交警结果打了人。刚才是交警支队的领导打来的电话,哆嗦半天直到他说“判你们胜诉”才放了电话。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诉讼当事人正要开口,审判长突然做了个暂停的手式,台下的人感到莫名其妙。这回是审判长的手机来电,不同的是他把手机关到了静音上。

    接完电话,审判长崔志对审判员栾枝耳语:院长的电话,说原告是吕副市长的朋友的朋友,间接指示要认真审理,依法判决。栾枝听了,轻轻一摇头。

    被告:叫我们不接电话,不大声喧哗,遵守法庭秩序,你们倒好,又是接听电话,又是交头接耳,这,这是哪门子的规矩?

    审判长:不许说话,肃静!

    被告:叫我们不说话,就听你说,这叫什么审案哪?

    审判长(敲击法槌):法庭上有法庭上的纪律,要以审判长为主导,面对我这槌子,你等休得无礼。刚才本人与左右说话,不是“交头接耳”,是本合议庭在针对案情进行合议。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原告:被告刚才已经承认,事发时他在场,对束束强奸娥娥的事亲眼目睹,应该说是在放纵束束撒野,所以要对其负责,请法院判令其接受原告的诉求。
    被告:当本人看到时,娥娥和束束之间的事已在进行时,并且原告已经同它们拉扯,怎么说我在纵容束束呢?再说,人可以暴力、用凶器征服对方,这狗又没咬猪,更不会使用凶器,怎么说在强奸?
    原告:你强词夺理,本来就是强奸嘛!
    被告:我抗议!原告打断我的讲话……
    “咚!”法槌响起。
    审判长:肃静!被告接着陈述自己的观点。
    被告:猪虽然是猪,狗虽然是狗,但在这件事上,我看很自然很和谐的,说强奸是不尊重事实。再说,原告提出要我脱了裤子趴在地上,让她的麝香猪娥娥在我屁股上拱三下,以示向猪谢罪,我的土狗束束没罪、我没有罪,谢哪门子罪啊?她说那么简单,让她光着屁股趴地上试试,让我的土狗束束拱她一下就是了,她能做到,我再被她强奸一回都认。
    原告:狗流氓,狗主人也是流氓!法官你听听,他公然侮辱我,我现在要追加诉求,得让我的麝香猪娥娥在其后臀上拱六下,才算其认罪悔过。
    法官:原告注意你的言词,不得谩骂攻击对方。
    原告:你胡说!我被他当庭侮辱,你还说我在谩骂人,你不讲法还不讲理了?
    被告:你可以胡说但不能霸道,不让被告讲话也不让法官讲话,你这是无视法官,挑战法律?咆哮公堂,我要是法官,我判你永远不得嫁人!让你在室去吧。
    “咚!”法槌又一次响起。
    审判长:肃静!原告究竟是要钱还是要屁股?哦,错了,是要他赔你钱还是你拱他屁股?
    原告:真是糊涂官判糊涂案,是我拱他的屁股吗?
    审判长:哦,都给你们弄糊涂了……
    被告:赔钱可以,只要我的狗狗束束答应,没有问题。要我脱裤子让猪拱,老子玩扑克天天玩拱猪,没听说过人让猪拱,只要猪说话,我也让它拱。
    原告:我两头都要!
    被告:听清楚,我说的是它们开腔,而不是你说话。
    原告:都怪你这个狗流氓养的流氓狗,没有强奸的事也就没有这场官司。
    法官与当事人争,原告与被告吵,法槌一遍遍响起也无济于事,庭上乱成一团,坐在中间的书记员被这嘈杂的声浪包围,难堪亦难受。
   “吵什么!吵什么?”
    书记员(突然拍案而起)“猪招狗有淫意,狗上猪有意淫,你们这样争吵下去有双赢吗?猪虽然是猪,狗虽然是狗,但它们就是作了,谁都没说什么,可是你们这群人,一群混蛋!猪狗不如!!”
    书记员这一席话,法庭立马安静下来。
    “咚!”法槌再一次响起。
     审判长:休庭!本案经合议庭合议,现宣布改日再审!
     庭下众旁听人员左右互视:还审?
     “……”

   (根据台湾《联合报》2008年11月14日报道的一起新闻事件改编,本文纯属娱乐,请勿对号入座)

                   改日再审
                   

    ▲戏上有,世上有,荒诞剧情不荒诞。这世道打着法制的旗号欺负人的事不是没有,正如这庭上争得不可开交的猪狗之事的存在。在没有真正的民主的前提下讲法制,一切都是扯蛋。事主为了支撑自己的主张,留此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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