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住址:XXX
被告(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6楼至8楼 邮编:200003
被告(二):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电话:63392222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XX元;(30363-你的出价)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二)接受被告(一)的委托,对上海市私人、私企客车额度进行投标拍卖。2009年7月7日,被告(二)公布《2009年7月私人私企客车额度投标拍卖公告》,公告显示:投标拍卖数量:上海市私人、私企客车额度8000辆,投标拍卖日期、时间:2009年7月18日(10:00-11:30),其中首次出价时段10:00-11:00、修改出价时段11:00-11:30,投标拍卖方式:方式一:连接上网后,运行拍卖人提供的光盘程序,按照《网上投标拍卖操作流程》进行投标拍卖。方式二:拨打(021)16842828
、(021)16882333
、(021)96567222;接通后,按照《电话投标拍卖操作流程》进行投标拍卖。原告根据公告的要求,办理了登记手续,缴纳了相关费用,领取了《客车额度投标拍卖卡》及网上投标专用光盘。
(注:本段适用网上投标使用)2009年7月18日,原告按照被告提供的《网上投标拍卖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注:本段适用电话投标使用)2009年7月18日,原告按照被告提供的《电话投标拍卖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第一阶段,X时X分出价X元,到第二阶段,修改出价为X元。系统显示投标人数为8834,当前最低可成交价为100,目前可修改价格区间:100至400元。按照规则,原告的出价可以获得牌照额度,但是,在11点17分左右,被告(二)突然终止拍卖程序,并公告:因网络原因,本月私车额度投标拍卖会取消,何时进行另行公告。
原告认为,原告完全按照规则进行投标,整过过程未发现存在问题,被告突然单方面终止拍卖程序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违约,根据《拍卖法》第四十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黄浦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附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1、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2、 被告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工商基本信息(工商局花40元查一下)
3、 客车额度投标拍卖卡
4、 客车额度投标拍卖密码封条
5、 上海市私人、私企客车额的投标拍卖公告
6、 网上投标拍卖操作流程及电话投标拍卖操作流程
7、 相关截图或其他证据材料
注意:
1、
诉状签名后和立案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并交到黄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原告本人去,或挂号信寄过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234号黄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收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八条,只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必须受理,否则应当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
3、 诉讼费大约500元,看标的
4、
建议通过法律及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不建议采取过激行为,党、人民和宪法的利益高于一切,社会稳定高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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