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的“市场规则”
(2008-11-15 09:32:28)
标签:
it |
在围绕业界敏感的“非对称管制”政策时,工信部领导公开指出:“要正确理解非对称管制,不是针对某一家,不是限制谁、发展谁的问题,而是符合市场规则的经营行为要支持,不符合市场规则的就要限制”。读后令人感慨,市场规则是自由、公平竞争,优胜劣汰;需求和供给关系决定企业的生产和价格;当然完全放任的市场规则也是不科学的,不然就不会有这次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因此,政府需要有一定的监管和调控。但是,政府决不是过渡干预市场,违背市场自由、公平竞争的基本规则。国家目前针对电信行业所制定的政策可以说丝毫没有看到基于市场规则的影子。
电信重组不符合市场规则。市场规则是优胜劣汰,由企业根据战略自发兼并重组。国家要做的是给企业相应的基础发展条件,例如都给全业务牌照,在无线资源分配方面兼顾公平等。而由企业自主选择开展什么业务、选择什么标准、兼并哪家企业。2000年,中国联通选择CDMA标准;2008年中国电信接管CDMA网络和业务,中国移动兼并铁通,选择TD-SCDMA标准。是市场规则吗?此外,中国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差距绝不只是“经营权”之差,在企业管理、市场经营经验、营销服务体系、品牌管理等方面都存在差距,不是给予经营权就能解决问题,事实上中国联通是最早有全业务运营牌照的,
共享共建政策不符合市场规则。中国移动投入大量人、财、物,辛辛苦苦发展了30万个基站,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两家总共才有8万基站,现在逼着中国移动把基站资源共享,这是自由、公平竞争吗?为什么不把电信和联通的传输资源、宽带接入资源共享给中国移动?专家指出共享共建可以为国家节省资源,如果避免资源浪费,国家可以只设一家电信运营商,所有的基站肯定是共享的,甚至连传输、核心网、业务平台都是共享的。
非对称管制政策更不符合市场规则。从字面理解:“非对称”是与对称、自由、公平的原则背道而驰的。在竞争性的市场行为中,最终决策是由消费者说了算;在非竞争性市场中,最终话语权属于垄断企业。没有哪个市场是由政府的采取“非对称”干预的。
1、
2、
显然,非对称管制是保护的是那些经营不善企业的利益,当然最终是“国家的利益”,因为都是国企。
当然,更不用说中国移动出500亿资金为中国电信买中国联通的网络,这样纯“非市场行为”
政府强调建立均衡市场竞争格局的出发点本身就值得商榷。只要是企业,就有经营好坏;只要是市场,就有失衡。三家电信企业均衡发展的格局只能是一厢情愿的想法,永远都不可能实现的。一个开明的政府;一个不计较自己得失,还利于民的政府;一个保护市场和消费者权益的政府,所要做的不是干预竞争,而是防止垄断,防止企业操控价格,损害市场和消费者利益。政府不能缺位,但更不能错位。
中国电信市场没有垄断,也没有能操控价格的企业。事实上,按照中国移动的实力,完全可以降低移动通信的资费,采取极端营销手段封杀竞争对手。显然,资费的最终决策权并不在中国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