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王府本是《红楼梦》的稿本(二)
下面是程甲本《红楼梦》(北师大本)第99回“守官箴恶奴同破例,阅邸报老舅自担惊”最后三段文字。这一回的回目原初是根据这三段文字拟定的【注】。
一日在公馆闲坐,见桌上堆着一堆字纸,贾政一一看去,见刑部一本:“为报明事,会看得金陵籍行商薛蟠……”贾政便吃惊道:“了不得!已经提本了。”随用心看下去,是薛蟠殴伤张三身死,串嘱尸证,捏供误杀一案。贾政一拍桌道:“完了!”只得又看底下,是:
据京营节度使咨称,缘薛蟠籍隶金陵,行过太平县,在李家店歇宿,与店内当槽之张三素不相认。于某年月日,薛蟠令店主备酒邀请太平县民吴良同饮,令当槽张三取酒。因酒不甘,薛蟠令换好酒。张三因称酒已沽定,难换。薛蟠因伊倔强,将酒照脸泼去,不期去势甚猛,恰值张三低头拾箸,一时失手,将酒碗掷在张三囟门,皮破血出,逾时殒命。李店主趋救不及,随向张三之母告知。伊母张王氏往看,见已身死,随喊禀地保赴县呈报。前署县诣验,仵作将骨破一寸三分及腰眼一伤,漏报填格,详府审转。看得薛蟠实系泼酒失手,掷碗误伤张三身死,将薛蟠照过失杀人,准斗杀罪收赎等因前来。臣等细阅各犯证尸亲前后供词不符,且查斗杀律注云:“相争为斗,相打为殴。必实无争斗情形,邂逅身死,方可以过失杀定拟。”应令该节度审明实情,妥拟具题。今据该节度疏称:薛蟠因张三不肯换酒,醉后拉着张三右手,先殴腰眼一拳。张三被殴回骂,薛蟠将碗掷出,致伤囟门深重,骨碎脑破,立时殒命。是张三之死实由薛蟠以酒碗砸伤深重致死,自应以薛蟠拟抵。将薛蟠依斗杀律拟绞监侯,吴良拟以杖徒。承审不实之府州县应请……以下注着“此稿未完”。
贾政因薛姨妈之托,曾托过知县;若请旨革审起来,牵连着自己,好不放心。即将下一本开看,偏又不是。只好翻来复去,将报看完,终没有接这一本的,心中狐疑不定,更加害怕起来。正在纳闷,只见李十儿进来:“请老爷到官厅伺侯去,大人衙门已经打了二鼓了。”贾政只是发怔,没有听见。李十儿又一请遍。贾政道:“这便怎么处?”李十儿道:“老爷有什么心事?”贾政将看报之事说了一遍。李十儿道:“老爷放心。若是部里这么办了,还算便宜薛大爷呢!奴才在京的时侯听见,薛大爷在店里叫了好些媳妇,都喝醉了生事,直把个当槽儿的活活打死的。奴才听见不但是托了知县,还求琏二爷去花了好些钱,各衙门打通了才提的,不知道怎么部里没有弄明白。如今就是闹破了,也是官官相护的,不过认个承审不实,革职处分罢,那里还肯认得银子听情呢。老爷不用想,等奴才再打听罢,不要误了上司的事。”贾政道:“你们那里知道,只可惜那知县听了一个情,把这个官都丢了,还不知道有罪没有呢。”李十儿道:“如今想他也无益,外头伺侯着好半天了,请老爷就去罢。”贾政不知节度办何事,且听下回分解。
让我们先看看回目中的“阅邸报老舅自担惊”。这里说“阅邸报”,可文中怎么也找不到“邸报”两字。这有点文不对题。当然文中有“见刑部一本”的字样,大多数读者猜也猜出来了,这“刑部一本”就是“邸报”。不过程高认为,这样总还是不大妥当,因此他们在程乙本中把文中“见桌上堆着一堆字纸”的“一堆字纸”改成了“许多邸报”。这就文题相符了。
如果说,程甲本的“阅邸报老舅自担惊”还勉强可以,在意义上也没有什么问题,而且程乙本也已把文字改过来了;那末,“守官箴恶奴同破例”的问题可就大了。回目本身就不通【注】。据北师大本注释:“官箴——本指古代百官对帝王的规劝,……后因称官吏之诚为‘官箴’。”很明显,“守官箴”是坚持原则、不徇私枉法的意思。既然官吏坚持原则,怎么接下来就“恶奴同破例”了呢?这显然是矛盾的。在文中也找不到“恶奴同破例”的意思,只是有人在活动,还远没到“破例”的程度。文中倒是交代得清清楚楚,“是张三之死实由薛蟠以酒碗砸伤深重致死,自应以薛蟠拟抵。将薛蟠依《斗杀律》拟绞监侯,吴良拟以杖徒。……”两个恶奴,一个薛蟠,拟判绞监侯,另一个吴良,拟判杖徒。所以贾政从内部邸报得知消息后,便吃惊道:“了不得”,后来“更加害怕起来”,最后也只得像他下人所说的,“如今想他(它)也无益”。
那么,这个矛盾是怎么产生的呢?查程乙本,与程甲本一模一样。细读程甲本(北师大本),我们有了线索。北师大本在回目“守官箴恶奴同破例”下有一条校记,说:『“破例”,“例”原作“刑”,据王本、稿本、金本改。』这就是说,程甲本中原来为“守官箴恶奴同破刑”。这“破刑”确是一点意思也没有的。北师大本因此据王本、稿本、金本改成了“破例”。这样,“守官箴恶奴同破例”的出处清楚了。但王本和金本已经是很晚的本子了。而稿本,即被极少数人奉为曹雪芹真迹的杨藏本,很多例子说明它(的改文)源于程乙本。
我们曾经指出,红楼梦中的方言是作者的
理论来自实践。一种理论,它既要接受实践的进一步检验,同时还指导着实践。为了解决“守官箴恶奴同破例”的问题。我们求助于最接近《红楼梦》原貌的蒙府本后四十回。检阅蒙府本的第99回。我们看到了我们家乡的方言词汇:“腰眼”、“呷”、“李十”等等;我们看到了一个回目,一个在别的版本中从来没有见过的回目,“守官箴恶奴同被刑,阅邸报老舅自担惊”【见附录一】。这就对了,是“恶奴同被刑”,即薛蟠和吴良同被判刑。这就与正文中的文字对上了,这是能从引文中提炼出来的最佳回目之一。
既然到了蒙府本,大矛盾解决了,再看看上面所讨论过的程甲本正文中“邸报”的丢失。其实,蒙府本中原来是有“邸报”两字的【见附录二】。程高对这部分文字作了较大的改动,不小心,把原文中与回目密切相关的“邸报”也改掉了。后来在程乙本中加进了“邸报”两字。实际上,蒙府本中原来的回目与文字内容再贴切不过了。到这里,几个版本的时间顺序就很清楚了。蒙府本——》程甲本——》程乙本——》杨藏本。蒙府本最原始;程甲本对蒙府本作了较大的改动,由于疏忽,把正文中的“邸报”改掉了,排印时又把回目中的“同被刑”错排成了字形相像的“同破刑”;程高发现了这两个问题,程乙本在正文中加进了“邸报”,把回目中的“同破刑”进一步“错”改成了“同破例”【注】。杨藏本已经没有位置了,只能排在程乙本的后面。
既然到了蒙府本,就让我们到总回目去看看。总回目中也是“守官箴恶奴同被刑,阅邸报老舅自担惊”【见附录三】。这太重要了。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蒙府本,至少是她的后四十回,与第99回是同一时期抄成的,与第99回一样原始。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蒙府本可能真是像我们所推测的,开始时程高“集中精力对“尚属接榫。然漶漫不可收拾”的后四十回“细加厘剔,截长补短”,进行加工整理。这刚整理好的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合在一起,就是整部120回《红楼梦》的初稿。蒙府本就是这个阶段的一个稿本。”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虽然《红楼梦》作者以及《红楼梦》整个成书过程的问题仍有许多东西有待理清,但是我们千百万人经常阅读的程高版120回《红楼梦》的稿本或底本,真正的已经触手可及了,或许就在我们手上了。
既然到了蒙府本,就让我们回到二十年多前的1986年去看看“影印《蒙古王府本石头记》序言”。我们看到的是偏见和成见:『前面的“全”总目,八十回后的“全”书文(即高续四十回伪书)(这“伪书”两字多么刺眼啊!笔者注),也都是白纸字劣字补抄拼配的。这一点,我于1961年2月即曾撰文指明。』这误导了红学界二十多年,不,几乎半个世纪,几代人。
【注】程乙本把“守官箴恶奴同破刑”改成“守官箴恶奴同破例”,实际上已把主体悄悄地换成了贾政,恶奴换成了他的家人。整体看,不错;或许更全面一点。可以采用另一种方式行文,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关于蒙府本是程甲本阶段性稿本的讨论和结论。
相关阅读:
(2)呷,红楼梦里的漏网之鱼
(3)《红楼梦》里的“李十儿”
【附录一】
蒙府本第99回第一页影印件。回目为“守官箴恶奴同被刑,阅邸报老舅自担惊”。

【附录二】
蒙府本第99回“守官箴恶奴同被刑,阅邸报老舅自担惊”。
蒙府本正文中本来存在“邸报”两字。第3行倒数第3、第4字。

【附录三】
蒙府本总回目中第99回同样为“守官箴恶奴同被刑,阅邸报老舅自担惊”。

作者家乡:苏通大桥北桥头,江苏南通地区东南部,吴语方言区(沙地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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