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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不应拿个人隐私做“有罪推定”(2008-09-19 12:46:46)
□高永峰
    河南南阳的任超奇,很久前下载了一部黄片自己在家看,但前不久被警察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电脑上复制下载的淫秽视频,为此任超奇因涉嫌传播淫秽信息被罚款1900元。对此他很不服气,称要申请行政复议
(9月18日《东方今报》)。
    黄赌毒露头就打,大原则没错,吻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倡导的道德风俗。因此,那些传播色情淫秽物品的不法分子就应该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但是,南阳警方对任超奇下载淫秽视频的行为实施处罚的行为却有些不妥,它属于警方对法律条文死搬教条后的“过度作为”。在现实语境下,这种“过度作为”既可以被理解为对公民隐私权的肆意践踏,也可以被理解为滥用法律处罚条款搞创收的又一鲜活案例。
    南阳警方的做法“有法可依”,用足了法律,但是也开了一个恶劣的先河。试想一下,如果不是警方要例行公事并顺带检查了任超奇的电脑,又怎么能发现任超奇电脑中的秘密。那么,其他电脑就一定会是“柳下惠”转世不成?如果南阳警方来个有罪推定,全城电脑挨个检查,会不会又有新的收获呢?如果一台电脑查处一次罚款1900元的话,那么全城大检查又该收获多少罚款啊!这种创收冲动会不会推动南阳警方乘胜追击扩大战果呢?殊不知,这种快意对公民权益,尤其是隐私权的伤害该有多大,而它正是一块警方行为是否妥当的试金石!
    在网络时代,以电脑为载体的公民隐私成为隐私权争夺的最新主战场。任超奇存在电脑中的淫秽视频,只是为了满足个人畸形欲望,这种行为违背了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标准,但是它并没有构成对社会的危害,躺在电脑深处的这段视频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危险系数加大,只是一种不道德的隐私而已。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不道德的隐私应该是处在合法与非法胶着地带的“可疑物”,但仅仅是“可疑物”,法律没有必要越境对其进行围剿,而应保持有限度的克制。
    类似事件,最出名的恐怕是当年的延安市宝塔区张某夫妇“在家看黄碟案”。现在,如果连自己的电脑也不能存放隐私秘密,我们又是怎样无奈与恐惧地匍匐于不加节制的威权之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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