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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入门 (二)(2008-06-20 11:01:21)

一、股指期货的认识误区:市价指令不是最优

     误认为市价指令总能以最快时间和最优价格成交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新引入了市价指令。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买卖申报指令。有些投资者误认为以市价指令下单,都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满意的价格成交。

  实际并非如此。由于市价指令以第一时间成交为目的,故而往往难以兼顾价格的最优性,特别是在价格剧烈波动时,投资者若选择市价指令,可能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因此,提请投资者注意,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别误认为市价指令都能以最快速度和最优价格成交。使用市价指令要谨慎!

 

二、股指期货的到期日效应

    股指期货的到期日效应是指,在股指期货结算日,目标指数的成交量和波动率显著增加的现象。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指数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进行结算,而套利的平仓交易、套期保值的转仓交易与投机交易者操纵结算价格的欲望,在最后结算日的相互作用产生了到期日效应。从沪深300的成交量来看,其还是维持原有的低量格局,并没有因为股指期货的到期而成交量有所放大。从波动率来看,到后期,沪深300的日波动率不仅没有放大,反而有所减少。所以,不管是从指数的成交量还是从指数的价格波动来看,股指期货都不存在明显的到期日效应。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股指期货没有上市导致期现之间的联动性不足,另一方面也说明中金所对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的制定对市场还是非常有效的,其能防止到期交割结算价被操纵。

 

三、哪些情况可能会导致被强行平仓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客户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的实行,能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会出现强行平仓:

  (一)、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

  (二)、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

  (三)、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

  (四)、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

  (五)、其他应予强行平仓。

  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为开市后第一节交易时间。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若规定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中金所强制执行。

  强行平仓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强行平仓的执行程序为:

  (一)、通知。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结算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通知书除交易所特别送达以外,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结算会员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二)、执行及确认。

  1、开市后,有关会员应当自行平仓,直至符合交易所规定。

  2、结算会员超过规定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

  3、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信息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四、什么是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指会员或客户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中金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中金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可以使中金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要求达到中金所报告标准的会员或客户,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大户持仓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和交易编码、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等。

  (二)、资金来源说明。

  (三)、法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四)、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五)、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1.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如何确定

    在国际市场上,股指期货的到期交割均采用现金交割方式,交割结算价确定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

  最后交易日现货市场一段期间的平均价格;最后交易日现货市场收盘价;最后结算日现货市场特别开盘价;最后结算日现货开盘后一段时间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为更加有效地防范市场操纵的风险,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采用到期日沪深300指数最后二小时所有指数点的算术平均价。特殊情况下,中金所有权调整交割结算价。

    2.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如何确定

    国际市场上有4种方法来获取当日结算价,分别是:收盘时段集合竞价;收盘前一段时间成交量加权价;收盘价;收盘时刻最高与最低卖出价的平均价,按最小波动价位取整。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当日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按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原因是为了防止市场可能的操纵行为以及避免日常结算价与期货收盘价、现货次日开盘价的偏差太大。

  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取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当日交易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时段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当日无成交价格的,合约当日结算价为:合约结算价=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最近的合约。

  如果该合约为新上市合约且上市首日无成交,则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合约结算价=该合约挂盘基准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日结算价或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中金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

    3.股指期货如何进行结算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中金所采用分级结算制度,即中金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投资者和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非结算会员对投资者进行结算。

  实际上,不管哪个层次的结算,都需要做3件事情:

  a、交易处理和持仓管理,就是每天交易后要登记做了哪几笔交易,持仓是多少。

  b、结算管理,就是每天要对持仓和交易进行盈亏、保证金和费用等资金项目的结算。就结算会员而言,当日结算时,结算会员账户中的交易保证金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易保证金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结算准备金;当日盈利划入结算准备金,亏损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费用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c、风险管理,对结算对象计算保证金,评估风险。以结算会员为例,每天结算完毕后,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最低余额标准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中金所向结算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

  结算会员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要求;逾期未补足的,该账户不得开新仓或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六、股指期货市场中保证金存管银行有何权利和义务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对保证金存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做了相关说明。

  保证金存管银行的权利有:

  1、开设中金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金所专用结算担保金账户和会员专用结算账户。

  2、吸收中金所和会员的存款。

  3、了解会员在中金所的资信情况。

  保证金存管银行的义务有:

  1、根据中金所提供的票据或指令优先划转会员的资金。

  2、向中金所及时通报会员在资金结算方面的不良行为和风险。

  3、保守中金所和会员的商业秘密。

  4、在中金所出现重大风险时,必须协助中金所化解风险。

  5、向中金所提供会员专用结算账户的资金情况。

  6、根据中金所的要求,协助中金所核查会员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7、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中金所的要求,对会员专用结算账户中的资金实行必要的监管措施。

 

七、股指期货开户流程

    开户流程

  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客户,需要与期货公司签署风险揭示书和期货经纪合同,并开立期货账户。客户不能使用证券账户及商品期货交易编码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开户所需材料

  客户开户必须以真实身份办理开户手续,开户对象分为个人户和法人户。

  个人开户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且提供复印件,签署时需提供相应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法人户开户需出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还需要出示主管部门或董事会批准进行期货交易的文件等。上述证件、文件要求留存复印件。

  选择交易方式

  目前期货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计算机、网上委托等方式下达交易指令:(1)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投资者应当填写书面交易指令单;(2)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必须同步录音;(3)以计算机、网上委托以及其他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保存能够证明交易指令内容的记录。

 

八、指数期货交易竞价及撮合原则

     沪深300指数期货交易竞价及撮合原则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中金所在开盘时采用集合竞价交易。开盘集合竞价在交易日开盘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一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为开盘价。

  开盘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中金所在开盘后采用连续竞价交易。限价指令竞价交易时,中金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时,最新成交价=sp;

  当bp≥cp≥sp时,最新成交价=cp;

  当cp≥bp≥sp时,最新成交价=bp。

  例如:买方报价1450.1点,卖方报价1449.5点。如果前一成交价为1449.3点,则最新成交价为1449.5点;如果前一成交价为1449.7点,则最新成交价为1449.7点;如果前一成交价为1450.2点,则最新成交价为1450.1点。市价指令竞价交易时,其成交价格等于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

九、投资者应如何评价期货公司以规避法律风险

    如果投资者决定参与股指期货投资,首先应当寻找合规的期货公司进行开户。投资者在评价期货公司时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期货经纪业务资格,且具备中金所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

  (2)考察期货公司的商业信誉。例如,期货公司是否具有好的市场口碑、是否加入保证金封闭运行系统等。一般说来,具有良好市场声誉、运作规范的期货公司可靠程度比较高。

  (3)考察期货公司的硬件和软件。比如,该公司是否开通了自助委托交易,是否开通网上交易,交易速度和系统稳定性如何,等等。

  (4)考察期货公司或营业部的服务水平及收费水平。例如期货公司是否提供专业的投资分析,收取的手续费是否合理等。

 

十、如何正确认识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性风险

    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这是与目前我国股票交易的一个重大差别,股指期货交易也因此比股票交易具有更大的风险性。

  假定保证金比率为10%,在不考虑手续费等费用时,理论上投入5万元就可以进行一手合约价值为50万元的交易(仅仅是理论上,实际交易中不可取),如果期货价格上涨10%,对于多头来说,可以盈利5万元,收益率为100%;但对于空头来说,收益率为-100%,即投资者的保证金被全部亏掉,这就是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性风险。当价格出现较大的不利变化时,如果不及时止损,投资者权益甚至可能出现负值。所以,从事股指期货交易要更加注重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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