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文化遗产的组织和宗旨
世界文化遗产属于世界遗产范畴,世界文化遗产全称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立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其宗旨在于促进各国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合作,为合理保护和恢复全人类共同的遗产作出积极的贡献。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是政府间组织,由21个成员国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并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委员会内由七名成员构成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团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的工作。世界遗产委员会承担四项主要任务:
1、在挑选录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时,负责对世界遗产的定义进行解释;
2、审查世界遗产保护状况报告。当遗产得不到恰当的处理和保护时,该委员会让缔约国采取特别性保护措施;
3、经过与有关缔约国协商,该委员会作出决定把濒危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4、管理世界遗产基金(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对为保护遗产而申请援助的国家给予技术和财力援助。《公约》规定设立。
截止2002年,在全球范围内,共有175个国家或地区加入《世界遗产公约》,成为缔约国,是目前加入缔约国最多的《公约》之一。 中国自1985年成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以来,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保护领域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 世界遗产的概念和种类
世界遗产公约的标志,它象征着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中央的正方形是人类创造的形状,圆圈代表大自然,两者密切相连。这个标志呈圆形,既象征全世界,也象征着要进行保护。
世界遗产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即双重遗产))和文化景观以及近年设立的非物质遗产等5类。截止2003年,共有128个国家中有世界遗产754处,其中文化遗产582处,自然遗产149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3处。
文化遗产
《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
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
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入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
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
自然遗产
《公约》给自然遗产的定义是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
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只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并获得批准:
1、
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
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
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
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文化景观及其它
文化景观这一慨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观的选择应基于它们自身的突出、普遍的价值,其明确划定的地理--文化区域的代表性及其体现此类区域的基本而具有独特文化因素的能力。它通常体现持久的土地使用的现代化技术及保持或提高景观的自然价值,保护文化景现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一般来说,文化景观有以下类型:
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它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次类别:一是残遗物(或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还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今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目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景观还不多,庐山风景名胜区是我国“世界遗产”中的唯一文化景观。此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古迹遗址、自然景观一旦受到某种严重威胁,经过世界遗产委员会调查和审议,可列入《处于危险之中的世界遗产名录》,以待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
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它艺术。我国的昆曲已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1、周口店北京人遗址 1987.1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是政府间组织,由21个成员国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并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委员会内由七名成员构成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团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的工作。世界遗产委员会承担四项主要任务:
1、在挑选录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时,负责对世界遗产的定义进行解释;
2、审查世界遗产保护状况报告。当遗产得不到恰当的处理和保护时,该委员会让缔约国采取特别性保护措施;
3、经过与有关缔约国协商,该委员会作出决定把濒危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4、管理世界遗产基金(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对为保护遗产而申请援助的国家给予技术和财力援助。《公约》规定设立。
截止2002年,在全球范围内,共有175个国家或地区加入《世界遗产公约》,成为缔约国,是目前加入缔约国最多的《公约》之一。 中国自1985年成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以来,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遗产保护领域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 世界遗产的概念和种类
《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
《公约》给自然遗产的定义是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并获得批准:
文化景观及其它
非物质文化遗产
2、甘肃敦煌莫高窟 1987.12
3、山东泰山 1987.12
4、长城 1987.12
5、陕西秦始皇陵及兵马俑 1987.12
6、北京故宫 1987.12
7、安徽黄山 1990.12
8、四川黄龙国家级名胜区 1992.12
9、湖南武陵源国家级名胜区 1992.12
10、四川九寨沟国家级名胜区 1992.12
11、湖北武当山古建筑群 1994.12
12、山东曲阜的孔庙、孔府及孔林 1994.12
13、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 1994.12
14、西藏布达拉宫 1994.12
15、四川峨眉山—乐山风景名胜区 1996.12
16、江西庐山风景名胜区 1996.12
17、苏州古典园林 1997.12
18、山西平遥古城 1997.12
19、云南丽江古城 1997.12
20、北京天坛 1998.11
21、北京颐和园 1998.11
22、福建省武夷山 1999.12
23、重庆大足石刻 1999.12
24、安徽古村落:西递、宏村 2000.11
25、明清皇家陵寝:明显陵(湖北钟祥市)、清东陵(河北遵化市)、清西陵(河北易县) 2000.11
26、河南洛阳龙门石窟 2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