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总局工作近半年了,依然从事窗口企业名称业务咨询和核准工作,常遇到一些地方局工作人员因为对业务了解不透,或怕担责,一句话就让企业办事人员千里迢迢到北京,来总局求“指令‘。
一位专程从深圳 跑北京到总局,说深圳局不敢核准”军X“字号名称,要总局领导给个“指令”,深圳局才敢给核准“军X”字号名称。
一位专程从江苏跑北京到总局,说国家几年前批有XXX改造项目,江苏省政府出资几千万元,由XX公司投资建设,XX公司估计是资金问题,几年没动静,公司执照依法被吊销,现想起此项目,吊销的企业不能经营,现来总局求“指令”给地方局,让恢复XX公司名称或再核准同样企业名称。
一位估计是中介机构的代理人员,来窗口咨询Xx企业名称变更情况,名称已驳回,咨询人员笑容满面,细声细语,三进大厅窗口问了好多关于名称的业务,问姓要电话,很不正常。
一 一解答劝说回去。
申请人对名称驳回意见不满,可以继续提交,二次、三次、十几次都有,同样名称重复提交,工作人员是依法依规进行操作。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断,简政放权委托北京和上海核准名称,方便快捷名称全程电子化和名称自主申报。还有什么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