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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烦人事,某公司2个股东,其中一个股东是女同志,公司执照和章都放在另一股东手中,不放心,并已怀疑公司所开展的业务款另转帐,又端心将自己的股权私自转让,今天来窗口非得让窗口人员答应并收下其申请(情况声明),涉及到本公司股权转让的必须要求全体股东到场,而且必须是其本人的签字。
窗口人员能答应吗?本人认为是不可以,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行政部门的责任,几千户企业,日常办理变更的多,窗口人员哪有这么好的记忆力,《行政许可法》规定,工商人员对企业提交各类登记申请材料只进行书式审查,没有能力进行笔迹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但看到申请人的这种担忧和迫切的心情,只能说争取和谐解决,但不能保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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