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如,进取的账户可以获得5倍甚至9倍的资金杠杆,来获得超过一定收益以上的大部分投资收益,而保守的优先账户,其预期收益不仅来自于实际的投资收益,而且可以获得来自于进取账户的收益甚至本金的保护。
这就是结构的力量。
“结构”的力量
最早将“打新“与”结构性”相结合的是工商银行,在2007年9月推出的第20期新股申购产品中,首次引入了优先份额和进取份额的概念。
与传统“打新”产品不同的是,“结构化”打新产品通过独特的优先、次级的信托结构安排,使不同偏好的投资人分享不同的投资收益。
以工行的第20期新股申购结构化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例,具体而言,由优先份额和进取份额共同组成,两级份额分开募集但是合并运作,优先份额和进取份额所募集资金的比例为9:1。
在收益结构上,进取份额投资者将以其本金与收益为限,对持有到期优先份额投资者6%的预期年化收益进行保障,满足优先份额投资者后的剩余收益,扣除一定比例的业绩报酬后,分配于进取份额投资者。
对2007年4月13日以来发行的89只A股新股的数据统计,如果其网上申购股票在上士首日抛出,其网上申购收益率应在21.72%-25.66%之间,平均收益率为23.48%。
本刊选取了年化收益在25%以内的部分数据,对年化收益率进行了情景分析(见表1),数据显示,当运行12个月后的整个结构化理财产品的收益低于或等于0时,进取份额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或者部分的本金;而当收益低于5.4%时,认购金额在50万以内的进取份额投资者仍无法获得任何收益;在收益达到6%时,优先和进取份额投资者都会获得6%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在总投资收益超过6%之后,进取份额的持有人将收获全部份额的超额投资收益的大部分(其中部分为银行所收取的业绩报酬)。
工商银行(601398行情,股吧)上海市分行个金部相关人士表示,这种结构化产品设计的本质,是进取型账户的投资人以牺牲总体资金低收益情况下的本金与收益弥补优先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为代价,实际上获得了超过有限份额以上的大部分超额收益的机会,并且是整整9倍的杠杆!
不过,由于业绩报酬的存在,该杠杆倍数实际效果会有一定折扣。
比如,工商银行上述产品规定,该产品期限为1 6 个月,到期一次返还。当本期结构化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满足优先份额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后,剩余的收益将全部分配于进取份额投资者,但是管理团队将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
有关业绩报酬部分,如进取型份额投资者的年化收益率高于10%(扣除相关费用后及优先型产品的预期收益后,下同),投资管理团队对高于10%、低于30%(含30%)的收益部分按2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对高于30%、低于50%(含50%)的收益部分按3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对于高于50%的收益部分按照40%提取业绩报酬。
根据本刊的测算,一旦新股收益超过10%,新股收益率每上升10个百分点,进取份额投资者的收益率就上升60个百分点,即600%的杠杆投资功效(见表1)!
不仅如此,工行的第23期产品亦采用了优先和进取份额的形式,2007年10月12日开始运作,73天后,于12月24日到期,此产品的优先份额与进取份额的募集资金比例为5:1,到期后,扣除相关的业绩报酬,进取份额的年化收益高达107.9%!
此外,招商银行也推出了类似的产品。如“金葵花”新股申购8-11期均为上述产品。
放大的,不只是收益
“即使收益为零,优先收益的投资者仍可获得预期的年化收益率。”
不管是工行,还是招行的“结构化”打新股产品的说明书,都可以看到这类的字眼。
比如:工行的第23期新股申购产品,其中规定,当整个结构化理财产品的收益为0时。优先份额的投资者仍可获得4.2%的预期年华收益率。
那对于偏好稳健型投资者来说,“结构化”打新股真的相当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吗?
事实上,规定里所说的“保障预期年化收益”并不等同于“预期年化收益的绝对保证。
一旦市场价格的大副波动,新股上市首日的价格跌破了发行价,使得优先份额遭受的损失超出了进取份额投资者的本金,那优先份额的本息也将出现损失的可能。
比如在本刊所假设的总体份额投资收益为-5%的情况下,优先份额的收益只有5.55%,而进取份额的本金则将全部损失;而总体份额投资收益为-10%,优先份额将为零收益;同样,若总体份额投资收益低于-10%,那优先份额的收益也会为负数。
“因此,虽然进取份额的投资者以其本金和收益对优先份额投资者的本金和预期年化收益进行了保障,优先份额投资者面临损失的可能性被降低,但并不代表没有损失本金和收益的风险。”业内人士称。
实际上,和传统的打新产品一样,“结构化”打新也面临着跌破发行价的市场风险,虽然形式上与固定收益类产品类似,却没有后者的零风险特征。
不过,“就历史上打新股产品的形势来看,新股上市首日的价格跌破发行价的概率是很小的。”银行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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