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灾难——“双语教学”的口号到处泛滥
我国社会急速地对外开放,需要大量的外语人才。我们要大力培养更多更好的外语人才,这没有错。
然而,近年来,“双语教学”的口号,到处泛滥,甚至有人提出要把他自己所居住的我国东部最大的沿海城市建设成为“双语城市”!“是可忍,孰不可忍”!
外语人才的培养,这跟普及教育不是一个概念。加强外语教学工作跟“双语教学”更不是一回事。虽然语言只是一种交际的工具,但是一个民族的母语教学,跟外语教学其目标、作用也不是一回事。
哪一个民族不珍惜自己的民族语言?我们读过法国19世纪现实主义作家都德的《最后一课》,再来看看现在有些权势的人对我们自己的母语的态度!我们的民族,就这么麻木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仅次于国家宪法的大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什么地方可实行“双语教学”?——少数民族地区。
香港呢?在被英国政府强占的近百年中,为了在香港这块原本就是中国的土地上,保持中华文化的延续,在英国殖民统治下的中国人,实行“双语教学”。这种精神是值得敬佩的!
外国?多民族的国家、地区,也是同样的理由呀!
道理人人都懂!有些人就是一心把自己扮演成“对外开放的先驱”忘乎所以,乱提口号!
有“专家”说“现在的孩子,在国内,学了外语,到国外,不能马上听懂专业课,所以要实行‘双语教学’”。听外国人的专业课,那需要专业外语,而专业外语的加强,它的目标、对象、时间阶段,跟我们中小学的基础外语是不一样的!用得着你广泛的推行“双语教学”吗?!你广泛的推行了“双语教学”就能解决问题了吗?!骗人!骗谁呢?骗骗那些自己学不好外语的半吊子领导吧?!!!!
更有一些学店老板,利用社会上存在的“崇洋”倾向,把自己学校挂上“双语教育”的招牌,招揽顾客,骗取钱财。还恬不知耻标榜自己是“教育家”,岂不知他自己已经是现行的违法分子!申办办学手续,似乎合法,但是它违反了“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当然,颁发这样的许可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可能没有违反具体的申办条例,但是他们是不是在违反更高层次的《教育法》哪?怎么就,大法管不了小法的呢?
现在不少人,要求孩子拼命学外语,自己的母语呢?我们总不能期待学汉语也要“出口转内销”吧?这是不是将成为一种灾难呢?现在我们预防灾难的任务已经非常紧迫了!别忘了,预防灾难,比抢救更有效。
其实我的这种认识,好多好多人都有,也提出来了,我也不是第一个!怎么还是看到“双语教学”的口号在到处泛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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