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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平律师广东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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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该由谁监管—《羊城晚报》2012年1月7日A6版

(2012-01-09 09:29:05)
标签:

杂谈

分类: 朱律师点评

押金该由谁监管

律师建议,可通过制订地方性法规来解决

 

 每张“羊城通”收取押金30元有何依据?多年之后,又有多少人能拿回这本属自己的30元?“羊城通”公司手里上亿元的押金谁来监管?

 2005年,时任广州市人大代表、现任广东省律师学研究会会长、广东省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的朱永平律师曾表示将针对上述问题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联络委提出将此项目纳入视察,并约见市交委以及市审计局负责人。

昨日傍晚,朱永平律师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后来有关部门对羊城通的相关问题做了简单的答复,但没有进一步的改进。

朱永平指出,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几个问题。羊城通的成本是多少?卡丢失后余款怎么办?办卡时羊城通公司如何达到告知义务? “这么多押金,产生的利息可不得了!这属于公共财产还是有其他界定?市民丢了卡,卡里的钱被没收了这笔钱是被充公了,还是怎么处理?对丢失的和没有再充值的卡,相应押金要监督使用。”

朱永平透露,当年担任人大代表时,不少代表都对羊城通的做法感到不妥。从一个法律专业人士的角度,朱永平提出:广州市人大可通过制订地方性法规来解决。

“搞条例,必须经过听证会。这能在最大程度上听从民意。通过出台条例的草稿,广泛征求民意,由民意进行决定。”朱永平认为,这个条例不仅仅针对羊城通,甚至可以涵盖所有非接触式电子感应卡片,比如门禁卡以及其它各种缴费卡。“对这一类的问题一定要超前进行规定。此外,交委也可以借鉴香港八达通的管理经验,出台羊城通的具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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