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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推动“见死不救纳入法律”--《信息时报》2011年10月18日A8

(2011-10-18 11:20:37)
标签:

杂谈

分类: 朱律师点评

律师推动“见死不救纳入法律”

 

  2011年10月18  信息时报

 

  小悦悦连被两车碾压,18路人见死不救引发全城热议。如果遇到类似被撞事件,读者您是伸手救人?还是避之唯恐不及?如果救人,该怎么救才能既帮到伤者,又保护了自己?有律师表示,见死不救本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是目前有必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

  见死不救是否要受惩罚?

  “有必要把道德上的问题上升到法律责任。”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近日持续关注小悦悦事件。

  朱永平表示,18个路人的漠视行为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只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朱律师提出,小悦悦事件或将推动“见死不救”相关立法工作。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医生、警察、公务人员等在内的特定人群,如有见死不救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针对路人见死不救行为目前尚无法律规定要给予惩罚。”朱永平表示,他个人对道德上升到法律高度持谨慎态度,但是小悦悦这个案例可以拿到全国范围来进行反思。“全国相关立法工作有个漫长过程,广东省或广州市可以先行一步,形成地方法规。先打头炮,再形成全国性的法规。”

  据了解,根据美国某些州法律规定,一个人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有可能构成轻微的疏忽罪。朱永平向记者表示,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将在下个月成立,将把“对见死不救的行为进行研究和立法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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