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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平律师广东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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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女生惨被公交撞死-《新快报》11月19日

(2009-11-19 10:31:48)
标签:

杂谈

分类: 朱律师点评

                大一女生惨被公交撞死

 

日期:[2009-11-19]  版次:[A03]   版名:[大件事]   

新快报记者 王吕斌 见习记者 吴笋林 通讯 王永

  
 昨日下午220分,在广东工业大学龙洞校区门口,广东金融学院的大一女生罗淇友和同学刚下一辆39路公交车,不料一辆28路公交车拦腰撞向39路公交车,同学幸运地躲开,但罗淇友却被撞,重伤不治。

 

律师说法:
  “39路若违规停车 司机或担刑责”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就此事表示,两辆公交车同属一家公司,女大学生的死亡是因两车之间的事故造成的,所以公交公司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肇事司机应当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朱律师表示,如果交警调查结果证实39路公交车确实存在违规停车情况,则该车司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出站的28路公交车,如果其属于正常行驶,则司机不必担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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