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女生惨被公交撞死-《新快报》11月19日
(2009-11-19 10:31:48)
标签:
杂谈 |
分类: 朱律师点评 |
日期:[2009-11-19]
新快报记者 王吕斌 见习记者 吴笋林 通讯员 王永
律师说法:
“39路若违规停车 司机或担刑责”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就此事表示,两辆公交车同属一家公司,女大学生的死亡是因两车之间的事故造成的,所以公交公司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肇事司机应当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朱律师表示,如果交警调查结果证实39路公交车确实存在违规停车情况,则该车司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出站的28路公交车,如果其属于正常行驶,则司机不必担负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