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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8篇·未成年人

(2015-10-29 09:12:54)
分类: 2015年

三个未成年人仅因为一件小事,选择了杀人灭口这种极端行为,将老师杀害。据办案民警讲,三个孩子极为冷静且冷血,令具有多年办案经验的民警吃惊。这三个孩子年龄太小,一个11岁,一个12岁,一个13岁,都是法律上界定的“未成年人”,因而不具备刑事能力,不能受到法律的惩处,甚至都不能称之为“犯罪嫌疑人”。

可他们的老师却实实在在地死于非命,离开了这个世界。对于三个孩子只不过换一所工读学校继续读书,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社会管教对他们给予相当的教育,他们三人未来的路途一定会荆棘密布,坎坷不断的。

进入信息社会,孩子们迅速早熟,今天的“未成年人”与三十年前的未成年人,与六十年前的未成年人不可同日而语;今天一个三岁的幼儿玩起手中的电脑来不一定输给自以为聪明的家长,今天一个十几岁的半大小子,在体力上成年人未必是个儿。由于营养与激素的盛行,孩子们至少比过去三十年早熟两岁,比过去六十年早熟四岁,心理上的恶早熟若干岁,但心理上的善却怎么也不见成熟,想想真是可怕。

法律应该面对这个日益变化的社会做出相应的修订,应该重新界定“未成年人”这一法律概念,让14岁,16岁,18岁这三道法律年龄的坎儿成为遏制青少年犯罪的界限,而不是逃脱制裁的借口,如果这年龄多数成为借口,那就要考虑调整边界。这个世界是大人的,也是孩子的,但孩子们终将成为大人,要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而不该折在成长途中,而不受惩罚,让大人替他们背负。

                                                                                                                  201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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