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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指南

(2010-03-11 15: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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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指南 考试简介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我国自1991年开始举办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来,已成功举办了19次,2009年是注会新旧考试制度改革和并行的一年,报名参加旧制度考试的考生为6.6万人,合计报考科次为17万科次;报名参加新考试制度的考生为49万余人,合计报考科次为112万科次,相比去年总报名人数57.4万人,合计报考科次121万科次,报考总体水平略有下降。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自1991年开始举办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来,累计近14万人取得了全科合格证书。
  备注: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影响,自2006年——2009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欧洲地区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

  附1、《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

  附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201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指南 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免试申请表查看>>),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

201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指南 报名方式

  专业阶段考试考生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综合阶段考试考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

 

 

201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指南 报名时间

 

  2010年注会考试网上报名;2010年3月26日—4月8日

    201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通知汇总: http://chinaacc.kuaiji123.com/wangxiao/zhukuai/  

 

201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指南 考试科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2010年统一按照新考试制度参加考试,分专业和综合两个阶段,科目实行“6+1”。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设综合测试1个科目。

  2.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大纲:http://chinaacc.kuaiji123.com/web/wx_zk_dg/

  3.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4.考试教材: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每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都要重新编订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分别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价格均在30-60元之间。教材面市约在报考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左右。

201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指南 考试时间

 

 
考试阶段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
2010年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0年9月12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0年9月18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201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指南 证书办理

  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财政部考委会负责认定,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一)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未取得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从2006年度至2009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10年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在新考试制度下,以转换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二)参加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从2005年度至2008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09年自动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后,以转换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201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指南 证书样本

 

201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指南 201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指南 201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指南
 

 

201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指南 证书规定

  一、为了利于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第五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均应发给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关证书的发放事宜,财政部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也可以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没有成立协会组织的,由财政厅(局)直接办理。
  三、证书有如下3种:
  1、注册会计师证书(订本式);
  2、注册会计师证书(单页式);
  3、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四、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后,应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申领单(格式附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申领单连同其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副本,一并转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经同意后发给订本式和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点击查看全文>>  

201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指南 执业资格证书的取得 

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可获得执业资格:
A、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除免试科目外,应试科目
    考试成绩合格;
B、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
C、具有二年以上从事独立审计业务工作实践经验。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
    协会申请注册。
D、 注册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3)、身份、学历、经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4)、从事2年以上独立审计业务的证明及业务总结;
    5)、所在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工作证明及鉴定;
    6)、两份以上参与的审计业务工作底稿(原件及复印件)。

201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指南 注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点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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