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聪明地辞职得到补偿金?
一、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2008年1月1日起适用)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2008年1月1日起适用)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008年1月1日起适用)
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如果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劳动者可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注意:在深圳经济特区,以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辞职的,要提前一个月提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仍然不缴纳的,才可以此辞职。),但行使此项权利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通知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不签收,则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邮寄一份。
2、通知书要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交接清单。
4、这种权利如果行使得当,不但不需要支付单位违约金,反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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