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涉及法律部分基本范围——
1、行政职业能力-法律常识部分理论基础;
2、申论之“依法行政”基础;
3、法律基础知识-通用部分;
4、上海专业课《政法》基础分为;
5、上海专业课《综合管理》
另外,对于国考常识应用部分,上海新东方刘源老师推荐新东方小明老师的文章《公务员考试常识复习的“王道”》
第一部分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
一、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是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1.熟悉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过程。
2.熟悉江泽民同志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发展
二、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主要贡献
1.熟悉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主要贡献。
2.掌握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关于社会主义法法制基本要求的内容。
三、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1.了解依法治国的必然性、必要性。
2.熟悉依法治国的核心与目标。
3.掌握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4.掌握依法治国与加强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
第二部分法学基本原理
一、法的基本特征
1.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概念。
2.掌握法的特征。
二、法律规范的结构
1.了解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构成。
2.掌握法律规范各构成要素的作用与特点,以及各要素间的关系。
三、法律规范的种类
1.了解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保护性规范、制裁性规范、奖励性规范,绝对确定性规范、相对确定性规范,一般规范、专门规范的内涵及特点。
2.熟悉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在法律条文中的表述方式。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1.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2.掌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文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
1.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构成。
2.掌握宪法、行政法的构成及特点。
六、我国法律适用的效力范围
1.了解法律效力的概念。
2.熟悉法律适用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以及法律适用对人的效力。
3.熟悉处理法律生效时间、法律终止生效时间、法律溯及既往效力问题,法律适用的空间效力问题,以及法律对人的效力问题的原则与方法。
七、我国的法律解释
1.了解法律解释的概念与作用。
2.熟悉法定解释与非法定解释的含义与它们相互间的区别。
3.掌握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基本构成。
八、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了解法律责任、法律制裁的概念和特点。
2.熟悉法律责任、法律制裁的种类。
3.熟悉法律责任免除的主要情况。
4.掌握法律责任认定的原则。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