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社会渐趋育成公民力量推动宪政建设
近年来,民众自下而上的推动,成为中国宪政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财富的增加,以及独立、多元经济主体的成长和壮大,独立人格和公民社会正在逐步发育形成,中国公民开始越来越强烈地、自觉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公民政治参与越来越自主
这些竞选者主要是为提高政治地位而达到经济上维权的目的。从身份来看,他们大多是具有中等收入以上的“白领”,与选区有密切利益联系。因为居住的小区在物业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他们希望当上人大代表能帮助居民更好地反映和解决问题。小区管理这些在过去都由政府和单位解决的问题,现在变成居民自己解决。这些单个利益主体需要有一个平台向政府表达意见,而作为利益共同体的选民也希望选出自己的人大代表,去表达自己的利益,为自己代言。
有专家分析指出:民间自发的竞选冲动,正在激活我国现行宪法中的内在民主因素,表明不断增长的中等收入阶层要求参与政治的主动性和维护政治权利的自觉性正在日益提高。
与此同时,代表履职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近年来各地人大出现不少敢于为民请命的代表,他们在会上反映民众的各种利益诉求,会后还到处奔波维护公民权利。另一方面,一些不能履行职责的代表被迫辞职或被罢免,代表不再只是政治荣誉。人大代表作为民意代表的责任日益凸显,而选民对代表提出要求和代表责任的回归,正是民主代议制发展的希望。
更广泛的公众参与表现在听证制度的广泛实施。从涨价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政府决策,到城管执法等直接涉及普通群众的行政处罚,再到以法律形式确定权利义务边界的立法活动,听证把民主变成每个公民都可以直接参与自己关心的事务的具体行动,人们由此可以更多地在日常公共事务中实践民主。
舆论监督越来越强势
去年媒体曝光了山西境内存在大量无证砖窑厂非法用工现象,轰动一时。一些不法分子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雇用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时任山西省省长的于幼军反思整个事件时,特别强调了媒体的正面作用,并为没有及时向媒体主动提供更多情况表示歉意。
近年来,中国媒体和公众舆论在监督政府和维护公民权利方面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发生在2003年的孙志刚案即为舆论开始发力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大学生孙志刚因没有带身份证被当地警方收容,3天后死在收容所。这件事被当地媒体曝光后,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公众不仅对责任人的行为表示强烈愤怒,而且对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合法性表示质疑。国务院主动将这一过时法规废除。此后,沈阳黑社会犯罪头目刘涌在舆论的压力下,被最高法院提审,由死刑缓期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湖南省嘉禾县领导集体违法拆迁招致强大的舆论压力,中央政府派调查组进行督查,最后县委书记和县长双双落马;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钢厂,媒体针对这一事件的揭露性报道得到中央重视,促进了宏观调控的贯彻;等等。这一系列事件表明,媒体和公众舆论日益成为一种有影响的社会力量,发现并改变一些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不良的倾向。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作为新兴媒体对民主政治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第一,大凡社会轰动性事件都离不开网络传播,网友评论成为社会舆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第二,各级政府日益认识到网络民意的重要性,从中央到地方,越来越多的官员从网络了解民情,和民众展开互动。
媒体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是社会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进步。
用宪法维权越来越现实
长期以来宪法被当作政治纲领,难以成为公民维权的手段。2001年最高法院作出了历史性的司法解释,指出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公民可以用宪法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宪法基本权利,法院也可直接引用宪法受理这类诉讼,从而使宪法走向司法实践和公民生活迈开了步伐。
以违宪的名义对政府文件提出质疑,是近年来维权领域的新动向。还是在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中,北京三名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这一事件给国人上了一堂生动的宪法课──使人们了解宪法对国家权力的约束作用。此后,数以万计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要求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公务员体检标准涉嫌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的规定进行违宪审查,不少女性公务员提出要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关于女性与男性退休年龄不平等的内容进行违宪审查,数以千计的公民纷纷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地方制定有关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涉嫌侵害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内容进行违宪审查。2004年3月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加强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不少拆迁户直接拿起宪法质问不合法不合理的拆迁行为。这些维权行动虽然并未直接达到保护财产的目的,却对推动中国宪法实施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反歧视诉讼是推动宪法实施的又一种努力。反歧视直接涉及宪法权利,因而成为宪法式诉讼的重要突破口。在反歧视诉讼中,最有影响的是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招录公务员歧视案。安徽青年张先著2003年6月参加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在笔试面试中均名列第一,却被以感染乙肝病毒、体检不合格为由不予录取。此后张以受歧视为由状告人事部门,法院审理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作出取消张先著录取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此案还进一步促成有关政府部门修改了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取消了歧视性规则。法律界人士以行政诉讼的方式打开了维护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大门。
作者:蔡定剑,原作来自:半月谈
作风、效能,擦亮机关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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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近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扎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提高为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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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被人们称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牛鼻子工程",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基础工程",顺应民心、民意的"民心工程",因而社会关注度较高。值得思考的是,机关效能的提升,以及作为一项工作的考核,它也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除了靠机关自己内部的设计与建设,自觉与自律,还需要建立起一个"他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让群众来监督,让社会来监督,让组织来监督。作为对机关作风和效能"最敏感的肌肤",市民和众多企业、办事者的感受度常常是最直接、最感性的。为此,我们约请部分时评作者,就他们从业经历或者生活体验中感受到、观察到的机关作风与效能作一次笔谈,以期从最直接的感受中,对这个问题有建设性的议论。
“公仆”不能成为“公主”
机关是由一个个公务员组成的,公务员的一个谦称为“公仆”。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具体起来还是要落实到“公仆”身上,还得从提高“公仆”素质开始。
众所周知,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是必考科目。去年11月,《新周刊》推出的“中国职业声望排行榜”,公务员获得“最金饭碗的职业”。可见,公务员是行政职业。作为职业人,当然要讲职业素质,在职业技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等多方面要达标。“公仆”们是否做到勤于学习,对业务研究和掌握程度如何,接受问询会不会出现“一问三不知”?“公仆”的薪水来自纳税人,能不能做到热心办事,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对不对得住那份薪水?回答如此种种疑问,只能靠“公仆”们提高职业素质。若是“公仆”们都以职业人的要求来提高素质,机关作风将得到改善,效能也一定会提高。
各机关都有职能分工,“公仆”要在执行公务时行使职权。这些职权是公权,但有的“公仆”却在行使职权时不知不觉视自己为公权化身,居高临下,角色错位为人民的主人,由“公仆”变成了“公主”,不为民服务,也不想为民办事。“我是谁”、“该干什么”、“该怎样干”,“公仆”们要时刻牢记这些,时刻清醒认识自身角色,这也是很重要的一种素质,只有提高这种素质,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言以蔽之,人民满意与否是检验机关作风与效能的惟一标准,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需要切实努力,那么就请从提高”公仆“素质做起吧!
高效机关需治“行政病毒”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这样的比喻,在任何民主与法制的社会里,都是可以得到认可的观点。但多年来,我们的机关里却衍生出一些“主仆关系倒置”现象,机关染上了三种“行政病毒”:
第一种行政病毒就是官僚主义。有些官员官架十足,习惯于打官腔,对群众缺乏感情。所以,对群众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比较差。
第二种行政病毒就是拜金主义,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依法行政是公务员办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个别公务员个人私利意识浓厚,把机关当成“家天下”,这样,焉能提高行政效能?
第三种行政病毒我们可以把它叫作部门主义,或者叫做部门利益。以部门利益为价值导向,以部门的收益为价值目标。何谓管理?社会上有人调侃说:有少数部门管理即收费。这样的行政管理,只能“害民”,而不能“利民”。
一台电脑若“中毒”,整个操作系统就会运行缓慢,反应迟钝,效能低下。行政机关一旦沾染了上述三种“病毒”,机关作风就会恶劣不堪、行政效率就会极为低下,最终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与形象。所以,加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首先要查缺补漏,寻找行政机关的“病毒”所在,然后对症下药,才能切实把机关打造成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机关。
态度始终很好,事情解决不了?
“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犹如一对孪生兄弟,近年来屡屡“联名”出现在报端。本月25日,全市召开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大会,以文件形式公布了社会评议排名前十的机关部门,此外,有10家单位的整改措施在媒体公布。
这个结果,在坊间似乎波澜不惊。倒是在官方层面,不同程度触动了一些部门的“神经”,真正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坊间的平静并非意味着百姓对此事的漠然。其实,较之多年前群众对“衙门作风”的强烈不满,今天的“平静”已然是对机关作风改进的适度认可。事实上,在“服务型政府”概念提出后,政府机关一度“板着”的“朝南面孔”开始逐年“回暖”,“微笑服务”、“首接服务”、“一站式服务”等措施层出不穷,着实拉近了党委、政府机关与群众的距离。“让群众满意”,已成为考核政府部门工作的度量衡。不可否认,一旦纳入考核的工作,各部门都会把重视程度拔高一截。这种类似学生班级上的“成绩排名”,自然也会让部门“一把手”切实体会到压力。
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已经进行了几年,考核的力度和“能级”也在逐年提升,如果一些部门和单位确实感到了压力,寻找突破的动力和方向,那么我认为还是应该对“作风”、“效能”有新的审视和认知,用科学的态度,从政务能力建设的层面多做思考。
2007年从夏到冬,在无锡、在中国,乃至在全世界范围,来自自然界的危机一次次突袭,一次次考验着人类的生存能力,更一次次考验着执政者的应急能力。危急时刻,“微笑服务”恐怕不能再缓解人们心头的焦躁,也不能打消人们面对危机而产生的恐慌和疑虑。危急时刻,只有临危不乱、处变不惊的“阵脚”,只有准备充分、应对有效的措施,才能让老百姓真正获得安全感,才能真正赢得老百姓的拥护。而这样的拥护,更多取决于“效能”而非“作风”,更多取决于“能力”而非“态度”。“态度始终很好,事情永远解决不了。”网络上对某些政府部门办事能力的调侃,也非空穴来风。
我们要为机关作风的改进叫好,但我们更要为推进效能建设鼓掌加油。我们需要建立和谐的党群关系,也需要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能打硬仗、堪当重任的执政队伍。
“风暴”要少刮 监督出效能
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江阴告别了以往的“一票否决制”,取而代之的是“第一票否决”,并实行问责制。一些地方官员说得好,如今的治污问题,不光是技术和资金问题,更多的时候是一种体制和监督问题,用他们的话说,“现在不再以‘风暴’行事了”。
其实,每一次“风暴”都因其震撼人心的雷霆之势,在当时赢得了公众的不少礼赞和支持。既然如此,为何还要告别“风暴”呢?原因很简单,刮“风暴”是一种不规律的行为,“风暴”过去以后,一切也都平息了。每一次,“风暴”都跟在突发事件和被动形势后面“亡羊补牢”;每一次,“风暴”都未能如愿变成常规性制度固定下来;每一次,“风暴”能改变的,都远远不如人们期待的多。这种执行监督应该形成一种制度,成为经常性的工作。
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问责制本不足为奇,江阴的做法创新之处在于,职能部门的“一把手”要作出公开承诺,并将姓名和联系方式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如此一来,既将服务民众的渠道公开化,也把接受监督的路径透明化。这不免让人勾起对以往一些地方机关效能情况的印象:有的机关人员行政行为不够规范、作风浮躁涣散的现象时有所闻;有的地方尽管制度规定一大堆,不按“规矩”说话办事的现象仍不鲜见。
靠制度管人管事,是机关效能建设的一大“法宝”。但制度自己不会约束人、奖惩人,最终还是要靠人来执行。制度执行与监督的重要性,更甚于建章立制本身。一定意义上来说,类似上述的举措与其说是制度创新,倒不如说是制度执行与监督载体的创新。可以预计,随着这些新的保障性“硬招”持续跟进,人们将会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制度执行与监督的亮光,制度落实起来将更富操作性,也将会产生更大的效能。
换位思考才能为民解忧
随着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的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和国内外投资者对机关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实际效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他们不但对那种高高在上、拖拉推诿、以权谋私等官僚作风和腐败行为深恶痛绝,而且希望各级干部能够与群众换位思考、平等相处、推心置腹。群众不但希望有人倾听自己的诉求,有人热情接待他们,更要求机关工作人员能切实解决自己的问题;希望机关人员主动到下面了解情况,为民排忧解难;希望干部们听取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改变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
面对百舸争流的竞争格局,面对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与广大群众作换位思考,要站在基层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走下去了解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劳民伤民,不哗众取宠。换位思考,实际上要求广大机关干部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甘当群众的学生,从广大群众那里汲取智慧,以利于改进工作,不断创新,促使服务“加速”,提高行政效能。
机关效能建设同样应该在新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以适应时代和人民的要求,必不可少的就是民主的作风,开放的姿态。现在,不少群众对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不很了解,难以参与评议,更谈不上有效监督。长此下去,机关效能就不可能取得实效。看来,参与机关效能建设评议的范围应该更加广泛,因为广大群众的评判才是我们搞好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的重要风向标。
有这样一副对联写得好:“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此联耐人寻味,值得咀嚼。如果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与老百姓进行换位思考,把自己当成老百姓的普通一员,不以“官”自居,勤恳做事,正直做人,那么机关的作风就一定会得以改善,机关的效能也必然会得到提高。
“熟人好办事”的背面是什么?
经常能听到人们议论,现在是熟人好办事,要办事时有一个熟人还就是不一样。有次我帮妻子去一个基层部门盖个章,本来按规定,这个事很容易就可办下来,工作人员却推三阻四,就是不肯拿出他们那枚宝贵的章来。结果在我打电话给我岳母咨询情况的时候,一个工作人员突然说:“你岳母是不是叫赵某某?”在得到我肯定回答后,她竟很爽快地拿出章,并说:“哎哟,我们认识的噢!”事情的结果如此出乎意料,让人不得不思考:在我们机关当中,究竟还有多少“熟人好办事”的怪圈?
其实,熟人好办事,其反面就是陌生人难办事。一个机关的职能是根据有关条文规定的,某个工作人员的职责也是由单位依据职权来确定的,能办什么,不能办什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又哪来什么熟人或陌生人之分?从“熟人好办事”现象可以看出,某些机关的作风还存在着一些欠缺。一是机关制度不够完善。一个部门或单位的公务人员给熟人办事麻麻利利,对陌生人却爱理不理、敷衍推诿,只能充分说明这个单位制度不够完善、工作人员掌握的职权弹性过大。二是工作人员原则性和责任感不强。一些工作人员只帮熟人办事,不给陌生人办,只能有两种情况,即本不应该办的事开绿灯给熟人办了或本应该办的事故意为难陌生人,这只能充分说明这些工作人员缺乏原则性,缺少责任感。
拿我去盖章的事来说,如果真的不能盖章,那就爽爽快快地告诉我不能办,哪怕我是单位负责人的儿子也不行。可惜她没有那么做。而我自己也沾了潜规则的光,身不由己地随着怪圈打了个旋。但是我们往深里想一想:如果每件事情都这样毫无规则,每件事情都变得可以随意操作,而每次操作都能成功,长久以往将会怎样?实在令人心寒。这个“熟人好办事”的怪圈不尽快打破,机关作风就难以真正扭转,而我们的机关就难以真正取信于民。
——上述系列文章来自:无锡日报
官员“扫面子”可以强化责任伦理
课堂上的学生站着上课是一种变相体罚,与老师的教育方法不当有关。而彭州市委书记在纪委全会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让丹景山镇长站着听了近半个小时的“课”,则是希望通过这种“扫面子”方式来警醒所有干部。(2月28日《成都商报》)
就国人的普遍态度来讲,有时候面子比实惠来得还重要。特别是对于深受传统士大夫观念浸淫的现代公务员而言,在一些特定场合尤其看重,甚至为了保全或者争取一些面子,还要挖空心思的弄虚作假、瞒天过海。可见,在全市同侪的众目睽睽之下,镇长被市委书记点了名,且站着开了近半个小时的会,实在是扫面子的事。
“扫面子”不过是通俗的说法,也是一种社会生活中的常见现象。而在正式的职业社会里,其实不该经常发生,毕竟虽然有严格的层级规定,但是“扫面子”还是有些涉及个人的做法,与通常问责的制度设计总归有所区别。当然,利用“扫面子”的办法,如果能够唤醒、强化官员的责任伦理意识,倒也未尝不是一个实用的选项。
从每年各级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场面来看,成为一名行政官员是许多人主动的选择,而大多数投考者,除了崇高的理想和利益的考虑之外,恐怕少有足够清醒的职业风险考量,更不会自觉担心还要承受责任方面的一些代价。那么,职业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固然可以全面提高认识,可以从正面强化官员的责任伦理,而针对个人“面子”的世俗化伦理管束,乃至于采用“扫面子”式的伦理处罚同样必不可少。
再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一直被当作法宝,曾几何时,这一法宝蜕变成为有的官员解脱干系的庸俗手段,为了不伤“同志加兄弟”式的革命情谊,为了不讲原则的所谓“组织团结”,越来越被有的官员所淡忘,从而成为悬空的规定。即便“扫面子”不同于批评,也不是批评所追求的必然结果,但是,如果要使得官员具备真正的责任伦理观念,就需要先撕破某些日常生活中“面子”来塑造制度化的尊严。
时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目标,其要津就是建成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为此,在路径上不仅要遵循制度规则来进行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而且要建立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段时间以来,为了处理一些社会问题,许多官员面向公众进行了公开道歉,看起来似乎是一种“扫面子”的事情,实际上却是在履行政府管理服务的承诺,是政府官员责任伦理的社会表达。
进一步说,发生在组织内部的官员被“扫面子”事件,不能仅仅看作是“长官意志”在过分发挥效力,只能说明以往还不曾突显官员的责任伦理。何况,如果要是经常是由社会公众来“扫面子”的话,那么政府服务的绩效不是就更低,且问题更复杂了吗?
作者:寇军,来自:红网
从镇长被“罚”站着听会说开去
在日前召开的四川省彭州市第十二届纪委第三次全会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因为街道脏乱差没“扫”干净,彭州市委书记门生指名道姓,让丹景山镇镇长站着听了近半个小时的“课”。门生还就此事连续发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是如何落实的?干部工作的责任心在哪里?对各项工作的检查督促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并逗硬?“当时鸦雀无声,没人敢开腔。”(2月28日《成都商报》)
老师在讲台上讲话,犯错的学生站着听课,可能很多人小时候读书时都有这样的经历。但这样的“镜头”出现在严肃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让与会的丹景山镇镇长成为关注的焦点,不仅镇长本人没有想到,其他与会者可能也没有想到。其时、其地、其景,的确令人尴尬,也够“扫面子”的了。因而,我感觉镇长“想找个缝儿往地下钻”的心态是一种自然的率真的流露,一点也不夸张。
这让我想起了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早些年,仇和主政江苏沭阳时,一次,一位副县长开会迟到,他抬腕看表,“你迟到5分钟,站着听吧,站在门外听。”发展到后来,在沭阳和宿迁开大会,每个与会的干部编号,设迟到席。每次会后,通报迟到缺席者,并勒令次日到纪委交检讨,罚款50~100元;近日,又让昆明市机关及所属区县领导干部向社会公布办公电话,还当众点名批评在招商引资专题讲座上打瞌睡的呈贡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勒令其辞职……
我还想起了发生在国内最大的计算机产业集团——联想集团的几个真实“故事”。该集团有一个小小的规定,就是开会迟到者要罚站。你迟到了,就站一分钟,所有人把会停下来,像默哀一样,让人非常难受。第一个罚站的是该集团的一位领导,罚站的时候他本人紧张得不得了,一身是汗。集团创始人、控股总裁柳传志也曾被罚站3次。据说这个规矩是1989年制定的,被联想集团视作管理“真经”,一直坚持到现在。
不论是让官员“罚站”,还是设立“迟到席”,拟或是停会“默哀”,这样的做法虽然有点霸道,充满“人治”色彩,也让当事人很难堪,但警示教育作用却非常之大。这些年来,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大中企业,都把作风和效能建设摆上了议事日程,但责任意识不强、开会迟到早退、服务质量不高、行政效能低下、工作推诿扯皮等现象却禁而不止、愈演愈烈。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亮出“仇和风格”,让一些官员“扫扫面子”,产生震动效应,又何尝不可?
然而,做任何事情都要讲究个“度”,毕竟我们现在已进入了法治社会。不论是严明会场纪律,还是整肃干部作风,都应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动辄像家长教育小孩、教师教育小学生一样,对手下干部进行“心罚”、“体罚”,偶尔用用也许无妨,也能立竿见影,甚至会引发官场“地震”,但如果奉为“百宝箱”、“万能匙”,鹦鹉学舌,那就会适得其反,让人笑话的不仅仅是被“罚”者,还有治理者的无能。
作者:高福生,原作来自:红网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和当前重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经过近30年的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建立起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在一些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
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明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即经过不懈努力,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的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确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它指明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始终围绕着这一方向和目标稳步推进,能够有效防止和纠正各种偏离改革方向的措施或做法。第二,它能够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各个阶段相互衔接,循序推进,防止出现反复或左右摇摆,切实提高改革的效能。第三,它能够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内容相互协调,各项措施相互配套,从而形成改革的巨大合力,收到协同动作,整体推进的效果。
为实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通过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与当前改革的重点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配套,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当前,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自1988年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提出转变政府职能以来,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重要进展,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进步。但同时要看到,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仍然不到位,各级政府仍然管了一些不该管的事情,而应该由政府管的一些事情,政府还没有很好地担负起责任,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比较薄弱,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别比较大。因此,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必须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重点,在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础上,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要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使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切实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优化结构是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的组织保障。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机构经过多次改革,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着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增加了行政运行成本,降低了政府效能,也损害了政府形象。因此,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政府效能,是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又一个重点,为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大部门体制是通过整合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而形成的“宽职能、大部门”的机构设置形式。国际经验表明,大部门体制能够使政府运转更为协调顺畅,从而提高政府的工作效能。由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而走向大部门体制,涉及的问题很多,包括政府职能和机构的整合与优化、相关法律的修改与制定、干部人事安排、政府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的变革,等等。因此,既要抓住有利时机,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力求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坚实步伐,又要充分考虑现实可行性,统筹兼顾,积极探索,循序渐进,绝不能急于求成,更不可一步到位,有的还可以作出过渡性安排。在积极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的同时,还要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督。权力就是责任。权责一致,有权必须尽责,权力与责任必须对等,是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近年来,一些地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食品、药品和环保等安全隐患突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制不落实,权责脱节现象比较突出。一些政府部门权责不匹配,有权无责、有责无权,出了问题无人负责;还有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淡漠,失职渎职比较严重;对行政权力的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导致滥用权力,甚至在一些领域滋生了比较严重的腐败现象。因此,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责任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着重解决的问题。
强化责任,加强监督,首先,必须依法明确政府的职责权限,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在相关领域的管理权责、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政府职能部门和内设机构各个岗位的职责,做到责任清晰,事事有人负责。其次,必须按照权责一致、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并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努力建设责任政府。第三,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包括加强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强化社会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加强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通过建立职责明确、结构合理、运行有序、运转高效的行政监督体系,将行政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才能确保权为民所用,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人民谋利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只有紧紧抓住有利时机,突出重点,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与当前重点有机结合起来,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才能一步步地实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体制基础。
来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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