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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光环的背后——泰州社保局仲裁委违法办案纪实(2008-06-02 04:20:20)

荣誉光环的背后——泰州社保局仲裁委违法办案纪实

 

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案件,泰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却要强行受理;

已过申诉时效的案件,泰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却要违法受理;

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件,泰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可以不执行;

申诉书并非当事人签名,泰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却离奇的不驳回;

企业要求调取案件重要资料,泰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却置之不理;

…………

企业据理力争,换来的却是泰州劳动争议仲裁委早已定案的违法强行裁定!

…………

这样的机构够资格称为“全国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吗?

荣誉光环的背后究竟是什么?

 

 

参见:

寄给泰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朱敏副局长和杨零书记的信

http://fengguilin999.blog.sohu.com/88603055.html

寄给泰州劳动局刘时根局长的信 ——一起令人纳闷的工伤案件

http://jbhhjbhhjbhh.blog.163.com/blog/static/7107055020084219918579/

 

现泰州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定我公司应支付对方31000多元。所根据的除了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条例外,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苏劳仲委﹝2007﹞1号

http://www.js.lss.gov.cn/ldzyzc/zcfg/200701/t20070119_10478.htm

 

第十条第二款。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正是根据这个第十条,随便哪一款,都可以判定本案早已过申诉期。而实际情况是与第一款完全相符合,根本不符合第二款。

 

现在泰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在我们反复干预下强行管辖(还在裁决书中说我们闭庭时才提出管辖权异议,事实是在收到应诉通知书时我们就通过高港劳动局提出管辖权异议),强行受理,强行裁定,充分体现了他们那种官本位的特权和架势,所谓法律,不过是他们拿捏的工具,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来肢解、曲解。先有结果和结论,再找依据,找不到就硬套。

 

裁决书如下: 

http://jbhhjbhhjbhh.blog.163.com/blog/static/7107055020085235441156/#

 

泰州劳动争议仲裁委,你还能够格称为“全国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吗?!

 

江苏金碧辉煌门业有限公司 封桂林 2008年6月2日 凌晨

联系方式:邮箱:office@yx-hh.com  电话:13605262350   8613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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