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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央政法委民主与法制时报江苏省高院枉法一案三〔(2009-04-10 13:44:34)

9、中央政法委民主与法制时报江苏省高院枉法一案三〔诉〕审案特别专题

法院沦为公开抢劫百姓的暴力机构,誰还能保护人民?

尊敬的胡总书记、温总理并党中央、国务院:

我们是江苏省常州市的400多名投资业主,今联名向您反映江苏省高级法院在温州市章派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章派公司)与江苏丰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丰臣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的审理中“一案三诉”,故意枉法裁判,使投资2亿,36000多平米,1000多个商铺,能安置3000多人就业的常州“歌顿市场”建成后陷入全面停顿,至今该市场已非正常停业5年之久,给丰臣公司和400多位投资业主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也使新北区的市场开发、职工就业和税收收入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此案在当地引起强烈的反响,已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02年1月8日,章派公司打着“温州模式”的市场经营管理理念为诱饵,骗取了双源公司的信任,签订了《委托销售及招租协议》、《经营管理协议》。由于章派公司的混乱经营管理模式,包括商户自营、租营、免租、返租、退租、减租等等模式混淆,致经营户因待遇差异而聚众大闹市政府,政府不得已派出武装防暴警察才得以维持局面,自此以后市场业主、租户的闹事、诉讼从未间断,包括要求退房、退租的,造成严重的社会动荡。最多时,上访群众达上千人,政府不得已派出300多武装防暴警察才得以维持局面。

2003年12月5日,市场经营户再次集体上访。当天,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召集双源公司、章派公司、丰臣公司三方人员开会,商量稳定市场等工作。在会上,双源公司提出了让丰臣公司整盘受让歌顿市场的具体设想。

2004年2月12日,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出批复,同意丰臣公司接管市场,成为歌顿市场的主办单位。

2004年1月14日,在丰臣公司受市政府委托接管市场的54天,章派公司就开始起诉丰臣公司。常州市中院(2004)常民二初字第20号判决书和江苏省(2004)苏民二终字第261号判决书中,都一致认定了丰臣公司的资产转让合法有效和对市场的管理资格;常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23日下达了(2005)常执监字第24号裁定书,驳回了章派公司的执行申请。

江苏省高院执行局在这起经济案件中,蓄意制造枉法执行错案。他们居然在常州市中院(2004)常民二初字第20号判决书和江苏省高院(2004)苏民二终字第261号判决书中,都一致认定了丰臣公司的资产转让合法有效;常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23日下达了(2005)常执监字第24号裁定书,驳回了被丰臣公司章派公司的执行申请。在此案执行完毕一年半以后,在常州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1月23日下达了(2005)常执监字第24号裁定书生效的情况下,无缘无故地枉法委托连云港市中级法院查封了丰臣公司的3亿多元资产。查封资产是诉讼标的额的10多倍。

更让我们感到吃惊的是:在江苏省高院审委会彻底查明事实,纠正了这起枉法执行案以后。江苏省高院立案庭竟然以相同的被告,相同的证据,相同的诉讼请求,在2008年3月10日,第三次重复受理,重复立案了章派公司的重复诉讼请求。不仅如此,江苏省高院在2008年10月24日,以(2008)苏民二初字第0015号民事判决书,公然作出了与事实完全不相符的枉法判决。再次枉法判决丰臣公司赔款2850万元。使江苏省高院在相同的一系列协议中,出现了两份相悖之判决。这无论从基本法理、立法本意还是审判实践角度来看,这都是不能成立也不能被认可的,使本案的当事人陷入无休止的循环诉讼矛盾冲突之中。江苏省高院的枉法行为令人震惊、令人愤慨。据知情人介绍:其中江苏省一名政法委副书记,多名江苏省高院领导涉嫌受贿几百万元。

章派公司是一个注册资金10万元的皮包公司。2002年1月8日起到2003年11月8日为市场招商销售,双源公司实际销售收入为7815万元,其已获得60多万元的代理费。在“温州模式”破产后,章派公司扔下广大投资者中途逃跑,几年时间内对市场的招商经营不闻不问,连当初签订的包返租款也是丰臣公司垫付的。现在,章派公司竟向江苏高院起诉:要分成和赔偿得8092万7971.5元。江苏高院(2008)苏民二初字第0015号民事判决书,竟然也判决:丰臣公司向章派公司支付分成2854万7157.1元;另外500多万还可另行主张。这种判决显然将迫使丰臣公司在此项目中血本无归而致破产。这是明晃晃的司法抢劫。法院沦为公开抢劫百姓的暴力机构,誰还能保护人民?

故我们恳望胡总书记、温总理在百忙之中督促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开、公正、公平地裁判案件,相关涉案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不把这些胆大枉为的司法腐败分子清理出政法队伍,民无宁日,党无宁日,国无宁日。

附:中央政法委《民主与法制时报》1月5日关于江苏省高院枉法一案三审的调查报告

2008年2月3日

联名人签名名单:

蒋曾平  米海燕 吴晔 沈国民 徐安芳 周静 张伟 牛刚 周姝娴 谷海平 冷群英

谷海勇  朱文雅 王宇栋 戴志高 孙珍 倪美娟 赵玉华 孙振兴 陈强 陆茹 陈玉英

张多云  金雅玉 赵全英 吴越根 杨晓玲 冯斌芳 孙育如 沈志敏 杨新 陆亚萍

陈芳 杨荣梅 刘竹君 徐玉娟 范仲林 曹志平 雷鹏 彭亚红 张图成 陈军 谈菊平

杨宝珍 吴晓年 姜林全 孙维 包丽平 陈青红 范国琴

蒋芳 丁代英 徐美娟 孙少芃 黄东民 周鑫月 李英霞 杨华林 王羽华 万荣 王新

赵海权 陈亚萍 林根俊 倪伟根 陈小红 倪彩萍 王来根 陈海燕 蔡林 肖丽娜

郭元福 郑雅琴 陈希燕 包和芳 王过行 张郁 高世年 张玉琴 朱玉琴 张小丽

高小燕 张文斌 王芳 徐杰 薛苗 詹秀梅  吴二莲 颜平 李恺 倪伟林 侯永

徐年 潘娜 陈建宵 施鑫生 罗姝 陈红芳 张莉 佟慧  杨燕华 张丽芳 曹亚平

顾其华 江涛 孙彩万 蒋红明 蒋观 季兴华 吴笑天 蒋林平 汤国姝 张卫正 孙龙兴

朱明勋 陆顺根 习建波 秦占新 马焕民 王爱华 徐红 徐建春 朱志源 徐燕 韩雪凤

全坤明 万大 蒋柱年 李步融 裴志伟 曹友贵 郁建平 邵素侠 徐阔 王国朋 曹井波

李本荀 孙继侠  王敏 沈中红 丁宝珍 郭桂庆 王小平 崔保荣 盛小娇 黄宗秀

孙富 肖克荣 陈增才 于思华 邵红翔 李树 董顺善 袁毅 黄春根 程祖富 谢保侠

高以文 梁益兵 张翠梅 钱柏春 高建平 杨保 黄建清 王铁民 张月珍 宋思红

朱汉银 孙国忠 郭建琴 高仁旭 宋以国 李振颜 沈庭庆 李强 高仁敏 吴当年

郑军 张安龙 严冬英 杭宏珍 宋建波 罗克文 邹晓波 王连亚 唐菊珍 于琴华 盛祥清

王全长 于晓婵 戴东生 吴常愉 谢春燕 吴静 秦国民 俞荣生 丁双天 姚建平 王仁发

花祥坤 姚建平 邹斌 蒋建平 杨恒龙 王巧娣 孙福坤

联系地址:邮编:213000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山路399号常州宝丰市场有限公司〔注:中华民生网是一个人民大众发布重大冤假错案的免费平台,地址为:http://www.zhm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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