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日戳印模规格与使用管理规定
邮电日戳是邮电通信部门经办业务的重要戳记,是凭以确认邮电局所与用户之间以及局所之间权责关系的印信。为了统一和严格日戳规格,加强日戳的管理和使用,保证通信业务工作有效地进行,维护邮电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邮电日戳印模规格
一、日戳的种类
(一)邮电日戳分:普通日戳、邮资已付日戳、特种日戳三大类。普通日戳分邮政日戳、电信日戳、机要日戳以及收寄机、邮资机、过戳机、邮票盖销机等机器上装用的日戳四种。邮资已付日戳分中、法文对照的邮资已付日戳和机要通信邮资已付日戳两种。特种日戳分风景日戳和模拟日戳两种。
二、日戳戳面形式和尺寸规格
(二)普通日戳,圆形,直径分25毫米和30毫米两种。戳面分:上部、中部(字钉槽)、下部三个部位。圆周线为0.5毫米的实线,不刻齿点(见附图1—2)。
一般邮电局所使用的日戳,戳面直径25毫米;国际邮件互换局和交换站办理国际邮件业务使用的日戳和少数民族地区局所需要加刻少数民族文字的日戳,戳面直径30毫米。
水波纹销票日戳印模规格与普通日戳相同。其水波纹为五条正玄线,纵向间距为4.5毫米,水波纹纹宽0.5毫米,波长为26亳米,振幅为1.5毫米,初相位为一90(见附图3—4)。
(三)邮资已付日戳,多边八角方形。尺寸为30×30毫米。戳而分:上部、中部(字钉槽)、下部三个部位。四周边线为0.5毫米的实线,不刻齿点(见附图5)。
(四)风景日戳,圆形,直径30毫米。戳面分:风景图案幅面、字钉槽、地名三个部位。圆周线为0.5毫米实线。风景图案可刻在字钉槽的上端,也可以将图案和槽调个位置,刻在字钉槽的下端(见附图6—7)。
(五)模拟日戳,图形尺寸等与普通日戳的有关规定相同。
三、日戳文字规格
(六)日戳上的文字,除下列情况外,其余均应刻汉文,用长仿宋字体,自左向右排列。字要合乎规范,对已有简化写法的应使用经国务院公布推行的简体字,不得任意简写或改用繁体字。
1.日戳序号、年、月、日时字均刻阿拉伯数字,用细长等线体,自左向右排列。
2.少数民族地区局所日戳加刻当地民族文字地名的,其字体和排列方式依照有关民族的规范要求办理。
3.
指定刻汉语拼音文字的,采用细长等线大写体字母。汉浯拼音文字的地名、字母应连排,不可按每—汉字的拼音拆开排列。
4.指定刻法文的,采用细长等线大写体字母。
(七)日戳上的年、月、日、时字,按其顺序自左向右排列。时间在12时以后的须用“13”至“24”时表示。年、月、日、时字钉的右下角,各加刻一个小圆点。例如“1995·1·5·17·”。拨轮式和各类机器上日戳可不刻世纪号,其年、月、日、时字钉,均用两位数字表示。例如“95·01·01·07·”。日戳字钉槽部位除年、月、日、时字钉外,不准排列其他文字或代号。
(八)普通日戳和模拟日戳戳面上、下部所刻文字,每个字均应以戳面中心为指向,排列成弧行。
四、日戳戳面刻用文字内容与排列
(九)邮政日戳
1.各部位刻用文字内容,除本款5项有特别规定外,按下表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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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戳单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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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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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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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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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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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
辖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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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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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内部生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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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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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字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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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简称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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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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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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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字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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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的名称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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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辖县局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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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及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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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字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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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各专业简称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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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辖县局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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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及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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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字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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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的名称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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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自
治
区
加
刻
少
数
民
族
文
字
的
省
、
自
治
区
|
市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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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本身营业投递等对外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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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及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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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字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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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简称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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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会
市
上
部
不
刻
省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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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内部生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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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及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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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字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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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简称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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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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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及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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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字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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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的名称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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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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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及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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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字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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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各专业简称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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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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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及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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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字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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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的名称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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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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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本身营业投递等对外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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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省(区)及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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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字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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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面民族文字市名右面专业简称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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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会
市
上
部
不
刻
省
(区)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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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内部生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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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省(区)及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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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字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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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面民族文字市名右面汉文生产单位简称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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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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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省(区)及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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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字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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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面民族文字市名右面分支机构的名称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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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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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省(区)及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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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字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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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面民族文字县名右面县局各专业简称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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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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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省(区)及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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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字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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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面民族文字县名右面分支机构的名称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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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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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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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字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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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拼音地名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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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邮政汇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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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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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字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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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H)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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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轮船)押运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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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押车船运行线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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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字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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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押局(并加括号)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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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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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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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字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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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名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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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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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邮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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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营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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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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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字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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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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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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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营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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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市名或省、区及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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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字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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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邮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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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自
治
区
、
直
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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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着邮件处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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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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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字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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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着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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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稽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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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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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字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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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稽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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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汇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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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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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字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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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汇总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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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自治区、市、县名刻制要求
—般不刻“省”、“区”、“市”、“县”、“自治县”的字样,如:江苏省只刻“江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只刻“新疆”;北京市、杭州市、保定市分别只刻“北京”、“杭州”、“保定”;青浦县、太仓县分别只刻“青浦”、“太仓”;大厂回族自治县只刻“大厂”(见附图8—13)。
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只刻市名,不冠省、区名。如湖北武汉市只刻“武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只刻“呼和浩特”
(见附图14—15)。
但有下列情形的省、市、县应例外:
(1)吉林省吉林市局日戳上部,应刻“吉林省吉林市”,省市两字不能省去。,
(2)市字或县字是该市县名称的一部分,不能省略的,如沙市、蓟县应分别刻成“沙市”、“蓟县”(见附图16—17)。
(3)市县同名的,市名不刻“市”,县名应加“县”字,如无锡市、无锡县应分别刻成“江苏无锡”、“江苏无锡县”。
(4)内蒙古各旗仍应刻出“旗”字,但旗字前有“族自治”、“自治”、“联合”或“翼”字样的,这些字样可不刻出。如莫力达瓦达翰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科尔沁右翼前旗可分别刻为“莫力达瓦旗”、“鄂伦春旗”、“达尔罕茂明安旗”、“科尔沁右前旗”,以减少刻用字数,又能区别地名,使日戳戳而文字不至过多过密影响戳模清晰(见附图18-21
)”。
(5)市辖县:①直辖市所辖的县,县名前应冠直辖市的市名,市名不刻“市”字,如天津市所辖武清县,应刻“天津武清”(见附图22);②其他市辖县,县名前应仅冠省(区)名,不加刻领导市的市名,如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应刻“江苏沛县”
(见附图23)。
3.各级邮政(电)局所的名称类别
各级局所的名称,按各局所所在地名确定,不分城市和农村均使用地名表示,不刻邮政编码和局所号,局所也不刻类别名称。(见附图24—25)。
4.内部生产单位简称刻法
邮政内部生产机构是指以办理邮件分拣封发、市运、转运、业务档案等非对外服务的生产单位,其日戳下部只刻相关单位的简称。
各级市局内部生产单位的简称,①在一般市局,可刻“信函”、“包刷”、“报刊”或“信”、“刷”、“包”、“报”、“刊”以及“市运”、“转运”、“档”等字样,②在大城市市局,可刻“平信”,“挂信”、“平刷”、“挂刷”、“包裹”或“平信(进)”
“平信(出)”、“挂信(进)”、“挂信(出)”、“平刷(进)”、“平刷(出)”、“包裹(进)”、“包裹(出)”以及“市运”、“转运”、“档”字样。由于各局内部的生产机构设置和生产作业分工差异,上述简称还不能完成准确表示其机构名称和生产作业的,相关市局可按照既能使人明了,又易于区分的原则,另行核定简称(见附图26—28)。
内部生产机构兼办部分对外服务工作,如兼办开取筒箱盖销邮票工作,或兼办大宗印刷品等的收寄工作的,用于开箱销票等的日戳,下部应刻该单位简称并在其后缀(简取)字样:用于收寄大宗印刷品等的日戳,下部应刻该单位简称并在其后缀(刷)字(见附图29—30)。
,
县局班组的日戳可按日戳简称规定在下部刻“营业”、“投递”、“封发”或“档”等字样(见附图31—32)。
5.日戳序号
日戳序号以每一局为单位,顺序编列,内部生产单位应按同一简称单位顺序编列.有关单位如只有一枚日戳,亦须编为l号。
6.押运班、邮运站
火车押运班日戳上部原则上应根据列车相关运行区段首末站地名的简称或缩称刻制。如“45次北京一上海一福州”,刻“京福火车”,“51/52,53/54上海一徐州一乌鲁木齐”刻“沪乌火车”。轮船押运班日戳上部根据相关轮船航班起终点地名的简称或缩称,船以派押局的地名作为起点,刻“××轮船”,如“上海一—武汉”航班,刻“沪汉轮船”(见附图33—35)。
邮运站站名刻所在地市、县名和“邮运站”字样,如“××邮运站”.站名前不冠领导局、站名。不经管邮件转运工作的邮运站,不发日戳。
7.集邮公司、集邮门市部、报刊门市部、报刊亭、邮亭、流动服务局所
集邮公司:中国集邮总公司、各市公司营业部门的日戳,按本款1项表列的规定刻制(见附图36—37)。
集邮门市部、报刊门市部:凡属市、县局或邮电支局领导的,作为各该局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日戳以下部的日戳序号区别;不属上述情况的,其日戳上部按上述表列的规定刻直辖市名或省(区)及市(县)名,下部刻该门市部所在地局名(集邮)或(报刊)字样(见附图38)。
报刊亭不刻发日戳,如因办理收订报刊,可作为其领导局的—个组成部分,所用日戳以日戳序号为区别。
邮亭、.流动服务局所,一律作为其领导局的一个组成部分,所用日戳以日戳序号为区别,不刻“邮亭”、“流动”字样。
8.邮政储蓄
凡专营业厅(所)或台席办理邮政储蓄业务的,应在局所名称后缀“(储蓄)”(见图39—40)。业务量较小的局所,邮件、储蓄业务合台席的不刻专戳,
可使用—般的普通日戳。
(十)电信日戳
电信日戳是指邮电分设的电信局营业和来报单位,用于电信营业和来报投送处理业务的日戳,以及邮电合设局的来报单位(班组或台席),专用于来报投递处理业务方面的日戳。邮电合设局的营业单位办理电信营业的台席,不刻电信日戳,统一使用邮政日戳,以日戳序号相区分。
电信日戳各部位文字刻法如下,
1.分设的电信局营业和来报单位:
上部:一律刻各电信局的局名,如“××市电信局”、“××市长途电信局”或“××市电报局”、“××市长途电话局”、“××市市内电话局”、“××市无线通信局”、“××县电信局”
等。
下部:①营业单位:电信局本身营业处,只刻“营业”字样,
电信局所属市内其他电信营业处(点),一律刻“××路(街)营业”字样;同一营业处(点)内分设电报、长话、市话营业窗口或分设几个电报营业窗口,需要几枚日戳的,以日戳序号相区分,序号刻法同邮政。②来报单位:电信局本身投递点只刻“电报”字样,电信局所属市内其他电报投递点,一律刻“××路(街)电报”字样(见附图41—55)。③电信代办所(点),应在下部“营业”或“电报”两字后,加刻“代”字,并加括弧表明。
此外,日戳内凡需要加刻少数民族文字局名或地名的,有关省、自治区管理局选择在上部或下部适当位置刻制。
2.邮电合设局的来报单位:
上部:按邮政日戳的有关规定刻制。
下部:①市、县邮电局本身电报投递点,只刻“电报”字样:②城乡邮电分支机构的来报单位,友边刻支局(所)所在地地名(城市刻街道名称,农村刻集镇乡村名称),右边刻“电报”字样(见附图56——57)。
,
(十—)机要日戳
机要日戳是指办理机要通信业务使用的日戳.日戳上各部位文字的刻法如下:
上部:机要通信局和市、县邮政(电)局所属机要通信业务单位,均刻所在市、县的地名,即直辖市刻市名,直辖市所辖县局刻市及县名,省、自治区内各市、县,刻省(区)及市(县)名,省、自治区、市、县名的刻制要求与本节第(九)款2项规定相同。
下部:刻“机要”字样和日戳序号:需要加刻少数民族文字市、县地名的日戳,则刻当地民族文字市、县名(见跗图58—60)。
日戳序号:机要通信局以局为单位统一编列;市、县局所属机要通信业务单位,以市、县局为单位统一编列,如一个市、县内只有一枚机要日戳,亦须编为1号。
(十二)收寄机、邮资机、过戳机、邮票盖销机等机器上装用的日戳戳面刻用文字内容、排列,原则上同邮政日戳。
(十三)邮资已付日戳
1.
各部位刻用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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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资已付日戳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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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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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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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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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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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文对照的邮资已付
|
邮资已付
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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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时
字钉
|
分两行(1)上行,直辖市刻市名,其所辖县刻市和县名,省(自治区)内市、县刻省(自治区)名和市、县名,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在汉文市、县名后加刻当地民族文字的市县名(如一行刻不下,可另加—行刻民族文字的市、县名),(2)下行,刻使用局所的局名和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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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会
市
不
刻
省
(区)
名
称
|
|
机要通信邮资已付
|
机要
邮资已付
|
年月日时
字钉
|
同“中、法文对照的邮资已付”日戳下部的规定和日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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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市
不刻省
(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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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自治区、市、县名刻制要求,与邮政日戳有关规定
[司。
3.邮资已十;十日戳下部局名与邮政日戳的有关规定同,
4.上述两种日戳的日戳序号,在同一使用局内,应分别各从第1号起顺序编列。序号一律刻缀在局名的后面。相关种类的邮资已付日戳只刻一枚的,亦须编为1号(见附图)61—62)。
(十四)风景日戳
1.风景图案幅面,刻当地风景图案和该风景的名称。图案要表现出该风景的特色,形式以能使盖出的图案戳印清晰为原则,可采川单线勾画式或黑白加线勾画式。风景名称要用得恰当。如“长城”应称为“长城八达岭”,不可称为“北京八达岭”、“八达岭”或“长城”:又如“三潭印月”,应称为“西湖三潭印月”,不可称为“三潭印月”或“西湖”等等。风景名称可刻在图案幅面的适当处(见附图63)。·
2.地名部位,该风景所在地的市、县名.直辖市只刻市名;省、自治区辖境内各市、县名前冠以省、自治区名,直辖市所辖县在县名前冠以直辖市名。如长城八达岭在北京市延庆县境内,西湖三潭印月在浙江省杭州市境内,地名部位上应分别刻成“北京延庆”、“浙江杭州”。
3.日戳序号:风景图案不同的,分别从1号起顺序编号。同一风景图案的日戳只刻—枚的,亦须编为1号。
4.风景日戳戳面图案设计和刻用文字应绘制稿样报主管省(自治区、直辖市)管局审查批准,方能按规定申请刻制使用。
(十五)模拟日戳是指供各级邮电学校在教学上供学生练习操作技术使用的日戳。上部刻“××××学校”,下部刻“练习用戳”和日戳序号,号码以学校为单位顺序编列(见附图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