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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起,公布吴晓波抄袭内容与原作对比

(2010-11-23 15:28:56)
标签:

吴晓波

知识产权

抄袭

官司

杂谈

分类: 官司事

这是我第一次维权,寻求以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和对侵害知识产权者以教训。

 

做什么,怎么做,首先是对得起自己,包括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公民身份。而履行公民责任,就是增进社会利益。在这一点上,真正拼死去捍卫自己权益的是农民兄弟,是不会讲大道理的普通人,是生活在社会底层受欺压的人。知识分子呼唤得多,事到临头、临亲、临友,常常变了规则,没了信条。在强拆之下,为保护自己房产,抗争、自焚者,铺下一条维权血路,时时震撼着我们。他们是这个社会的脊梁,是推动中国进入法治社会的先驱和献身者。扪心自问,我做了什么?没有。维护我的知识产权,是我决心做一个行动者的第一步。

 

对于吴晓波所著《吴敬琏传》有不少抄袭我八年前的《当代经济学家学术评传吴敬琏》内容,先是熟悉我书的人,提醒我,并说出来。抄袭的内容显而易见。起初,我通过律师发函,希望对方认错。这个时间大约持续了二个月。其间,对方提出延长律师函中规定的道歉时间,我同意了。然而,直到延长时间到期之后,他仍没有表示。于是,我于20105月提起诉讼。北京东城区法院原定68日开庭,因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延迟半年。终于,这场事关知识产权的官司将于下周开庭了。

 

吴晓波的抄袭办法是:第一,原封不动;第二,稍作改动、调换,关键词句不动;其三,照抄我援引的资料,等等。512日,吴晓波在其博客上发表声明,其中写道:“柳红与我,面对的是同一个创作对象,势必有很多情节类似,吴老对她说过的话,对我又说了一遍,甚至说得更加详尽,如果因此而涉及剽窃,我估计日后法院将门庭若市。”这是混淆视听的说法。在这个说法之外,还有很多杂音,甚至警告、威胁。

 

前后十个多月,让我看到了很多平常看不到的世象,人心。这是人生难得的一课,在其中学习、受教育。

 

抄袭与否,白纸黑字我决定,从今天起,在博客上发布抄袭内容与原作的对比段落和文字。请大家看。希望得到你们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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