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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老大强加到消费者身上的债务 (2008-04-13 08:24:48)
 

铁老大强加到消费者身上的债务

                                      文/保兵

   铁路是人民铁路,本应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法制社会大家庭里也应遵循法律,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在服务上已得到大的改变,在消费条款上消费者还处于被动状态。有些成了铁路牟财的工具。有些旅客经常在购买车票时得到冷落,有的却遭不该承担退票违约金的遭遇,有的或售票处误售车票延误行程,有的遭受列车晚点而被迫退票改乘,有的······。无论原因如何在铁路身上,却损失都会由旅客承担。

   2008年4月7日星期一,我和朋友起出差到长沙,在邢台售票处买票及9日回程就遭到种不同的遭遇。

   4月7日下午我们到达邢台是下午两点钟,为赶时间马上到售票处购买去往长沙的车票,为购买到两张卧铺票还特意找了关系,当问到售票员有否今天去长沙的卧铺票时,售票员问17点35的,我连忙说:“可以,谢谢!”买到车票感到很幸运,心情也很激动,因为这样免受长途近20多个小时的煎熬。到后也能很快进行业务洽谈。拿上票抓紧买点食品及简单的用餐后,已是17点了,离检票的时间很近了。听到K185次列车开始检票的声音,当捡到我们车票时,检票员把我们制止住了并说:“你们不是这次列车的,是8号的,如上去将视为废票!”这下我们可懵了?!自己一看,哎呀!查站售票处怎么如此?非常气氛的找到售票员,他说:“这只能退票!”退票处也感到稀奇,没办法退票就要按规定扣20%,我知道这是违约金或手续费,两张诈走我们近100元,没办法,只能改为夜11点40分的,不但延误了时间,还被无辜的拿走100元······

   4月8日下午办完业务回返,在长沙火车站购买回程车票时,我要买邢台车票,售票员说只有新乡的,邢台只有到车上补,哪有的道理呀!去年我在惠州回家时也遭受同样的,买聊城车票偏说没有,只买到南昌。在T90广州开往石家庄车次的列车员告诉我:这种事情经常发生。相比之下,也是在敲诈旅客吧!你想车上售票是要一定的手续费,以及昂贵的短途费。也许旅客退回的票再售出其克扣的20%费用落在自己腰包。

   购买车票是车站与旅客签订了一份合同,是共同遵守,根据合同法是有法律实效的,错误售出其损失应有车站承担,恰恰相反旅客成了随意摆布没有任何保护的弱者。车次误时也是理所当然,只是简单的道歉,铁道部是毫无损失。合同是签约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铁道部却凌驾法律之上。偏而还要签约约束旅客,将层层血债强加到消费者身上。法律的约束力是对社会环境的每一个,而不是一方。在当今法制社会里,依法治国不能是一个口号,应落实到社会各个环境。铁道部也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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