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披露】刘亦菲是否真让洋鬼子占了便宜(2008-01-06 22:28:50)
首先感谢写了《刘亦菲让洋鬼子占了便宜?》一文的作者对刘亦菲的关注,照片事件告一段落,看来《功夫之王》还是争议颇多,但是关于《刘亦菲让洋鬼子占了便宜?》一文的作者所叙述之事却不是一个新闻。
原文作者的一句“刘亦菲穿着未必得体,也不构成记者蹲拍该疑似走光照片的理由。穿皮裙未必是妓女,露大腿未必露给所有人看。”
如果一个人的思想是健康的,为什么要将这类照片公开呢?先抛开是否与刘亦菲有关,只谈道德。为了不被老板开除,为了让报纸大量销售,就专门公开一些他人隐私或是非正当手段得来的照片,是不是违反了一个做为人的最低的道德底线呢?
关于《功夫之王》预告片的一些评论,笔者觉得这样的评论似乎来的太早,太过片面。首先一个预告片要想展示一部电影的全貌,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其次,如果预告片把电影的精髓全部透露,这部电影在真正上线的时候,是否还会有卖点?!更何况《功夫之王》还没有公映,就对这部影片加以评价,那么您是参与拍摄了还是摄影棚曾几何时留有您的一席看位?如果没有,为什么枉驾评论?请问资格在哪里!
这个世界没有不重复的事,很多事都是发生后还会发生的。周而复返的发生。《功夫之王》抄袭其他作品的话,是不是应该一早就被推上法庭了呢?如果没有发生官司,那是不是就证明没有抄袭?也许笔者看事太爱钻牛角尖了吧?中国人有一个好的习惯就是:学习别人的长处来弥补自己的短处,如果有《功夫之王》和别的作品有某些小细节雷同,那是不是就可以用这句话来回答呢?
对于刘亦菲的演技根本不容他人评价,是全国人民有目共睹的事情。张导对于刘亦菲的演技也更加的赞赏。虽然年龄小,但是刘亦菲向来是刻苦认真,从来不会因为自己年龄小就任性,任意妄为。比起一些所谓“成年人”来说,刘亦菲所做的至少没有违背做人的原则。而那些所谓的“成年人”整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只会传播一些编造“故事”发布一些组合图片。这样庸庸碌碌的人生毫无意义。
其实刘亦菲在《功夫之王》里最受关注的并不是演技是否有变化,而是所谓的“荧屏初吻”。当然,一向以清纯形象示人的刘亦菲在这个问题上被关注也不足为奇,就此事,早有记者采访过《功夫之王》的导演以及摄影,得到的结论是采用“错位拍摄”。关于这个错位拍摄,相信大家在看了下图之后就能明了。
两位演员的嘴唇并未真正接触,只是摄影理由空间角度的不同,给观众造成一种视觉上的错位,是接吻的唯美表示法。这种摄影手法在很多影视剧中都有用到。
当然,抛开刘亦菲的这件事,对原文作者的其他说法,似乎还有些看法。
首先,用词比较夸张。“奉献肉皮”给外国人,真的觉得类似这样的词语,用的过于夸大。电影拍摄讲究的是一种合作,难道说因为需要合作的对象是外国人,就拒绝甚至擅自更改剧本或者更换演员吗?理由就是,他是外国人。金燕子要跟哪位剧中人物发展感情戏,那都是编剧的安排,导演选角的决定。
做为中国人,我并不是崇尚美国,但是在美国,亲吻朋友、家人、甚至同事。这都是礼仪!入乡随俗,这是一条不成文的规矩。中国的女演员和美国的女演员来比较,哪个用奉献皮肉更合适呢?如果仅拿一场吻戏说事,一个吻而已。笔者用如此犀利的词会不会显得不大得体?一个吻:奉献皮肉。请问你吻过多少人,你身边的人吻过多少人?那么彻底成“卖肉”的了?考虑一下同样的话说到自己或是自己身边人,你是什么感觉。
其次,“逢迎”外国人的欣赏习惯。我想请问一下,《功夫之王》只在北美上映,在中国就不上映了吗?是北美的观众多,还是中国的观众多?我相信关于这笔帐,导演、编剧以及各位演员应该算的比我们清楚。想打进国际市场,并不代表放弃中国这一大块市场,要记住中国人要比那些外国人多好几倍。没有一个想进军国际的导演会放弃中国这片肥沃的土地。
最后,“‘肉烂在锅里’与‘红杏出墙’”。相信大家也都听说过艺术无国界这句话,如果一个演员在工作时还考虑着国内与国外,那他绝对不是一位尽职尽责的演员。拍片演戏,一些只涉及到艺术而不涉及到国家的问题,希望某些人不要总把国家的事情跟艺术的事联系在一起。如果把和本土演员合作比喻成“肉烂在锅里”,把和外国演员合作比喻成“红杏出墙”,确乎不太恰当。
刘亦菲曾婉拒《色戒》的演出,两者(《色戒》与《功夫之王》)都是能冲向国际影坛的好跳板。由此可见,刘亦菲并非原文作者所说的“这个便宜,非付出不可”的这种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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